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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其条件为: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不能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但这里的“相关税费”包括哪些税费,这些税费是否都计人换入资产的成本等问题,至今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