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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从长远和宏观的视野分析、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让农民变市民,“乡下人”变“城里人”,即实现农民市民化,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意义
实现农民市民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04年1月,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式,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农村劳动力过多,人均支配的土地资源太少,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无疑是最根本原因。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现阶段的乡镇企业又不能更加有效吸收大规模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剩余劳动力根本出路在于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这样一方面使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能够依靠城市非农产业增加收入,逐步实现脱贫致富。(据测算,近年来,全国各地进城农民工带回农村的财富平均每年达2000亿元,农民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已占农民收入的六成以上。)另一方面又通过农民市民化大幅度减少农民,把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适度集中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留在农村中的劳动力才能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获取更多的收入,即使农业增长缓慢,也能迅速提高农民收入。
实现农民市民化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其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改革开放的推动,二是市场的推动。在我们告别了短缺经济的今天,这两个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因素的作用逐渐减弱,需求约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最大瓶颈。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扩大外需即国际市场需求来缓解需求不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但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外需不可能替代内需成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中国被世界看好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存在着巨大的内需,因此如何扩大内需已成为保持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根本性问题。而扩大内需的根本途径,又在于扩展农村市场,扩大占中国人口 70%的农民的消费需求。这几年通过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扩展农村市场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否认,在目前二元结构的城乡格局下,农村市场容量的扩大难以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只有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实现农民市民化,才能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形成强大和持久的拉动力,从而保证顺利实现我国新世纪的发展目标。
实现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70%,中国人整体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民素质提高和最终实现农民的现代化。从总体结构分析,我国广大农民的确具有勤劳勇敢、吃苦耐劳、节检朴实等良好素质。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受改革开改大局的推动,传统农民正处于向现代农民转变之中,但由于广大农民长期封闭在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无竞争、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局限了农民的视野,使得几千年在农村中占主导地位的旧的习俗、观念、风气等依旧有较大的市场;文化设施的匮乏,导致了农民精神生活的贫乏;教育投入的不足,设施的落后,导致了农民文明素质的低下。而要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实现农民现代化,在农村这样的山沟田野里,在农民这个范围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藉助于城市化,使农民市民化。因为城市是现代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是现代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代表。农民走出封闭落后的山沟田野,进入开放的现代化的城市,使其接受城市文明,进而接受现代文明,经城市文明的洗礼和现代文明的熏陶,其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言行举止、竞争意识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方方面面会产生质的飞跃。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人认为农民进城会带来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社会治安恶化,从而滋生和加剧城市病。笔者认为,进城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也可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作出贡献。事实说明,他们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城市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民工功不可没。二是进城农民抢城市市民饭碗问题,这种认识同样缺乏根据。从动态过程看,在加快城市化建设中实现农民市民化,对于城市就业乃至整个社会就业都有积极意义。适度的向城市转移农民,不仅不会挤占城市就业岗位,而且会带动劳动就业岗位的增加,扩大劳动农民脱胎换骨,真正由农民变市民的时代,才是中国扬眉吐气,快步走向世界前列的时代。
从我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来看,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隐形失业十分严重。据有关专家分析,我国现有农业劳动力3.5亿左右,按现有农业生产水平,要使农业经营者获得比较好的效益,维持目前的农业生产规模最多只需7000万劳动力,其余2.8亿多为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机械化、现代水平的提高,所需农村社会劳动力还可进一步减少。目前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剩余时间的存在,无疑是造成部分农民游手好闲、赌博、打群架,甚至形成帮派、结伙打劫、入室偷盗、充当车匪路霸现象的重要因素。农村社会的不稳定显然与目前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推进缓慢密切相关。因此,加快实现农民市民化,使其安居乐业,从而保证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对策
1.对农民市民化的认知统一。在农民进城就业,变农民为市民问题上,需要走出种种认识误区。一是关于城市病的问题,有的力需求。如果像目前一些城市那样用种种手段和方法限制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或把他们当作“清退”的对象,腾出岗位解决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不仅有悖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而且会使失业下岗职工产生更多的依赖和优越感,不利于他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和竞争意识的增强,客观上会延迟市场化就业制度改革的伐,加大劳动力市场形成的时间成本。
2.中大小城市并举发展的方针统一。要加快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步伐,让更多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关键在于全方位地发展城市,扩展城市的数量和规模,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广阔的生存空间。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参照世界各国城市化的经验,应根据各地城市发展的现状,包括发展的条件和可能,因时因地实行大中小城市并举,全方位协调发展的方针。由于我国的国情、要顺利促成数亿农民变市民,不是只靠发展大中城市或者着重发展小城镇就能实现的,而必须实行大中小各类城市共同发展。国际上许多研究资料证实,城市经济的集聚效应是以规模发展为特征的,大城市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辐射效应远比中小城市大,提供的就业机会远比中小城市多。大城市的发展固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但不能忽略大城市拥有中小城市所没有的优势,我们没有理由和根据来控制大城市的人口与发展规模。我国城市化的实践步也已证明超级大城市的发展既是可行的,也是能够实现的。在积极发展大城市的过程中,中小城市更应以特有的政策聚集人口,吸引人才,充分发挥自己,加快扩大规模。在大中小城市并举,全方位发展中,我国农民才能以有序的方式,较大规模流入城市,实现农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变。
3.城乡户籍制度的统一。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实现农民市民化最大的制度障碍。作为阻止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强有力的闸门,硬性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钳制了消费,造就了城市“特权人口”,扩大了城乡差别,因此,尽快促进城乡户籍制度的统一,实现农民市民化才有可能,才有希望。首先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明确,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统一的、流动的户籍制度,即任何人只要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应有资格办理暂住或常住证,并依法拥有本市市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当前无法完全按新的户籍制度运行和完全做到自由迁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乡镇和中小城市以渐进的方式推进。其次,在改革方法上,一是谈化城市偏向,使户籍与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分离、脱钩,逐步取消城市户口背后的利益。二是放宽农村户口迁向城镇和中小城市的限制,试行以公民住房、生活基础(以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为依据)为落户标准和户籍迁移办法。在改革的适当时机,实行出生地一定不变,居住地按规定登记的制度,相应确定按居民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逐步用居民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制度。三是政府要积极发挥调控功能,调控好进城农民的数量和规模,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和速度。为使改革少走弯路,必须积极搞好试点工作。要考虑在少数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并视条件成熟程序及时向面上推广。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民市化民扫清制度障碍。
4.就业市场化机制统一。改革的方向是,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打破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就业体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市场化就业机制,让农民与市民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劳动力供求主体之间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让进城农民的择业合法化、制度化和效率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者市场化就业,目前急需做的工作有:一是进一步深化城市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加快用人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基本上形成自主的劳动力需求主体,促使企业一视同仁地对待就业市民与农民。二是加快建立和健全就业信息网络。提供全国各地城市劳动力供求信息,这对农民流向、择业至关重要。三是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努力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主要是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社会保障待遇统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可能一蹴而就,它要取决于社会各方面的认识、经济发展的程度、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体制转换的进程等等,是一个受许多因素影响的过程。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地采取相应的推进策略。一是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统筹层次,将进城农民工逐渐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以期最终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进城农民的社会职障,更多的是用人企业的责任,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什么都管起来,企业理所当然应承担责任。政府可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为所聘用的农民工缴纳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三是在现行户籍制度尚无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可在进城农民中首先推行医疗、工伤保险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到其他领域。
随着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加快,我国社会的真正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意义
实现农民市民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04年1月,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式,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国农村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农村劳动力过多,人均支配的土地资源太少,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无疑是最根本原因。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现阶段的乡镇企业又不能更加有效吸收大规模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剩余劳动力根本出路在于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这样一方面使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能够依靠城市非农产业增加收入,逐步实现脱贫致富。(据测算,近年来,全国各地进城农民工带回农村的财富平均每年达2000亿元,农民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已占农民收入的六成以上。)另一方面又通过农民市民化大幅度减少农民,把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适度集中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留在农村中的劳动力才能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获取更多的收入,即使农业增长缓慢,也能迅速提高农民收入。
实现农民市民化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其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改革开放的推动,二是市场的推动。在我们告别了短缺经济的今天,这两个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因素的作用逐渐减弱,需求约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最大瓶颈。尽管我们可以通过扩大外需即国际市场需求来缓解需求不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但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外需不可能替代内需成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中国被世界看好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存在着巨大的内需,因此如何扩大内需已成为保持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根本性问题。而扩大内需的根本途径,又在于扩展农村市场,扩大占中国人口 70%的农民的消费需求。这几年通过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扩展农村市场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否认,在目前二元结构的城乡格局下,农村市场容量的扩大难以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只有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实现农民市民化,才能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形成强大和持久的拉动力,从而保证顺利实现我国新世纪的发展目标。
实现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70%,中国人整体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民素质提高和最终实现农民的现代化。从总体结构分析,我国广大农民的确具有勤劳勇敢、吃苦耐劳、节检朴实等良好素质。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受改革开改大局的推动,传统农民正处于向现代农民转变之中,但由于广大农民长期封闭在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无竞争、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局限了农民的视野,使得几千年在农村中占主导地位的旧的习俗、观念、风气等依旧有较大的市场;文化设施的匮乏,导致了农民精神生活的贫乏;教育投入的不足,设施的落后,导致了农民文明素质的低下。而要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实现农民现代化,在农村这样的山沟田野里,在农民这个范围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藉助于城市化,使农民市民化。因为城市是现代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是现代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代表。农民走出封闭落后的山沟田野,进入开放的现代化的城市,使其接受城市文明,进而接受现代文明,经城市文明的洗礼和现代文明的熏陶,其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言行举止、竞争意识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方方面面会产生质的飞跃。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人认为农民进城会带来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社会治安恶化,从而滋生和加剧城市病。笔者认为,进城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也可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作出贡献。事实说明,他们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城市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民工功不可没。二是进城农民抢城市市民饭碗问题,这种认识同样缺乏根据。从动态过程看,在加快城市化建设中实现农民市民化,对于城市就业乃至整个社会就业都有积极意义。适度的向城市转移农民,不仅不会挤占城市就业岗位,而且会带动劳动就业岗位的增加,扩大劳动农民脱胎换骨,真正由农民变市民的时代,才是中国扬眉吐气,快步走向世界前列的时代。
从我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来看,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隐形失业十分严重。据有关专家分析,我国现有农业劳动力3.5亿左右,按现有农业生产水平,要使农业经营者获得比较好的效益,维持目前的农业生产规模最多只需7000万劳动力,其余2.8亿多为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机械化、现代水平的提高,所需农村社会劳动力还可进一步减少。目前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剩余时间的存在,无疑是造成部分农民游手好闲、赌博、打群架,甚至形成帮派、结伙打劫、入室偷盗、充当车匪路霸现象的重要因素。农村社会的不稳定显然与目前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推进缓慢密切相关。因此,加快实现农民市民化,使其安居乐业,从而保证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对策
1.对农民市民化的认知统一。在农民进城就业,变农民为市民问题上,需要走出种种认识误区。一是关于城市病的问题,有的力需求。如果像目前一些城市那样用种种手段和方法限制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或把他们当作“清退”的对象,腾出岗位解决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不仅有悖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而且会使失业下岗职工产生更多的依赖和优越感,不利于他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和竞争意识的增强,客观上会延迟市场化就业制度改革的伐,加大劳动力市场形成的时间成本。
2.中大小城市并举发展的方针统一。要加快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步伐,让更多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关键在于全方位地发展城市,扩展城市的数量和规模,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广阔的生存空间。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参照世界各国城市化的经验,应根据各地城市发展的现状,包括发展的条件和可能,因时因地实行大中小城市并举,全方位协调发展的方针。由于我国的国情、要顺利促成数亿农民变市民,不是只靠发展大中城市或者着重发展小城镇就能实现的,而必须实行大中小各类城市共同发展。国际上许多研究资料证实,城市经济的集聚效应是以规模发展为特征的,大城市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辐射效应远比中小城市大,提供的就业机会远比中小城市多。大城市的发展固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但不能忽略大城市拥有中小城市所没有的优势,我们没有理由和根据来控制大城市的人口与发展规模。我国城市化的实践步也已证明超级大城市的发展既是可行的,也是能够实现的。在积极发展大城市的过程中,中小城市更应以特有的政策聚集人口,吸引人才,充分发挥自己,加快扩大规模。在大中小城市并举,全方位发展中,我国农民才能以有序的方式,较大规模流入城市,实现农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变。
3.城乡户籍制度的统一。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实现农民市民化最大的制度障碍。作为阻止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强有力的闸门,硬性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钳制了消费,造就了城市“特权人口”,扩大了城乡差别,因此,尽快促进城乡户籍制度的统一,实现农民市民化才有可能,才有希望。首先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明确,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统一的、流动的户籍制度,即任何人只要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应有资格办理暂住或常住证,并依法拥有本市市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当前无法完全按新的户籍制度运行和完全做到自由迁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乡镇和中小城市以渐进的方式推进。其次,在改革方法上,一是谈化城市偏向,使户籍与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分离、脱钩,逐步取消城市户口背后的利益。二是放宽农村户口迁向城镇和中小城市的限制,试行以公民住房、生活基础(以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为依据)为落户标准和户籍迁移办法。在改革的适当时机,实行出生地一定不变,居住地按规定登记的制度,相应确定按居民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逐步用居民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制度。三是政府要积极发挥调控功能,调控好进城农民的数量和规模,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和速度。为使改革少走弯路,必须积极搞好试点工作。要考虑在少数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并视条件成熟程序及时向面上推广。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民市化民扫清制度障碍。
4.就业市场化机制统一。改革的方向是,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打破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就业体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市场化就业机制,让农民与市民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劳动力供求主体之间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让进城农民的择业合法化、制度化和效率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者市场化就业,目前急需做的工作有:一是进一步深化城市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加快用人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基本上形成自主的劳动力需求主体,促使企业一视同仁地对待就业市民与农民。二是加快建立和健全就业信息网络。提供全国各地城市劳动力供求信息,这对农民流向、择业至关重要。三是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努力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主要是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社会保障待遇统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可能一蹴而就,它要取决于社会各方面的认识、经济发展的程度、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体制转换的进程等等,是一个受许多因素影响的过程。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地采取相应的推进策略。一是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统筹层次,将进城农民工逐渐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以期最终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进城农民的社会职障,更多的是用人企业的责任,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什么都管起来,企业理所当然应承担责任。政府可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为所聘用的农民工缴纳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三是在现行户籍制度尚无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可在进城农民中首先推行医疗、工伤保险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到其他领域。
随着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加快,我国社会的真正现代化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