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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量空间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可能会倾向于运用一切可能手段,并会冠以创新之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要求行政目的和手段之间必须要有实质、合理的内在联结,并从多维度展开对行政管理创新的内容规制。在现代法治社会,对手段价值的尊重要优先于对目的价值的尊重,若创新的手段违反了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即使目的正当,创新也不符合法治的要求。由于我国对该原则尚未有实定法的规定,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可以把对该原则的违反归人滥用职权的范畴,为了更好的发挥该原则裁判基准的作用,可以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实定法中把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