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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被认为"不耕而食、不织而衣"。而到明清时期,寺经济能力薄弱,僧人需要自力更生以维持生计,香火是收入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寺还尽力经营土地,并从事农业生产,以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以海光寺为代表,天津城内的僧人将土地出租出去,获取收入;而身处盘山的僧人主要依靠山中特产,有条件的地方也种植作物。僧人从事宗教活动,与进行农业生产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