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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间,人们目睹了中共十六大以来最为猛烈的反腐败浪潮。据公开信息统计,2006年度案发受到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2人,为历年来最高。
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干以胜透露,去年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共3530名,其中七人为省部级高官。
干以胜还称,中央纪委将增设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旨在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此前的2007年1月8日至9日,中央纪委在京召开第七次全体大会。会议公报称,2007年,将继续“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抓好大案要案。
公报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反腐败的“战略方针”,对2007年乃至十七大之后的反腐安排,都將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在近年的不断探索中,已经逐步形成纪委、监察部门的党纪、行政监督;检察院系统的司法监督;以及审计系统的经济监督的“三位一体”模式。随着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的正式提出,前述三家监督主体在新的一年里,将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反腐败工作。检察院系统因为有《宪法》、《检察官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明确法律规定,已经形成稳定制度模式,在未来的变革中,更多是法律框架内的体制完善和相关法律的有效落实问题;中央纪委、国家审计署的新举措,则将是2007年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引人关注的话题。
中央纪委“排兵布阵”
向北京、天津、上海“空降”三位纪委书记,成为中央变革纪委系统的标志之举。
2006年12月4日,沈德咏以上海市纪委书记的身份首次高调亮相。这位52岁的学者型官员,此前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擢升副部级已有八年。
2006年12月5日,北京、天津同时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马志鹏出任北京市纪委书记,臧献甫调任天津市纪委书记。
马志鹏于2002年11月任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委员、纪检工委书记。臧献甫自2002年6月起担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还出任中央第33督导组组长。
三人履新后,在京津沪并不担任市委副书记,只是市委常委;但他们却拥有另一特殊身份——中央纪委常委,其“独立”与“直辖”的色彩更趋明显。
据了解,在纪检系统内部,时有对一些地方纪委“不作为”的批评言辞。事实上,京津沪在2006年反腐败中均有突破,从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到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再到牵出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上海社保案,这些案件均由中央纪委直接查处。因此,中央此番排兵布阵,显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纪委的反腐力度。这意味着在反腐大业中,地方纪委也要增强主动性,成为又一支反腐败的有生力量。
据记者粗略统计,此次纪委系统已对18个省级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除了“中央空降、异地调整”等特点,履新人员的年轻化、专业化亦成为其间关键词。
18位省级纪委书记中,有六位由中央直接委派,包括四大直辖市以及河南、山西两省。此外,有13个省市实现了“中央与地方”或“地方与地方”的调动。未采取异地调动的内蒙古、河北、湖北、湖南和云南五省(区),其纪委书记均非本省(区)人。
另一方面,这18位纪委书记的调动,还表明今后纪委干部交流不再局限于纪委系统,而是扩大到了整个公检法纪系统,且颇重视干部的专业背景。如河南省纪委书记叶青纯、山西省纪委书记金道铭,此前均在检察院纪检组工作;广东省纪委书记朱明国此前则任重庆市公安局长。
18人中,除北京、天津两地纪委书记年龄没有公布,其他16人平均年龄仅52.75岁,年轻化程度突破历届。其中最年长者出自江苏、广西两地,均为60岁,由上一届留任;其他人多集中于52岁左右。最年轻者为新任福建纪委书记陈文清,1960年1月出生,此前是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
来自中央组织部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12月,全国共有14个省份党委完成换届,其中纪委委员增加24.6%,而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平均下降3.4%。
早在2002年,中纪委已对卫生部等八个部委实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到2004年对各部委纪委实现直管,即克除原来的业务上级及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实现单线垂直管理。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央纪委正考虑仿照此模式,将四大直辖市作为“直辖”的试点。即财权仍属地方政府,中央对各直辖市的纪委实施人事和业务上的垂直管理。
审计署曲线“直管”
近年来“审计风暴”频起,国家审计署因之在公众视野中屡受好评,反衬出一些地方审计部门业绩平平。非但如此,仅在2006年,来自地方审计机关的丑闻此起彼伏——
4月11日,河北一审计员张洪涛因接受被审单位请吃时猝死。事后查证,张所在部门经常接受宴请,并公款旅游;
12月5日,北京市政府有21个部门被通报批评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北京市审计局“因一年未实施行政处罚”也被列入其中。
种种迹象显示,各级审计部门正力图改变这一现象。最新消息显示,从2007年上半年始,全国审计机关将开展财务“自查自纠,上级查下级”行动,下半年则将引入外部力量“审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署的设想,财政部、监察部今后将每年“审计”审计署,各省区市的财政厅、监察厅亦每年开审地方审计厅和特派办。
这项高调实施的审计问责制度被认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括审计机关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组长过错承担制度,甚至是普通审计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尽职的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显示,当前全国8万多名审计干部中,约有7万名分布在地市级审计局。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厅长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在湖南、浙江、吉林等地完成试点。审计署称,“结果令人担心,从这些审计厅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另一组数据显示,在2006年,审计署举报中心收集到对各地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达400余起。“这些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已值得审计机关和审计官员警惕。”国家审计署一位官员称。
隐藏在上述数据背后的不轨行为,被审计署归纳为多个方面,包括滥用职权,截留审计罚没款;违规收费并设立“小金库”;在被审计单位吃、拿、卡、要报销费用;以审谋私,与被审计单位搞权钱交易;个别人员替会计师事务所揽业务,违规将审计项目分包给中介机构,以此从中谋利;等等。
显然,审计署已经意识到改变这一现状的迫切性。
按照现行的审计机构构成体制,除去审计署所直属的25个派出审计局和18个特派办,其他地方审计机关的人事、财政等管理权均归地方政府。这种体制下,审计署针对本系统的“问责风暴”,对地方审计机关自身有多大影响力难免存疑。
在审计署的设想中,问责将与放权并重。由于“垂直管理”模式暂不可行,审计署在其新近公布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到,未来五年将加强中央与各级审计机关的联系,并着重提出,“将对地方审计机关的人事调整提供建议”。
此举可视为审计体制一大拐点。审计署将改变以往单纯依靠特派办的做法,逐渐改为授权给地方审计机关,以此方式加强对后者的控制。
在2006年底,持续了两个月的四直辖市审计局交流协作会议在四地轮流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加强直辖市审计局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来自四市的20多名审计人士与会。彼时,即有内部声音称,参照中央纪委的调整模式,审计署针对地方审计局的人事建议权,将直接从四直辖市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