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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中国从传统的人治社会转变为法治国家,转变法的理念极为重要.只有确立个人优位理念,以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发展和完善作为法治的根本目的,以保障人权为目标,以保障私人生活的自治为直接目的,才能体现法治之精神与原则.个人优位理念之确立,包括一系列相联系的法律观念,有意思自治理念、法的统治的观念、应然法观念、权利优位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