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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述了美国IPO注册制及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分析了我国IPO审核及后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阐释了我国进行IPO注册制改革,实行"中国式注册制"的现实必然性。文章提出了修改完善证券法规、确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解决IPO监管错位、真正做到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功能监管,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作用、强化IPO事中事后监管等中国式注册制下IPO及其后续信息披露监管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