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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建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纪律性和党员规矩性建设,党的十九大直接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在党章中完善了有关条款,同时还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此背景下,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纪律建设和纪律监督,成为重中之重。基于对国企廉洁风险点的分析,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基于对国企廉洁风险点的分析,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一是要树立正确政治之“旗”;二是守住红线底线之“堤”;三是直面监督之“镜”;四是落实追究之“责”。
关键词:新时期;国企;纪检监察;廉洁风险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面临新时代,国有企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外部市场环境的恶化,市场风险的明显增强;内部结构性问题的逐渐显现,高库存、高负债率和高杠杆率等问题突出,这便造成国有企业不平衡发展和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愈加严峻。面临存在的这些“卡脖子”的问题,亟待需要我们进行变革。
二、研究综述
《党章》作为党内根本性法规,明确规定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另外,党内法规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因此,从党内法规出发,认真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履行好纪检的监督、执纪、问责、教育的工作职责。
因此,为更好在新时代背景下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围绕生产经营,既突出能力,又突出业绩,需要紧跟形势,结合廉洁风险点,做到对症下药。
三、新时期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永远没有休止符。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
(一)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性
黨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作风建设问题和反腐败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党中央始终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坚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中纪委关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关于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成直线式递增,受纪律处分的人员爆炸式增长。因此,着力推进正风肃纪成为国企纪律性建设中的主旋律。
(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多发性
国有企业发生的腐败问题集中表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有生产经营领域、资金使用领域、选人用人领域几个重点领域;涉及到招投标环节、合同管理环节、设备物资销售与采购环节、成本管控环节、用人审批环节等几个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灾区,从重庆某国企廉洁风险报告中显示:3个重点领域共计33种廉洁风险问题;5个关键环节共计30多种廉洁风险问题。
(三)腐败行为的隐形变异性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化,腐败行为也有了新的变化,腐败问题愈加隐蔽,方式方法愈加隐形,反腐败工作面临腐败行为隐形变异的形势。根据廉洁风险报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有大量隐形变异的情况。隐形变异只是外形,不论换上“新马甲”、玩出“新花样”,还是走“曲线贪腐”、“变相受贿”,都改变不了其腐败的本质。因此,纪检工作必须要认清腐败行为的变异性,认识到任务的艰巨和责任的重大,创新对改头换面腐败行为的“打法”,正风肃纪,还一个风清气正、正气长存的环境。
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措施建议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改善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思想防线得到加强,廉洁从业意识普遍提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提高。行百里半九十,加强国有企业纪律性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国企改革发展迈向更高的台阶。
(一)树政治导向之“旗”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要求”,就是要“旗帜鲜明的讲政治”。因此,必须要毫不动摇的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和规范国企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企业政治生态环境,把国企的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实践证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国企的政治导向,直接关系着国企发展的方向问题,关系着立场的问题。
(二)守住红线底线之“堤”
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曾尖锐的支出:“必须绝对保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守住红线底线的“堤坝”,推动国企纪检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高质量案件,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底线意识,树立“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开展纪检工作,做到科学办案和依纪依法办案。
(三)直面监督之“镜”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第一职责,在国企范围内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让企业领导人员直面监督之“镜”。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在全企业范围内建立起大监督体系和大监督格局,让各层级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主动接受监督,做到监督无“死角”,无“禁区”。加强监督执纪,国企纪检监察机关还要牢牢牵住生产经营这个“牛鼻子”,坚持精准监督和靶向监督,做到“走下去”和“请上来”相结合,紧盯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廉洁风险,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到位,切实做到日常监督,实现监督工作常在和监督常态。
(四)落实追究之“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责任”二字,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有责必究”的原则,对敢于挑战纪律和法律的违法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因此,国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工作方针。执纪问责过程中,不仅要落实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有监督而未履行监督职责的也追究其监督责任,形成“责任链”,达到强化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
[2]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2016年.
[3] 王立山.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J].中国纪检监察,2019(10):34-36.
作者简介:陈志芯,1993.01男,重庆,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企党建。
关键词:新时期;国企;纪检监察;廉洁风险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面临新时代,国有企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外部市场环境的恶化,市场风险的明显增强;内部结构性问题的逐渐显现,高库存、高负债率和高杠杆率等问题突出,这便造成国有企业不平衡发展和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愈加严峻。面临存在的这些“卡脖子”的问题,亟待需要我们进行变革。
二、研究综述
《党章》作为党内根本性法规,明确规定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另外,党内法规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因此,从党内法规出发,认真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履行好纪检的监督、执纪、问责、教育的工作职责。
因此,为更好在新时代背景下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围绕生产经营,既突出能力,又突出业绩,需要紧跟形势,结合廉洁风险点,做到对症下药。
三、新时期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永远没有休止符。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
(一)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性
黨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作风建设问题和反腐败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党中央始终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坚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中纪委关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关于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成直线式递增,受纪律处分的人员爆炸式增长。因此,着力推进正风肃纪成为国企纪律性建设中的主旋律。
(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多发性
国有企业发生的腐败问题集中表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有生产经营领域、资金使用领域、选人用人领域几个重点领域;涉及到招投标环节、合同管理环节、设备物资销售与采购环节、成本管控环节、用人审批环节等几个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灾区,从重庆某国企廉洁风险报告中显示:3个重点领域共计33种廉洁风险问题;5个关键环节共计30多种廉洁风险问题。
(三)腐败行为的隐形变异性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化,腐败行为也有了新的变化,腐败问题愈加隐蔽,方式方法愈加隐形,反腐败工作面临腐败行为隐形变异的形势。根据廉洁风险报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有大量隐形变异的情况。隐形变异只是外形,不论换上“新马甲”、玩出“新花样”,还是走“曲线贪腐”、“变相受贿”,都改变不了其腐败的本质。因此,纪检工作必须要认清腐败行为的变异性,认识到任务的艰巨和责任的重大,创新对改头换面腐败行为的“打法”,正风肃纪,还一个风清气正、正气长存的环境。
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措施建议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改善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思想防线得到加强,廉洁从业意识普遍提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提高。行百里半九十,加强国有企业纪律性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国企改革发展迈向更高的台阶。
(一)树政治导向之“旗”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要求”,就是要“旗帜鲜明的讲政治”。因此,必须要毫不动摇的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和规范国企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企业政治生态环境,把国企的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实践证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国企的政治导向,直接关系着国企发展的方向问题,关系着立场的问题。
(二)守住红线底线之“堤”
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曾尖锐的支出:“必须绝对保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守住红线底线的“堤坝”,推动国企纪检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高质量案件,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底线意识,树立“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开展纪检工作,做到科学办案和依纪依法办案。
(三)直面监督之“镜”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第一职责,在国企范围内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让企业领导人员直面监督之“镜”。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在全企业范围内建立起大监督体系和大监督格局,让各层级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主动接受监督,做到监督无“死角”,无“禁区”。加强监督执纪,国企纪检监察机关还要牢牢牵住生产经营这个“牛鼻子”,坚持精准监督和靶向监督,做到“走下去”和“请上来”相结合,紧盯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廉洁风险,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到位,切实做到日常监督,实现监督工作常在和监督常态。
(四)落实追究之“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责任”二字,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有责必究”的原则,对敢于挑战纪律和法律的违法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因此,国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工作方针。执纪问责过程中,不仅要落实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有监督而未履行监督职责的也追究其监督责任,形成“责任链”,达到强化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
[2]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2016年.
[3] 王立山.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考[J].中国纪检监察,2019(10):34-36.
作者简介:陈志芯,1993.01男,重庆,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企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