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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卫医[2019]90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5月20日经市卫生健康委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将本办法转发至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文件实施之日起停用原市卫生局制作、原各区卫生局编号使用的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