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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编纂民法典的历程又进一步.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有伦理属性的,而家庭关系又是亲属关系的核心部分.目前,婚姻家庭编中未成年监护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混乱,因此,婚姻家庭编应在协调总则有关监护制度的基础上,对亲权、监护人担任条件、监护人权利以及监护人的教育职责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