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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退休”与“延退”
我国古代也有退休制度,但仅仅限于官吏,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乞骸骨”等。 “退休”一词始见于唐宋文籍,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说到“退休于居,作《复志赋》”。
古代官吏退休也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条件,《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后来的汉、唐、宋、元等朝代基本实行七十而致仕的规定,但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
天威莫测下致仕年龄不稳定
至明清两朝,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君权的强劲,使自古已然的官吏。“七十致仕”传统成为具文。《明会典》载:洪武元年,(1368年)“令内外大小官吏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似乎仍依古制.但是只要皇帝下道特旨,却可以随意推迟。
因此实际执行中变化很大。功臣刘基在洪武四年(1371年)“赐归老于乡”,(《明史·刘基传》)年仅61岁,李善长同年致仕,还不到60岁。《明会典》载有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诏令“命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或者是执行中修正的定制。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命内外指挥、千、百户镇抚.凡年五十以上者许以子孙代职”,这是前令的补充与发展,目的是使武官年轻化。
这正因明朝是君主专制达于顶峰的时代,官吏致仕年龄往往取决于君主一时的心血来潮。《明会典》,曾载,明太祖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下旨“官员年七十以上,若果精神昏倦,许令亲身赴京面奏”,“吏部查照相同,方许去官离职”。核准属实,方准告退,岂非将致仕年龄又来个大幅度推迟?据《明史?选举志三》称,在洪武元年(1373年)诏征天下贤才,被荐举的“耆儒鲍恂、余诠、全恩诚、张长年辈年九十余”。然而一至京都 “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还有如稍后的刘三吾,被召见时已73岁高龄。国子监司业王嘉会甚至以老请归都被优诏留任,直到80岁时死在任上;诸如此类,也非个别现象。
明太祖以后诸帝,在官吏致仕的年龄上也是多变的。从成祖到宪宗的80年间,法定的致仕年龄为70,《明会典》载有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年)的诏令:“凡文武官七十以上不能治事者。许明白具奏。放回致仕。”70以上还一定要已不能治事的,才得致仕。宣宗、宪宗都有过类似诏令。如宪宗在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的诏令规定:“在京文职以礼致仕者,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进散官一阶。”明孝宗以后,据《明会典》,官吏退休年龄又重趋年轻,孝宗在弘治四年(1491年)题准“凡告老疾官员,年五十五岁以上者。冠带致仕。未及五十五岁者,冠带闲住。考满官员到部,但年六十五以上不得进选”。又奏准自愿告退的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世宗则硬性规定因疾致仕,必须年达60以上,嘉靖四年(1525年)的诏令是。有假托养病致仕者。不准。方面年六十以上,方准致仕。”限制转严。神宗却在万历三年(1575年)又令“外官有疾,照例致仕”,是一旦有疾必须退休,并无年龄限制。由此看来,宋明皇朝在官吏退休制度的执行上,虽不能说是朝令夕改,却也天威莫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
“发挥余热”的致仕官
致仕官员不是以在职的身份复出,却是以休闲者为国效力,这种现象,现在有个时髦的名词,叫作“发挥余热”倒是古已有之。
唐朝凌烟阁24名开国功臣,就有3个在致仕后复出效劳的。
李靖在贞观八年(634)64岁时升授从二品的尚书右仆射,还不到70致仕的年龄,据《新唐书?李靖》载,李靖因足疾“恳求乞骸骨”当时主动请求致使得官员太少了,唐太宗喜悦之余,便派遣中书侍郎岑文中去宣谕嘉奖,说:“自古富贵而知止者盖少,虽疾顿惫,犹力于进。公今引大体,朕深嘉之。欲成公美,为一代法,不可不听。”还授给他一个正二品的文官散阶“检校特进”。退休不久,“吐谷浑寇边”,李靖以致仕官身份,出而为帅,还因功“进开府仪同三司”,那是从一品的文官散阶,说明他还是退休官吏的身份,不是落致仕。
尉迟恭致仕时授了个开府仪同三司的文官散阶。太宗征高丽,“令以本官行太常卿,为左一马军总管,从破高丽于驻骅山。军还,依旧致仕。”
还有一个刘弘基,据《旧唐书?刘弘基传》载,他致仕后“授辅国大将军,朝朔望,禄赐同于职事。”唐朝武官散阶中辅国大将军是第二级,正二品,而且俸禄不减,待遇相当优厚。他在征辽东时被召,任为前军大总管,屡建战功,“太宗屡加劳勉”,致仕时既然已很优遇,便没有再晋升散阶品第了。
这三人致仕后都重披战袍,随从出征,无非是在战事方殷时借重宿将的才略与威望。明代却曾多次让致仕官吏效劳朝延,特别是明太祖朱元璋,有时成批地让他们发挥余热,情况空前。
我国古代也有退休制度,但仅仅限于官吏,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乞骸骨”等。 “退休”一词始见于唐宋文籍,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说到“退休于居,作《复志赋》”。
古代官吏退休也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条件,《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后来的汉、唐、宋、元等朝代基本实行七十而致仕的规定,但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
天威莫测下致仕年龄不稳定
至明清两朝,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君权的强劲,使自古已然的官吏。“七十致仕”传统成为具文。《明会典》载:洪武元年,(1368年)“令内外大小官吏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似乎仍依古制.但是只要皇帝下道特旨,却可以随意推迟。
因此实际执行中变化很大。功臣刘基在洪武四年(1371年)“赐归老于乡”,(《明史·刘基传》)年仅61岁,李善长同年致仕,还不到60岁。《明会典》载有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诏令“命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或者是执行中修正的定制。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命内外指挥、千、百户镇抚.凡年五十以上者许以子孙代职”,这是前令的补充与发展,目的是使武官年轻化。
这正因明朝是君主专制达于顶峰的时代,官吏致仕年龄往往取决于君主一时的心血来潮。《明会典》,曾载,明太祖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下旨“官员年七十以上,若果精神昏倦,许令亲身赴京面奏”,“吏部查照相同,方许去官离职”。核准属实,方准告退,岂非将致仕年龄又来个大幅度推迟?据《明史?选举志三》称,在洪武元年(1373年)诏征天下贤才,被荐举的“耆儒鲍恂、余诠、全恩诚、张长年辈年九十余”。然而一至京都 “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还有如稍后的刘三吾,被召见时已73岁高龄。国子监司业王嘉会甚至以老请归都被优诏留任,直到80岁时死在任上;诸如此类,也非个别现象。
明太祖以后诸帝,在官吏致仕的年龄上也是多变的。从成祖到宪宗的80年间,法定的致仕年龄为70,《明会典》载有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年)的诏令:“凡文武官七十以上不能治事者。许明白具奏。放回致仕。”70以上还一定要已不能治事的,才得致仕。宣宗、宪宗都有过类似诏令。如宪宗在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的诏令规定:“在京文职以礼致仕者,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进散官一阶。”明孝宗以后,据《明会典》,官吏退休年龄又重趋年轻,孝宗在弘治四年(1491年)题准“凡告老疾官员,年五十五岁以上者。冠带致仕。未及五十五岁者,冠带闲住。考满官员到部,但年六十五以上不得进选”。又奏准自愿告退的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世宗则硬性规定因疾致仕,必须年达60以上,嘉靖四年(1525年)的诏令是。有假托养病致仕者。不准。方面年六十以上,方准致仕。”限制转严。神宗却在万历三年(1575年)又令“外官有疾,照例致仕”,是一旦有疾必须退休,并无年龄限制。由此看来,宋明皇朝在官吏退休制度的执行上,虽不能说是朝令夕改,却也天威莫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
“发挥余热”的致仕官
致仕官员不是以在职的身份复出,却是以休闲者为国效力,这种现象,现在有个时髦的名词,叫作“发挥余热”倒是古已有之。
唐朝凌烟阁24名开国功臣,就有3个在致仕后复出效劳的。
李靖在贞观八年(634)64岁时升授从二品的尚书右仆射,还不到70致仕的年龄,据《新唐书?李靖》载,李靖因足疾“恳求乞骸骨”当时主动请求致使得官员太少了,唐太宗喜悦之余,便派遣中书侍郎岑文中去宣谕嘉奖,说:“自古富贵而知止者盖少,虽疾顿惫,犹力于进。公今引大体,朕深嘉之。欲成公美,为一代法,不可不听。”还授给他一个正二品的文官散阶“检校特进”。退休不久,“吐谷浑寇边”,李靖以致仕官身份,出而为帅,还因功“进开府仪同三司”,那是从一品的文官散阶,说明他还是退休官吏的身份,不是落致仕。
尉迟恭致仕时授了个开府仪同三司的文官散阶。太宗征高丽,“令以本官行太常卿,为左一马军总管,从破高丽于驻骅山。军还,依旧致仕。”
还有一个刘弘基,据《旧唐书?刘弘基传》载,他致仕后“授辅国大将军,朝朔望,禄赐同于职事。”唐朝武官散阶中辅国大将军是第二级,正二品,而且俸禄不减,待遇相当优厚。他在征辽东时被召,任为前军大总管,屡建战功,“太宗屡加劳勉”,致仕时既然已很优遇,便没有再晋升散阶品第了。
这三人致仕后都重披战袍,随从出征,无非是在战事方殷时借重宿将的才略与威望。明代却曾多次让致仕官吏效劳朝延,特别是明太祖朱元璋,有时成批地让他们发挥余热,情况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