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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伦理价值导向的确立是关系到政府管理运行的整个过程,是内在的和外在的政府运行机制的特殊要求。新形势下,面对错综复杂的行政管理活动,如何建立新的适应时代发展的行政伦理价值和怎样建立行政伦理价值导向已经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本文开始简单的论述了行政伦理价值建立的必要性,在论述中讨论确立了新形势下行政伦理的价值导向,进而尝试着分析了如何建立行政伦理的价值导向的路径。
关键词:新形势;行政伦理;价值导向;路径
一、行政伦理价值建立的必要性
行政伦理作为一种内化了的价值观念,体现了行政系统的具体要求,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在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特殊表现,是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事务和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在某种程度上为实现国家的善治,完成行政管理的目标,树立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新形势下行政伦理的价值导向
“伦理危机”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被学者们开始关注,为此,在西方兴起了公共行政伦理救治活动,出现了“伦理复兴”、“伦理繁荣”的社会景象。从目前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到,无论国内外理论研究者还是实际工作者在对待行政伦理时都纷纷突出强调其伦理价值、道德规范、公民人格等内容。因此,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学术辩论的过程,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始,公共行政伦理开始成为行政管理领域内的一个热点话题。那么在更加追求公平、正义、责任的政府和遭遇到“合法性危机”的时候就要适当的做出调整,在合法性与价值合理性两者之间找到契合点,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1、人性假设:人性得以完善
对于人性的讨论始终是公共行政理论一直关注和从未停止过的一个重要的核心的问题。近年来公共行政学家对人性的研究都是建立在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上的。以交易为主线,面对任何东西的时候,他们认为,个人从自己的偏好出发,以成本-收益为基本根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个人不仅仅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和“行政人”,那么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把人作为“经济人”的假设将使人失去自我生存的内在根基,使人沦为精神的逐利者,将人的本质异化。就象麦克雷戈的X理论和Y理论一样只强调了人性的绝对。人性是两面的而不是一面的,任何肯定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的理论都是不全面的和真实的。新形势下,在大力宣传服务型政府的同时,不能再象传统伦理观念那样,把“利己”主义放在首位,而是应该要考虑“他者”利益,要考虑共同的利益,要为共同的利益服务。
2、公共责任:公共道德责任得以担当
公共道德责任是指公共行政主体对社会和公民,对其服务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所要承担的客观责任。而责任成为建构现代行政伦理的关键概念之一,是行政管理得以实施的本源,是任何治理行为发生的基础。因此,承担公共道德责任必然成为现代公共治理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石。
3、公共道德目的:公共利益得以信仰
新形势下,公共利益必须要作为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之一,要作为检验行政伦理价值的标准之一。行政的“合法性”乃至政府的“合法性”是否能够用公共利益为依据,这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框架内是可以的。公共利益进入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之中成为一种道德信仰,为行政机构(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要以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一味的体现个人利益。
4、公共美德:公民德行得以养成和践行
经过对人性的讨论,公民在社会生产实践中逐渐的形成了一种具有公共性的道德品格。而公民德行的养成和践行是现代公共行政领域中重点建设的方面,它是作为行政管理的参与者的公民所应具备的素质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主体性、公民民主法制意识和公民理性政治参与意识三个大的方面。
三、行政伦理价值建设的路径选择
行政伦理价值建设的路径是有多种的,比如说“高低模式”、“低高模式”、“低低模式”和“高高模式”。在以上四种模式中,对于政府及其官员来说,“低高模式”最优,“高高模式”次优,“高低”模式最劣;而对于社会和公民来说,“高低模式”最优,“高高模式”和“低低模式”次优,“低高模式”最劣。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路径的选择是不一样的,是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的现实情况而定的。另外,在四种模式中的“责任”和“权力”作为行政伦理的唯一判断标准也是值得我们来思考的。新形势下,行政伦理的建设要素除了责任和权力以外,还应该包括政府和公民,所以我们认为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政府“公共人”的角色。如果政府“公共人”伦理角色不明确,那么伦理品格就难以形成,而政府要实现“公共人”的角色之前,需要重新审视政府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在尊重行政管理规律的前提下,合理的界定政府、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对社会的全面管理,进入到服务角色,从对经济的直接控制中退出来。政府着力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包括发挥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政治要主动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合同承包、奖赏激励等办法,促使承包商提高服务的目标与效果,而不是仅仅重视计划、拨款与规章,从对社会、市场的具体的干预到“操盘手”。
2、强化政府伦理责任。责任是政府必不可少的因素。责任可以分为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伦理视为是公共行政人员对其行为的一种“自我责任”。政府机构的内在自律性不足以保证公共责任的落实,因而需要制定一整套行政制度来加以约束,构建包括政府决策伦、政府执法、政府绩效、政府伦理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有机统一的责任体系。
3、健全政府伦理法制。制度上升到法制是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伦理法制化有利于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的法治约束力。各国政府都纷纷的建立符合本国的政府公务员伦理法律,如1990年布什政府颁布的关于“政府官员及雇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的12731号行政命令。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成长和进步,我国政府伦理法治建设也日益完善, 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忠于职守,勤政尽责”、“遵守法律、公道正派”等规定为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为增强政府伦理的效应,增强政府伦理的功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有关政府伦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对政府伦理做出详细的、具体的规定。
4、引导公民参与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热情。
公民参与是现代政治的具体要求,是现代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公民作为行政管理中的“受众”直接的可以对政府行政管理做出反应。公民在参与政府管理的过程中容易受到“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群体性的时间不断的发生,府群关系处于紧张的状态。这种“政府主文化”和“社会亚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就要求政府主动宣传“主文化”建设对公民的影响力和公民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引导公民参与政府伦理建设热情,让公民相信我们的政府是公民的政府,我们的管理是“共同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7年10月修订版
[2] 郑国宁,行政人员伦理困境及化解对策探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12期
[3] 林青,行政组织内部冲突的和谐管理[J].福州党校学报,2009年4期
[5] 徐红,公共行政过程中的责任冲突及消解[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6期
关键词:新形势;行政伦理;价值导向;路径
一、行政伦理价值建立的必要性
行政伦理作为一种内化了的价值观念,体现了行政系统的具体要求,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在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特殊表现,是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事务和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在某种程度上为实现国家的善治,完成行政管理的目标,树立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新形势下行政伦理的价值导向
“伦理危机”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被学者们开始关注,为此,在西方兴起了公共行政伦理救治活动,出现了“伦理复兴”、“伦理繁荣”的社会景象。从目前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到,无论国内外理论研究者还是实际工作者在对待行政伦理时都纷纷突出强调其伦理价值、道德规范、公民人格等内容。因此,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学术辩论的过程,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始,公共行政伦理开始成为行政管理领域内的一个热点话题。那么在更加追求公平、正义、责任的政府和遭遇到“合法性危机”的时候就要适当的做出调整,在合法性与价值合理性两者之间找到契合点,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1、人性假设:人性得以完善
对于人性的讨论始终是公共行政理论一直关注和从未停止过的一个重要的核心的问题。近年来公共行政学家对人性的研究都是建立在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上的。以交易为主线,面对任何东西的时候,他们认为,个人从自己的偏好出发,以成本-收益为基本根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个人不仅仅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和“行政人”,那么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把人作为“经济人”的假设将使人失去自我生存的内在根基,使人沦为精神的逐利者,将人的本质异化。就象麦克雷戈的X理论和Y理论一样只强调了人性的绝对。人性是两面的而不是一面的,任何肯定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的理论都是不全面的和真实的。新形势下,在大力宣传服务型政府的同时,不能再象传统伦理观念那样,把“利己”主义放在首位,而是应该要考虑“他者”利益,要考虑共同的利益,要为共同的利益服务。
2、公共责任:公共道德责任得以担当
公共道德责任是指公共行政主体对社会和公民,对其服务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所要承担的客观责任。而责任成为建构现代行政伦理的关键概念之一,是行政管理得以实施的本源,是任何治理行为发生的基础。因此,承担公共道德责任必然成为现代公共治理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石。
3、公共道德目的:公共利益得以信仰
新形势下,公共利益必须要作为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之一,要作为检验行政伦理价值的标准之一。行政的“合法性”乃至政府的“合法性”是否能够用公共利益为依据,这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框架内是可以的。公共利益进入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之中成为一种道德信仰,为行政机构(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要以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一味的体现个人利益。
4、公共美德:公民德行得以养成和践行
经过对人性的讨论,公民在社会生产实践中逐渐的形成了一种具有公共性的道德品格。而公民德行的养成和践行是现代公共行政领域中重点建设的方面,它是作为行政管理的参与者的公民所应具备的素质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主体性、公民民主法制意识和公民理性政治参与意识三个大的方面。
三、行政伦理价值建设的路径选择
行政伦理价值建设的路径是有多种的,比如说“高低模式”、“低高模式”、“低低模式”和“高高模式”。在以上四种模式中,对于政府及其官员来说,“低高模式”最优,“高高模式”次优,“高低”模式最劣;而对于社会和公民来说,“高低模式”最优,“高高模式”和“低低模式”次优,“低高模式”最劣。通过我们的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路径的选择是不一样的,是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的现实情况而定的。另外,在四种模式中的“责任”和“权力”作为行政伦理的唯一判断标准也是值得我们来思考的。新形势下,行政伦理的建设要素除了责任和权力以外,还应该包括政府和公民,所以我们认为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政府“公共人”的角色。如果政府“公共人”伦理角色不明确,那么伦理品格就难以形成,而政府要实现“公共人”的角色之前,需要重新审视政府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在尊重行政管理规律的前提下,合理的界定政府、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对社会的全面管理,进入到服务角色,从对经济的直接控制中退出来。政府着力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包括发挥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政治要主动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合同承包、奖赏激励等办法,促使承包商提高服务的目标与效果,而不是仅仅重视计划、拨款与规章,从对社会、市场的具体的干预到“操盘手”。
2、强化政府伦理责任。责任是政府必不可少的因素。责任可以分为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伦理视为是公共行政人员对其行为的一种“自我责任”。政府机构的内在自律性不足以保证公共责任的落实,因而需要制定一整套行政制度来加以约束,构建包括政府决策伦、政府执法、政府绩效、政府伦理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有机统一的责任体系。
3、健全政府伦理法制。制度上升到法制是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伦理法制化有利于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的法治约束力。各国政府都纷纷的建立符合本国的政府公务员伦理法律,如1990年布什政府颁布的关于“政府官员及雇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的12731号行政命令。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成长和进步,我国政府伦理法治建设也日益完善, 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忠于职守,勤政尽责”、“遵守法律、公道正派”等规定为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为增强政府伦理的效应,增强政府伦理的功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有关政府伦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对政府伦理做出详细的、具体的规定。
4、引导公民参与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热情。
公民参与是现代政治的具体要求,是现代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公民作为行政管理中的“受众”直接的可以对政府行政管理做出反应。公民在参与政府管理的过程中容易受到“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群体性的时间不断的发生,府群关系处于紧张的状态。这种“政府主文化”和“社会亚文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就要求政府主动宣传“主文化”建设对公民的影响力和公民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引导公民参与政府伦理建设热情,让公民相信我们的政府是公民的政府,我们的管理是“共同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7年10月修订版
[2] 郑国宁,行政人员伦理困境及化解对策探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12期
[3] 林青,行政组织内部冲突的和谐管理[J].福州党校学报,2009年4期
[5] 徐红,公共行政过程中的责任冲突及消解[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