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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远远滞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阻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我国债券市场尚未建立起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是阻碍市场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债券投资者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以政府、企业、司法系统、投资者自身的共同努力为基础。就投资者自身而言,由于投资者的分散,造成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人信息获取能力上的失衡;而证券业的专业技术性,同样对分散的投资者带来维护自身利益的障碍。因此,为加强对公司债券的管理,保障为数众多、类型多样的债券持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