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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已得到肯认,但有关其地位、范围界定在理论和实务上多有争论.文章结合行政诉讼目的与新解释之精神,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对第三人制度提出新的诠释.(一)第三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强调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其他公民及法人和组织;(三)以利害关系为界定第三人的核心;(四)有必要将第三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