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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罗尔斯着眼于对社会制度正义的分析,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和价值,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两个正义原则和两个优先规则,为我国实现环境公正的制度安排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在此背景下,将罗尔斯的制度正义理论与中国的环境公正问题结合,通过对罗尔斯制度正义主要内容的梳理,总结制度正义对中国制度安排的启示。进而基于制度正义思想视角对实现环境公正提出具体三点制度安排,即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环境监督制度、完善环境利益补偿制度。
关键词:制度;正义原则;优先规则;环境公正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9-0062-03
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索取力度愈来愈高,族际、域际、群际环境公正问题日益显现。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现代化建设总布局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建設生态文明。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去保证制度在分配基本的权利与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划分方面的公平正义?我们或许能从罗尔斯的制度主义找到实现环境公正的制度安排方向。
一、罗尔斯制度正义思想内容
对罗尔斯来说,正义原则的平等主题或对象主要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建构,“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譹?訛罗尔斯认为主要的社会制度平等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的平等,各种制度安排规定了人们可享受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从而使人们拥有不同的生活前景,如可以成为什么样的人,做出什么样的事情,获得什么样的成就。社会的基本结构从开始就决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位置。因此,罗尔斯的正义研究直接指向社会基本结构。
罗尔斯提出,在“原始状态”下,人们都处于“无知之幕”的遮蔽之下,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资质、文化水平、喜好兴趣等情况概不知晓。从而在选择正义原则时排除了这些因素的干扰。但是,在“原始状态”中的人们知道自己处于一种正义的环境之中,即他们每个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带有自利趋向的个人,他们之间有共同利益,又有相互冲突的利益。因此他们的合作既是可能的,又是必要的。罗尔斯认为,处于这种情况下,人们能够想到的指导社会建构的原则,只能是以下两个正义原则,这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与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要处理前一个方面,第二个原则要处理后一个方面: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平等的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也就是说,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要求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要平等,且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同等的自由权利进行侵犯;第二个原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能给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接受的。如此,社会基本结构就是正义的。同时,罗尔斯也提出了规定不同正义原则的先后顺序的规则,即两个“优先规则”:
第一个优先性规则:自由的优先性规则,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第一个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个正义原则,故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也就是说,社会基本结构的设置必须满足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自由,才能进一步考虑社会资源分配问题。即“社会基本结构要以在先的原则所要求的平等的自由的方式,来安排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譺?訛
第二个优先性规则: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第二部分——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也就是说,除非最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否则不能考虑效率和福利最大化的问题。只有在满足了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才能考虑差别原则对社会分配的要求。
二、制度正义对中国制度安排的启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中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而也牵引出很多如环境污染等突出的问题,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权利内容也不断更新与增加,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去保证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与义务,对社会利益或负担划分方面是公平正义的?罗尔斯的制度主义为政府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深刻、合理的理论依据。
根据罗尔斯的观点,政府首先也是最基本的作为是应保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平等的获取资源的途径与机会。受历史惯性以及自身体制不完善的影响,现实中公民在政治权利上是不对等的,政治上不平等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经济上的不平等,这必然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我国仍应在使人们平等享有权利的道路上继续努力。
虽然每个社会成员在客观上拥有政府所提供的大体相同的发展机遇,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但人们的个体素质、个人经历具有差别,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对利益的获取存在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起着充分的资源配置作用,看似机会都是平等的,但社会中的阶层固化现象仍较为明显,社会资源集中掌握在部分人手中,会进一步剧贫富差距,导致资源浪费。我们应承认个人之间差别带来的利益的不同,但不应任凭这种差距扩大影响社会的整体公正。政府反应应具有灵活性,积极采取各种办法或措施对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不平等结果进行调整,对最少受惠者的利益进行一定补偿,尽可能缩小差距,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三、制度正义视角下实现环境公正的制度安排
(一)完善公眾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是一个可以充分调动人们参与并实现环境保护和环境正义的方式。保障公众的环境利益。要完善公众有效参与制度,使公民以其环境主体的身份通过合法的、公平的参与方式,依靠程序和途径参与到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对自身所处环境状况问题与政府与企业进行交流、协商、监督。具体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环境信息权利知情权。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部分人民对自身所具有的平等的环境权益意识不深,维权意识淡薄。政府对部分环境信息进行的隐瞒与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人民平等的知情权的侵犯。所以政府要切实保障环境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对公众具有的相关环境权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
第二,完善电子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人民在长期不同地区的生活中,手中掌握的资源与条件不同,部分人民对于环境问题的参与度较低,在对自身权利认识不清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参与“无门”,参与机会不平等。因此,政府应着力拓宽落后地区人民及经济窘迫者的参与渠道,使这些资源少的人也能平等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要继续提高公众网络参与的效果,建立相应的反馈制度,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明确地答复,保证公众提出的利益难题得以有效缓解、解决。
第三,完善环境权益诉讼机制,疏通环境诉求表达渠道。如果在生态建设下的制度安排中忽略各类主体的民主参与和现实需要,就容易导致环境制度的非正义现象的出现。要建构一种国家、社会和民众对生态利益合理公正的平等诉求,“在环境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具有平等话语权,克服单一的制度理性和专家知识主导下的政府行为和政策选择”,?譻?訛尊重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对自身发展的自由,尊重其环境利益的充分表达。
(二)完善环境监督制度
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同样,缺乏监督的环境保护容易导致环境不公正。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政府官员问责常态化。一些地方政府掌权者为追求GDP高增速,罔顾环境承载能力,在承接产业转移以及自身发展过程中,急于在农村引进和布局高耗地、高污染项目,造成当地环境的大范围污染,当地人民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这是利用公权造成公众环境权益受损的典型行为。为了保障人民平等权利不被侵犯,应利用制度化措施,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用硬性制度督促执行主体有效落实环境政策实施。
另一方面,构建环境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公众反腐作为。公正是社会的首要价值,需要社会整体达成共识并自觉维护,环境主体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活动是否公正进行评判发声。因此,应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的运行制度,保障舆论监督有明确依据,落实舆论监督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发挥好网络等新型媒体作用,对权力运行状况进行制约。将舆论监督与具有强制力的人大权力机关与政府环境监督等监督机构相结合,进一步发掘民众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多元化环境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三)完善环境利益补偿制度
我国环境问题之所以有失公正,是因为环境资源的拥有者并没有成为环境资源的享用者,而环境资源的享用者并没有成为环境资源的建设者。其他社会成员对本地区资源的占用使部分社会成员成为了“最少受惠者”,根据罗尔斯的观点,只有当我们能给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生态利益补偿机制是在目前现实情况下实现公正的关键举措。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要完善市场补偿制度。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的主要手段是政府转移支付、财政补贴、财政优惠等。但生态补偿本身涉及到很多经济问题,政府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有限,还可能会出现失灵,而市场与之相比是更加有效的解决途径。受很多因素制约,环境产权交易制度不健全,市场补偿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因此,应在保障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市场补偿制度,使两种方式相互配合、取长补短。
另一方面,应建立多元化融资制度。补偿资金来源几乎全部是国家的财政拨款,渠道过于单一。政府财政负担重、财政转移支付缺乏稳定可靠性,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补偿需求。因此,要建立依靠政府、社会、市场的多主体多元化融资制度,将融资对象向民间资本延伸,拓宽补偿资金来源。
注 释:
?譹?訛?譺?訛约翰·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40.
?譻?訛李诚,李进参.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治理的社会学思考[J].云南社会科学,2011(6):80.
参考文献:
〔1〕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2〕彼得·S.温茨,朱丹琼,宋玉波译.环境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曾建平.环境公正:中国视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张祎,罗尔斯.正义论及其现实意义[J].人民论坛,2011(346):214-215.
〔5〕李石.论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优先规则”[J].哲学动态,2015(9):68-74.
〔6〕曹玉涛.论罗尔斯制度正义的优先性及其启发意义[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7-20.
〔7〕何建华.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正义的困境及其出路[J].伦理学研究,2013(5):128-133.
〔8〕罗大文.西部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以陕西榆林能源产业发展为例[J].前沿,2012(16):10-12. (责任编辑 徐阳)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Later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put forward to establish systematic and complete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Rawls mainly focused on analyzing the justice of social system, and he thought that justice is the first virtue and value of social system.He illustrated two priority regulations of two justice principles systematically, which provide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China to realiz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Under such a background, this paper combined Rawls's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justice with China environmental justice, and concluded the enlightenment of institutional justice to China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through combing main contents of Rawls'ssystem justice thinking. Then it puts forwards thre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to realize environmental jus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ought of system justice, including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perfecting compensa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 benefit.
Keywords: System; Principle of Justice; Priority Regulation; Environmental Justice
关键词:制度;正义原则;优先规则;环境公正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9-0062-03
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索取力度愈来愈高,族际、域际、群际环境公正问题日益显现。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现代化建设总布局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建設生态文明。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去保证制度在分配基本的权利与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划分方面的公平正义?我们或许能从罗尔斯的制度主义找到实现环境公正的制度安排方向。
一、罗尔斯制度正义思想内容
对罗尔斯来说,正义原则的平等主题或对象主要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建构,“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譹?訛罗尔斯认为主要的社会制度平等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的平等,各种制度安排规定了人们可享受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从而使人们拥有不同的生活前景,如可以成为什么样的人,做出什么样的事情,获得什么样的成就。社会的基本结构从开始就决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位置。因此,罗尔斯的正义研究直接指向社会基本结构。
罗尔斯提出,在“原始状态”下,人们都处于“无知之幕”的遮蔽之下,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资质、文化水平、喜好兴趣等情况概不知晓。从而在选择正义原则时排除了这些因素的干扰。但是,在“原始状态”中的人们知道自己处于一种正义的环境之中,即他们每个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带有自利趋向的个人,他们之间有共同利益,又有相互冲突的利益。因此他们的合作既是可能的,又是必要的。罗尔斯认为,处于这种情况下,人们能够想到的指导社会建构的原则,只能是以下两个正义原则,这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与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要处理前一个方面,第二个原则要处理后一个方面: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平等的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也就是说,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要求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要平等,且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同等的自由权利进行侵犯;第二个原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能给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接受的。如此,社会基本结构就是正义的。同时,罗尔斯也提出了规定不同正义原则的先后顺序的规则,即两个“优先规则”:
第一个优先性规则:自由的优先性规则,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第一个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个正义原则,故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也就是说,社会基本结构的设置必须满足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自由,才能进一步考虑社会资源分配问题。即“社会基本结构要以在先的原则所要求的平等的自由的方式,来安排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譺?訛
第二个优先性规则: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第二部分——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也就是说,除非最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否则不能考虑效率和福利最大化的问题。只有在满足了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才能考虑差别原则对社会分配的要求。
二、制度正义对中国制度安排的启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中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而也牵引出很多如环境污染等突出的问题,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权利内容也不断更新与增加,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去保证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与义务,对社会利益或负担划分方面是公平正义的?罗尔斯的制度主义为政府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深刻、合理的理论依据。
根据罗尔斯的观点,政府首先也是最基本的作为是应保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平等的获取资源的途径与机会。受历史惯性以及自身体制不完善的影响,现实中公民在政治权利上是不对等的,政治上不平等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经济上的不平等,这必然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我国仍应在使人们平等享有权利的道路上继续努力。
虽然每个社会成员在客观上拥有政府所提供的大体相同的发展机遇,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但人们的个体素质、个人经历具有差别,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对利益的获取存在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起着充分的资源配置作用,看似机会都是平等的,但社会中的阶层固化现象仍较为明显,社会资源集中掌握在部分人手中,会进一步剧贫富差距,导致资源浪费。我们应承认个人之间差别带来的利益的不同,但不应任凭这种差距扩大影响社会的整体公正。政府反应应具有灵活性,积极采取各种办法或措施对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不平等结果进行调整,对最少受惠者的利益进行一定补偿,尽可能缩小差距,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三、制度正义视角下实现环境公正的制度安排
(一)完善公眾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是一个可以充分调动人们参与并实现环境保护和环境正义的方式。保障公众的环境利益。要完善公众有效参与制度,使公民以其环境主体的身份通过合法的、公平的参与方式,依靠程序和途径参与到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对自身所处环境状况问题与政府与企业进行交流、协商、监督。具体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环境信息权利知情权。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部分人民对自身所具有的平等的环境权益意识不深,维权意识淡薄。政府对部分环境信息进行的隐瞒与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人民平等的知情权的侵犯。所以政府要切实保障环境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对公众具有的相关环境权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
第二,完善电子政务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人民在长期不同地区的生活中,手中掌握的资源与条件不同,部分人民对于环境问题的参与度较低,在对自身权利认识不清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参与“无门”,参与机会不平等。因此,政府应着力拓宽落后地区人民及经济窘迫者的参与渠道,使这些资源少的人也能平等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要继续提高公众网络参与的效果,建立相应的反馈制度,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明确地答复,保证公众提出的利益难题得以有效缓解、解决。
第三,完善环境权益诉讼机制,疏通环境诉求表达渠道。如果在生态建设下的制度安排中忽略各类主体的民主参与和现实需要,就容易导致环境制度的非正义现象的出现。要建构一种国家、社会和民众对生态利益合理公正的平等诉求,“在环境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具有平等话语权,克服单一的制度理性和专家知识主导下的政府行为和政策选择”,?譻?訛尊重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对自身发展的自由,尊重其环境利益的充分表达。
(二)完善环境监督制度
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同样,缺乏监督的环境保护容易导致环境不公正。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政府官员问责常态化。一些地方政府掌权者为追求GDP高增速,罔顾环境承载能力,在承接产业转移以及自身发展过程中,急于在农村引进和布局高耗地、高污染项目,造成当地环境的大范围污染,当地人民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这是利用公权造成公众环境权益受损的典型行为。为了保障人民平等权利不被侵犯,应利用制度化措施,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用硬性制度督促执行主体有效落实环境政策实施。
另一方面,构建环境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公众反腐作为。公正是社会的首要价值,需要社会整体达成共识并自觉维护,环境主体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活动是否公正进行评判发声。因此,应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的运行制度,保障舆论监督有明确依据,落实舆论监督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发挥好网络等新型媒体作用,对权力运行状况进行制约。将舆论监督与具有强制力的人大权力机关与政府环境监督等监督机构相结合,进一步发掘民众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多元化环境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三)完善环境利益补偿制度
我国环境问题之所以有失公正,是因为环境资源的拥有者并没有成为环境资源的享用者,而环境资源的享用者并没有成为环境资源的建设者。其他社会成员对本地区资源的占用使部分社会成员成为了“最少受惠者”,根据罗尔斯的观点,只有当我们能给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生态利益补偿机制是在目前现实情况下实现公正的关键举措。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要完善市场补偿制度。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的主要手段是政府转移支付、财政补贴、财政优惠等。但生态补偿本身涉及到很多经济问题,政府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有限,还可能会出现失灵,而市场与之相比是更加有效的解决途径。受很多因素制约,环境产权交易制度不健全,市场补偿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因此,应在保障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市场补偿制度,使两种方式相互配合、取长补短。
另一方面,应建立多元化融资制度。补偿资金来源几乎全部是国家的财政拨款,渠道过于单一。政府财政负担重、财政转移支付缺乏稳定可靠性,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补偿需求。因此,要建立依靠政府、社会、市场的多主体多元化融资制度,将融资对象向民间资本延伸,拓宽补偿资金来源。
注 释:
?譹?訛?譺?訛约翰·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40.
?譻?訛李诚,李进参.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治理的社会学思考[J].云南社会科学,2011(6):80.
参考文献:
〔1〕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2〕彼得·S.温茨,朱丹琼,宋玉波译.环境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曾建平.环境公正:中国视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张祎,罗尔斯.正义论及其现实意义[J].人民论坛,2011(346):214-215.
〔5〕李石.论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优先规则”[J].哲学动态,2015(9):68-74.
〔6〕曹玉涛.论罗尔斯制度正义的优先性及其启发意义[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7-20.
〔7〕何建华.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正义的困境及其出路[J].伦理学研究,2013(5):128-133.
〔8〕罗大文.西部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以陕西榆林能源产业发展为例[J].前沿,2012(16):10-12. (责任编辑 徐阳)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Later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put forward to establish systematic and complete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Rawls mainly focused on analyzing the justice of social system, and he thought that justice is the first virtue and value of social system.He illustrated two priority regulations of two justice principles systematically, which provide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China to realiz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Under such a background, this paper combined Rawls's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justice with China environmental justice, and concluded the enlightenment of institutional justice to China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through combing main contents of Rawls'ssystem justice thinking. Then it puts forwards thre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to realize environmental jus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ought of system justice, including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perfecting compensa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 benefit.
Keywords: System; Principle of Justice; Priority Regulation; Environmental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