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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得到井喷式发展,其中,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成长尤其引人注目。作为新型的基金模式,互联网货币基金是经济发展与技术变革的产物,其在存在和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强劲的生命力,但同时也是包含着阻碍自身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本文则以互联网货币基金代表——余额宝为出发点,探讨该新型基金的发展优势以及潜在的风险。并在文章最后,分别从政府、金融企业以及基金购买者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以保证互联网货币基金得到健康发展以及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关键词】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 余额宝 发展优势 潜在风险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在2003年开始出现。伴随着技术的变革、互联网的普及、投资观念的转变,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得到了爆发式的增长。而在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中(第三方支付、融资和理财),理财产品中的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成长尤其引人注目。
中国电商企业阿里巴巴(Alibaba)的子公司支付宝(Alipay),于2013年6月开始通过余额宝(Yu’e Bao)销售货币市场基金。截止至次年6月底时,余额宝的资金已经超过541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870亿美元),规模足以媲美于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同时,在该段时间中,由互联网企业(如百度、腾讯等)发起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已超过1000亿美元。就资金规模而言,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就中国传统的金融体系的庞大规模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在另一方面,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2013年年报得知,2013年的基金累计申购量中,通过直销渠道销售的基金总量首次超过银行代销的基金总量,而这无疑是得利于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
作为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代表产品,本文将以余额宝为例,探究其得以蓬勃发展的原因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隐含的风险,在文章最后,从不同主体角度出发,提出相关的建议,促使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一、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优势
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可以理解为是互联网技术与货币市场基金销售相结合的产物。
随着相应技术的成熟,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中不再只扮演着第三方支付的角色。而是在先进信息技术、海量交易数据以及丰富客户资源的基础上提供增值服务,如基金销售、综合理财等。而由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余额宝,被普遍认为是提供的增值服务中的佼佼者。
余额宝是有支付宝网络公司和天宏基金公司联合推出的一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购买者将资金从银行转入支付宝中,然后直接转入到余额宝中,用以购买天虹基金下的增利宝基金,获取相关收益。同时,在进行网购或其他情形时,直接将资金从余额宝中转回至支付宝中,实现基金赎回。
余额宝并非是一种金融创新,而只是对基金发售渠道的拓展。通常而言,基金的发售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银行代销、专业销售公司代销以及基金公司直销。其中,因着专业信誉、庞大客户群以及经营点分布广的特点,银行代销是基金销售的最主要的方式。
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余额宝自推出以来,就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态势。与余额宝相对应的天宏基金公司,在宝宝产品发行前的一个月时,拥有的资金规模为2.01亿元,6月13日发行余额宝后,基金公司在该月底时的资金为42.44亿元,而在2014年6月底则是达到了5410亿元。
如同银行代销一般,余额宝的成功也是部分建立于支付宝的广大客户群基础之上。除此之外,余额宝的收益率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相关数据,余额宝的年平均化收益率大致为6%,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该情形的出现主要是由监管部门设置了存款利率上限、利率非市场化引起——规定利率上限促使国有银行向当地企业提供廉价的贷款,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虽然说当局承诺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但是在现实中并未取消利率上限。而针对于余额宝所聚集的资金,基金公司通常是投向于银行的协议存款——其不受到利率上限要求的管制,故能够拥有着较高的收益。
在另一方面,根据Wind数据统计,从累计收益率角度而言,在天宏基金公司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中(截止至2014年3月),余额宝的排名为31名。因此,余额宝并不是只靠着高收益率取胜,而同时也是依靠着其特有的客户服务体验。其一:余额宝具有的较强的针对性——余额理财,充分考虑了客户资金的流动性需求。支付宝客户资金的特点是总量大,但个体资金规模小。经过多年的发展,支付宝等企业已经集结了广大的客户群以及资金量。但因着基金公司销售渠道一直未得到创新,而未将该“小而大”的资金纳入销售对象中;其二:结算方式的创新。余额宝的收益计算,则是日日进行,同时将收益转化为基金份额,从而使人感觉到余额宝比其他基金产品更赚钱的“幻觉”。其三:余额宝的结算速度快。余额宝可以实现当日购买、当日确认份额,或者是当日赎回、第二日到账,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除上面所述说之外,余额宝的成功也是得益于投资者观念的转变、消费模式创新等因素。
二、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潜在风险
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般,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其自一出现,就表现出了强劲的生命力,但同时也是包含着阻碍其自身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发展的潜在风险。本部分则将对有关货币市场基金的潜在风险进行简单的阐述。
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虽说是一种新型事物,但是究其本质,其仍然是属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范畴。因此,传统货币基金所包含的风险,也存在于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中。
其一,基金公司是否能够履行承诺的收益。高收益是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销
售的绝对优势。但进一步考虑,在当前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现象严重、影子银行风险逐渐凸显的大背景下,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可通过何种投资渠道获取较高的收益呢?
其二,流动性风险。货币基金的一大特点则是将短期、规模小以及分散的资金集结起来,投资于期限较长的项目,而这其中就包含着资金的错配问题。一旦短期的资金供给不能持续,则基金公司将面临货币流动性问题。相较于传统的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程序更为便利,在高收益率的背景下,则更加加剧了基金公司资金流动性的风险。 作为新型的基金形式,互联网货币基金也是包含着不同于传统基金产品的风险。
其一,最后贷款人的风险。传统基金品的主要销售者——商业银行,在面临着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得到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央行支持。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领域缺乏着必要的监管,不受到最后贷款人的支持,同时,互联网企业并未建立有效的自主性防御体系,一旦违约,谁将为基金购买者的损失买单?
其二,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令人担忧的三无状态——无监管、无门槛以及无监管。这极易导致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游走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灰色区域中,稍有不慎,则将触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法律禁区。由于无门槛以及无相关标准,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鱼龙混杂,发行者蜂拥而至,极易导致互联网金融泡沫。一旦出现大面积的基金产品违约,则促使相关监管部门过早收紧相关监管,抑制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其三,央行调控货币信贷难度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到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限制,实际上,可能直接导致货币乘数的增大,影响到决策当局制定的货币政策效率。同时,互联网货币基金的销售也是影响到当局的信贷政策。例如,在面对着房价的非理性增长以及房产泡沫的情形,决策者缩紧对房产的信贷政策。房产开发商在利润的诱惑下,必然是另外从互联网金融方面寻求新的融资,削弱了紧缩信贷政策的效用。事实上,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在2013年得到大力的发展,恰恰是在政府逐渐收紧对影子银行的监控的背景下实现的。
其四,技术挑战。传统销售货币市场基金的商业银行,通常有着较为独立、稳定的通信网络。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其是处于开放的信息网络系统之中,同时,目前的网络秘钥以及信息加密技术并非完善,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通讯体系极易受到黑客的攻击,基金购买者的交易账户和数据极易于被盗。基于安全的考虑,互联网企业需完善自身的通信系统,但这无疑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削弱其高收益的优势。
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
在发展初期,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即面临着如此多的潜在风险,则是否应该放缓或者直接取缔该新型基金的发展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各方应当在权衡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各类风险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正如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2014年的“两会”上提出的,“互联网的金融业务算是一个新事物,所以过去的政策、监管、调控等各方面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整个来讲金融业的政策是鼓励科技的应用,因此也是要跟上时代与科技的脚步”。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运营涉及着不同利益方,因此,为保证健康发展,需要不同的涉及方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尽可能的降低该新型基金给国家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政府方面。完善监管措施,使得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销售等各个环节阳光化以及规范化。其一,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确定互联网机构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与角色,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金融活动能够有法可依。同时,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发行基金品时的资格条件、运营规则等,以避免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盲目发展,诱发互联网金融的泡沫;其二,明确监管机构职责,推动各部门相互配合。在当前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具有金融属性的互联网理财主要是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但是却未受到具体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观察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模式,混合经营的特点是十分明显的,这部分导致着监管部门模糊、双重监管标准等问题。
行业方面。其一,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代替政府审批,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且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其二,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关手段——如安全监测、电子认证、签名技术等——提高企业的网络交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制定计划,定期对交易系统和数据进行检测,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缺陷漏洞。其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应当负有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该基金并非属于银行账户,因此不受到政府的最后担保;该基金最终投向于商业款、同业存款以及其他类似债券,而这些资本投资很可能造成基金购买者亏损等等。其三,如同传统商业银行一般,为了保证资金流动性以及防止挤兑的出现,互联网货币基金应当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等价物,并为投资组合的平均期限设置具体的天数限制。
基金购买者方面。其一,基金购买者应当积极获取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知识,对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相应风险有个充分的认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其二,购买者应当理性考虑新型基金的高收益、基金的违约风险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跟风盲目投资。
参考文献
[1]张芬,吴江.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3.
[2]张明.警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J].经济导刊,2013.
[3]李淼焱,吕莲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先赚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
[4]胡剑波,丁子格.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经济纵横,2014.
[5]安邦坤,阮金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准侧[J].金融监管研究,2014.
【关键词】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 余额宝 发展优势 潜在风险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在2003年开始出现。伴随着技术的变革、互联网的普及、投资观念的转变,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得到了爆发式的增长。而在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中(第三方支付、融资和理财),理财产品中的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成长尤其引人注目。
中国电商企业阿里巴巴(Alibaba)的子公司支付宝(Alipay),于2013年6月开始通过余额宝(Yu’e Bao)销售货币市场基金。截止至次年6月底时,余额宝的资金已经超过541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870亿美元),规模足以媲美于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同时,在该段时间中,由互联网企业(如百度、腾讯等)发起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已超过1000亿美元。就资金规模而言,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就中国传统的金融体系的庞大规模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在另一方面,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2013年年报得知,2013年的基金累计申购量中,通过直销渠道销售的基金总量首次超过银行代销的基金总量,而这无疑是得利于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
作为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代表产品,本文将以余额宝为例,探究其得以蓬勃发展的原因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隐含的风险,在文章最后,从不同主体角度出发,提出相关的建议,促使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一、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优势
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可以理解为是互联网技术与货币市场基金销售相结合的产物。
随着相应技术的成熟,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中不再只扮演着第三方支付的角色。而是在先进信息技术、海量交易数据以及丰富客户资源的基础上提供增值服务,如基金销售、综合理财等。而由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余额宝,被普遍认为是提供的增值服务中的佼佼者。
余额宝是有支付宝网络公司和天宏基金公司联合推出的一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购买者将资金从银行转入支付宝中,然后直接转入到余额宝中,用以购买天虹基金下的增利宝基金,获取相关收益。同时,在进行网购或其他情形时,直接将资金从余额宝中转回至支付宝中,实现基金赎回。
余额宝并非是一种金融创新,而只是对基金发售渠道的拓展。通常而言,基金的发售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银行代销、专业销售公司代销以及基金公司直销。其中,因着专业信誉、庞大客户群以及经营点分布广的特点,银行代销是基金销售的最主要的方式。
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余额宝自推出以来,就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态势。与余额宝相对应的天宏基金公司,在宝宝产品发行前的一个月时,拥有的资金规模为2.01亿元,6月13日发行余额宝后,基金公司在该月底时的资金为42.44亿元,而在2014年6月底则是达到了5410亿元。
如同银行代销一般,余额宝的成功也是部分建立于支付宝的广大客户群基础之上。除此之外,余额宝的收益率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相关数据,余额宝的年平均化收益率大致为6%,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该情形的出现主要是由监管部门设置了存款利率上限、利率非市场化引起——规定利率上限促使国有银行向当地企业提供廉价的贷款,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虽然说当局承诺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但是在现实中并未取消利率上限。而针对于余额宝所聚集的资金,基金公司通常是投向于银行的协议存款——其不受到利率上限要求的管制,故能够拥有着较高的收益。
在另一方面,根据Wind数据统计,从累计收益率角度而言,在天宏基金公司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中(截止至2014年3月),余额宝的排名为31名。因此,余额宝并不是只靠着高收益率取胜,而同时也是依靠着其特有的客户服务体验。其一:余额宝具有的较强的针对性——余额理财,充分考虑了客户资金的流动性需求。支付宝客户资金的特点是总量大,但个体资金规模小。经过多年的发展,支付宝等企业已经集结了广大的客户群以及资金量。但因着基金公司销售渠道一直未得到创新,而未将该“小而大”的资金纳入销售对象中;其二:结算方式的创新。余额宝的收益计算,则是日日进行,同时将收益转化为基金份额,从而使人感觉到余额宝比其他基金产品更赚钱的“幻觉”。其三:余额宝的结算速度快。余额宝可以实现当日购买、当日确认份额,或者是当日赎回、第二日到账,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除上面所述说之外,余额宝的成功也是得益于投资者观念的转变、消费模式创新等因素。
二、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潜在风险
如同任何新生事物一般,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其自一出现,就表现出了强劲的生命力,但同时也是包含着阻碍其自身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发展的潜在风险。本部分则将对有关货币市场基金的潜在风险进行简单的阐述。
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虽说是一种新型事物,但是究其本质,其仍然是属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范畴。因此,传统货币基金所包含的风险,也存在于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中。
其一,基金公司是否能够履行承诺的收益。高收益是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销
售的绝对优势。但进一步考虑,在当前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现象严重、影子银行风险逐渐凸显的大背景下,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可通过何种投资渠道获取较高的收益呢?
其二,流动性风险。货币基金的一大特点则是将短期、规模小以及分散的资金集结起来,投资于期限较长的项目,而这其中就包含着资金的错配问题。一旦短期的资金供给不能持续,则基金公司将面临货币流动性问题。相较于传统的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程序更为便利,在高收益率的背景下,则更加加剧了基金公司资金流动性的风险。 作为新型的基金形式,互联网货币基金也是包含着不同于传统基金产品的风险。
其一,最后贷款人的风险。传统基金品的主要销售者——商业银行,在面临着违约风险以及资金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得到作为最后贷款人的央行支持。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领域缺乏着必要的监管,不受到最后贷款人的支持,同时,互联网企业并未建立有效的自主性防御体系,一旦违约,谁将为基金购买者的损失买单?
其二,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令人担忧的三无状态——无监管、无门槛以及无监管。这极易导致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游走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的灰色区域中,稍有不慎,则将触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法律禁区。由于无门槛以及无相关标准,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鱼龙混杂,发行者蜂拥而至,极易导致互联网金融泡沫。一旦出现大面积的基金产品违约,则促使相关监管部门过早收紧相关监管,抑制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其三,央行调控货币信贷难度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到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限制,实际上,可能直接导致货币乘数的增大,影响到决策当局制定的货币政策效率。同时,互联网货币基金的销售也是影响到当局的信贷政策。例如,在面对着房价的非理性增长以及房产泡沫的情形,决策者缩紧对房产的信贷政策。房产开发商在利润的诱惑下,必然是另外从互联网金融方面寻求新的融资,削弱了紧缩信贷政策的效用。事实上,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在2013年得到大力的发展,恰恰是在政府逐渐收紧对影子银行的监控的背景下实现的。
其四,技术挑战。传统销售货币市场基金的商业银行,通常有着较为独立、稳定的通信网络。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其是处于开放的信息网络系统之中,同时,目前的网络秘钥以及信息加密技术并非完善,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通讯体系极易受到黑客的攻击,基金购买者的交易账户和数据极易于被盗。基于安全的考虑,互联网企业需完善自身的通信系统,但这无疑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削弱其高收益的优势。
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
在发展初期,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即面临着如此多的潜在风险,则是否应该放缓或者直接取缔该新型基金的发展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各方应当在权衡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各类风险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正如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2014年的“两会”上提出的,“互联网的金融业务算是一个新事物,所以过去的政策、监管、调控等各方面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整个来讲金融业的政策是鼓励科技的应用,因此也是要跟上时代与科技的脚步”。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运营涉及着不同利益方,因此,为保证健康发展,需要不同的涉及方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尽可能的降低该新型基金给国家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政府方面。完善监管措施,使得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销售等各个环节阳光化以及规范化。其一,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确定互联网机构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与角色,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金融活动能够有法可依。同时,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发行基金品时的资格条件、运营规则等,以避免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盲目发展,诱发互联网金融的泡沫;其二,明确监管机构职责,推动各部门相互配合。在当前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具有金融属性的互联网理财主要是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但是却未受到具体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观察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模式,混合经营的特点是十分明显的,这部分导致着监管部门模糊、双重监管标准等问题。
行业方面。其一,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代替政府审批,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且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其二,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关手段——如安全监测、电子认证、签名技术等——提高企业的网络交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制定计划,定期对交易系统和数据进行检测,以发现系统中存在的缺陷漏洞。其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应当负有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该基金并非属于银行账户,因此不受到政府的最后担保;该基金最终投向于商业款、同业存款以及其他类似债券,而这些资本投资很可能造成基金购买者亏损等等。其三,如同传统商业银行一般,为了保证资金流动性以及防止挤兑的出现,互联网货币基金应当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等价物,并为投资组合的平均期限设置具体的天数限制。
基金购买者方面。其一,基金购买者应当积极获取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知识,对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相应风险有个充分的认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其二,购买者应当理性考虑新型基金的高收益、基金的违约风险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跟风盲目投资。
参考文献
[1]张芬,吴江.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3.
[2]张明.警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J].经济导刊,2013.
[3]李淼焱,吕莲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先赚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
[4]胡剑波,丁子格.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经济纵横,2014.
[5]安邦坤,阮金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准侧[J].金融监管研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