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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情权是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现代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符合人民主权的法治观念。因此,探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作用,分析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相应地提出具体措施,对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构建起阳光、透明的现代法治政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信息公开;保障;知情权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它不仅开启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篇章,而且也是我国为建设法治国家迈出的一大步。如今,社会,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的,不仅有助于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营造公正的社会和经济环境,而且能有效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因此,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视角,认识与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很重视自身信息公开问题,为建设阳光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成绩永远都只意味着过去,我们要面向的是未来,要看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具体表现在:
(1)政府部门关于信息公开的观念保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大阻力就是来自政府本身对于这项制度的观念障碍。我国的官僚主义思想根基深厚,一时很难彻底清除。当民众要求细致了解时,政府可能又会以涉及国家机密、社会利益考虑等理由礼貌的拒绝,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做不到有求必应。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备。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仍然是相对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制约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各种制度保障,在监督和救济方面表现的尤为不足。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政府本身担负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双项职能,两种重要权力均有政府控制。虽然这种规定有利于政府掌控全局,有效利用政府信息,但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作用就不是那么明显了。
(4)政府信息公开面临技术困境,信息公开很难再有大突破。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对信息的广泛传播有着无法取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无法高效利用技术工具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
1.打破思想瓶颈,政府要积极更新观念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民主法治得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自由、平等的观念也深入人心,因此,为保护公民知情权,政府要增强责任观念、服务观念,积极转变思想,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自己的一项不可推脱的义务。具体从几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定期发放相关学习材料,树立各种为人民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典型。借鉴其他地区、单位或者部门政务公开的成功做法,通过学习、交流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转变观念,合理、主动、及时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2)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和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积极培养一种“被需要”的责任意识,树立主动服务,奉献人民的权力观。鼓励民众积极、充分地参与。更好地推进合理拓宽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的内容和丰富公开的形式等工作。
2.将公民知情权上升到由法律保护的层次,明确规定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侵害
知情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提高公民知情权的地位,为其寻找到更具体的法律依据,使其拥有更强大的后台支持,既可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也可更好地促进公民知情权更及时有效的实现。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位阶,上升至法律层次。
(2)完善《行政诉讼法》、《保密法》和《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探索性地建立必要的辅助性法律法规。
3.注重各项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要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切实保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没有对应的配套制度,高效的管理机制,一切都只能是空谈。因此,我们应从实际出发,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出合理的解决和完善方案。
(1)完善监督机制,促使政府信息在阳光下公开。合理扩大依法监督的主体和责任,扩展监督范围。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公民评议制度和问责制度。同时,要细化那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人员的责任分配,提高民众对政府的期望值,鼓励民众对积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2)建立健全公民知情权救济体制,使权利主体准确、快捷地表达知情诉求,及时得到相应救济。我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必须重点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方面保护公民的知情权。
4.突破技术障碍,尽快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现代化
(1)建立一个地区性的统一“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网站”,实行整合管理。把各类政府信息横向、纵向全面规整管理,以某种标准划分省市,并以其为单位,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利用。
(2)做好电子信息的保护和网站安全维护工作,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和人才资源利用,加强信息管理,保障信息的及时发布和网站的正常运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缺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交流平台,增加表达民声和政府答疑解惑的窗口,并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和电视等媒介的传统优势,共同促进政府和公民的及时的互动和交流,为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多一层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和完善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齐心协力才能做好。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一定会有长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陆颖隽.日本政府信息公开与开发利用对我国的启示[J].图书与情报,2010(6)9
[2]路瑶.试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J].行政与法,2007(1):10
[3]刘飞宇,王丛虎.多维视角下的行政信息公开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5-6
[4]刘焕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04(2):27
[5]邢明强.试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向[J].现代商贸工业,2007,19(10):27
[6]吴根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问题及对策[J].湘潭工学院学报,2003,5(2):36
[7]刘振磊.论公民权利保障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7
关键词:信息公开;保障;知情权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它不仅开启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篇章,而且也是我国为建设法治国家迈出的一大步。如今,社会,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的,不仅有助于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营造公正的社会和经济环境,而且能有效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因此,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视角,认识与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很重视自身信息公开问题,为建设阳光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成绩永远都只意味着过去,我们要面向的是未来,要看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具体表现在:
(1)政府部门关于信息公开的观念保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大阻力就是来自政府本身对于这项制度的观念障碍。我国的官僚主义思想根基深厚,一时很难彻底清除。当民众要求细致了解时,政府可能又会以涉及国家机密、社会利益考虑等理由礼貌的拒绝,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做不到有求必应。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备。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仍然是相对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制约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各种制度保障,在监督和救济方面表现的尤为不足。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政府本身担负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双项职能,两种重要权力均有政府控制。虽然这种规定有利于政府掌控全局,有效利用政府信息,但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作用就不是那么明显了。
(4)政府信息公开面临技术困境,信息公开很难再有大突破。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对信息的广泛传播有着无法取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无法高效利用技术工具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
1.打破思想瓶颈,政府要积极更新观念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民主法治得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自由、平等的观念也深入人心,因此,为保护公民知情权,政府要增强责任观念、服务观念,积极转变思想,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自己的一项不可推脱的义务。具体从几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定期发放相关学习材料,树立各种为人民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典型。借鉴其他地区、单位或者部门政务公开的成功做法,通过学习、交流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转变观念,合理、主动、及时地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2)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和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积极培养一种“被需要”的责任意识,树立主动服务,奉献人民的权力观。鼓励民众积极、充分地参与。更好地推进合理拓宽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的内容和丰富公开的形式等工作。
2.将公民知情权上升到由法律保护的层次,明确规定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侵害
知情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提高公民知情权的地位,为其寻找到更具体的法律依据,使其拥有更强大的后台支持,既可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也可更好地促进公民知情权更及时有效的实现。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位阶,上升至法律层次。
(2)完善《行政诉讼法》、《保密法》和《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探索性地建立必要的辅助性法律法规。
3.注重各项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要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切实保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没有对应的配套制度,高效的管理机制,一切都只能是空谈。因此,我们应从实际出发,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出合理的解决和完善方案。
(1)完善监督机制,促使政府信息在阳光下公开。合理扩大依法监督的主体和责任,扩展监督范围。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公民评议制度和问责制度。同时,要细化那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人员的责任分配,提高民众对政府的期望值,鼓励民众对积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2)建立健全公民知情权救济体制,使权利主体准确、快捷地表达知情诉求,及时得到相应救济。我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必须重点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方面保护公民的知情权。
4.突破技术障碍,尽快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现代化
(1)建立一个地区性的统一“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网站”,实行整合管理。把各类政府信息横向、纵向全面规整管理,以某种标准划分省市,并以其为单位,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利用。
(2)做好电子信息的保护和网站安全维护工作,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和人才资源利用,加强信息管理,保障信息的及时发布和网站的正常运行。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缺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交流平台,增加表达民声和政府答疑解惑的窗口,并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和电视等媒介的传统优势,共同促进政府和公民的及时的互动和交流,为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多一层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和完善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齐心协力才能做好。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一定会有长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陆颖隽.日本政府信息公开与开发利用对我国的启示[J].图书与情报,2010(6)9
[2]路瑶.试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J].行政与法,2007(1):10
[3]刘飞宇,王丛虎.多维视角下的行政信息公开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5-6
[4]刘焕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04(2):27
[5]邢明强.试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向[J].现代商贸工业,2007,19(10):27
[6]吴根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问题及对策[J].湘潭工学院学报,2003,5(2):36
[7]刘振磊.论公民权利保障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