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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29日发布了《关于E卩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其中要求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