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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人社医发[2017]6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不合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为保障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