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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剧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对甲方来讲并不一定都是好事儿。当你完全没有风险的时候,意味着对方已经失去动力。你想长成大高个儿以免不被人欺负,但你要无休止地长下去,别人是欺负不了你,但你可能也欺负不了别人了,因为你已经化作了山脉。
比如说,只给编剧一点钱,既不给署名,又不给其他权益,这种情况看似甲方很划算,掌控了一切,无比安全,实际上,一旦创作过程出现问题,比如甲方搞不定演员导致进程放缓,编剧感觉到有拿不到钱的风险时,他随时可能撂挑子:反正我啥也没有,你死你的,关我屁事儿。如果其中有些权益能分享给编剧,比如发表权、网络传播权等等,这些非核心权益你留着根本没什么用,大方一点分享掉,编剧想逃的时候至少会犹豫一下。
再比如说,合同中往往有限制权利条款,主要是约定甲方在没有给完编剧钱的时候,需要找编剧授权去报批,这种授权不代表真正的著作权转移。有人不愿意签这一条,那真要授权的时候,编剧就是不授,让你报批不成,这就尴尬了。当然,有“聪明人”在街上随便找个要饭的签个编剧合同,然后让要饭的授权之后拿到总局去报批,这在逻辑上似乎也成立。不过,这样干官司就要上身了。
再比如说,有些公司非要编剧先开发票(现在编剧很多都有工作室或公司)才能再给他钱,看起来财务上比较爽,做账做成本做利润之类的都方便,但是,万一开票中间出现波折导致时间延误,编剧没收到钱,他就不会往下写,直接影响工作进程,到时候损失的还是甲方的工期。
再比如说,“改到甲方满意为止”,这个虽然是必须的,你掏了钱想实现你的愿望,当然要你满意为止了。但如果没有任何限制,就会导致甲方让编剧无休止地改下去。除非你是为了故意折腾人,这是很好的一种方法,但只要你是想正经把事情做成的,这样的后果往往不好。
编剧开始是会想着甲方满意不满意的问题,但随着反复修改次数的增加,甲方满意不满意就不再是编剧考虑的事情了,他想得最多的是我怎么用最少的劳动量把他糊弄过去。因为你已经不是他信任的合作伙伴了,只是一个出尔反尔想占他便宜的人,未来充满未卜的风险和坎坷,他唯一想要的就是止损。
剧本修改,是整个创作过程中最难把握,但又最需要把握的事情,里面充满了各种非常微妙的控制技巧。既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又不能损害编剧创作的热情,该怎么做是一门大学问,有什么不该做的也是一大学问,我们今天先讲一讲什么是不该做的。
一般来讲,剧本初稿会按五集或十集一单元分期交付,分期创作过程中(记住!是分期创作过程中,不是初稿创作完成后!初稿完成后是可以要求修改到满意为止的)保护编剧创作热情和惯性为第一要务,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修改到满意为止的。
建议甲方灵活运用如下原则:
1,相近不修改
修改方案与原剧本差不多时最好别提,提了他必须得停下来改,但改完区别不大,他的创作惯性被改变,再进入原来的速度很难。
2,同类不修改
修改方案与原剧本使用的是同一种类的手段,要达到的是同一目的,可暂不改。反正出发点、目的地、完成方式都是一样的,即使原剧本不高明,但意思都在那儿,可标注下来,初稿完成后再改。
3,文字细节不修改
错别字、常识性错误,都可以先不管。如果要管,资方可以找人替他改掉或标注下来。因为这种事情,不是非编剧干不可,那就别让他干,这样可以让他更专注地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物有所值。
4,节奏不修改
如果总体来讲,大方向是不错的,质量也不错,但节奏有些拖沓,每集不能在规定的节点打住,可以先不改。修改节奏会改变编剧的创作习惯,阻碍其创作热情和速度,一旦停下,很可能会就此再也无法雄起。有废话随时可以删,没必要现在就删。废话不可怕,可怕的是什么都写不出来。
5,人名不修改
写习惯了的人名一旦改掉,很可能再也找不回感觉。就像把老婆名字改成丈母娘的名字,怎么叫怎么拗口。个别甲方不要以自己的喜好中途干涉编剧对起名的特殊喜好,宁可等写完了,你再亲自拿电脑统一替换成你“小蜜”的名字。
6,格式不修改
每个编剧都有强迫症,不要逼他按你的格式写剧本。即使他按你的格式写,他一定也會保留一份他自己的格式用于真正的创作。何必费这个时间呢?那些要在场号后面标明每场人物、把场号和场景单独用粗体显示之类的事情,没必要让编剧完成。让编剧只写有用的干货才值那个钱啊,把他当秘书使,你那每集数万甚至几十万的钱不就白花了吗?
7,死疙瘩不修改
如果在某个具体问题上无法与编剧达成共识,只要这个问题不是致命的,一定不要强迫编剧修改。对于编剧,只要他在朝正确的方向写,你就得哄着他。中间把他逼急了,没情绪了,你也没戏了。其实等初稿完了,编剧什么都好商量。
8,审查问题不修改
审查上有问题的戏,只要不是大方向的问题,具体的戏一般也不是那么难改。有些编剧希望先走得远一点,到深水区去蹚一蹚再回来,这样有感觉。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让他走,走完之后能拽回来就行。
9,自相矛盾的意见不修改
给不同的人看,最终提的不同的意见,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意见,岂止不修改,最好连看都不要给编剧看。一定要找到高手辨识这些意见之后,再决定是否告知编剧。
10,低俗不修改
有个别编剧喜欢从粗俗处着手才能渐入佳境,只要不伤人物,别管。你要阻止他胡说八道,他立马耷拉下去没戏了。让他由着性子写,删掉粗话很容易,但粗话让人显得豪放,跟在粗话后面的,很可能是很有个性的台词。就像我们正常情况下很羞涩,但跟在一个很放得开的人身后,说话的方式也会不由自主地改变,性格都会开朗起来。粗俗的话语和举动相当于那个放得开的引路人,等我们性格开朗之后离开他就行了。
其实以上问题全都是得修改的,只不过初稿过程中别停下来专门改它们。修改部分一般有20-30%的钱,很大的一笔费用呢!当然得留点活儿在这个阶段处理了。别想在前面一步到位,没那事儿。
甲方在这件事情上,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合作伙伴,不要比谁力气大,而是要比谁能让对方更爽。有人搞不清这个原理,总想在跑接力的时候对下一棒队友使绊子,这样看起来好像是他跑得更快,但实际上将整个团队的努力都毁了。
其实合同这个东西,真没必要那么死抠着去执行。有一位制片达人抓剧本时一语道破合同的意义:签合同弄那些条款的作用,是怕编剧不行的时候好换他。如果实践证明他行,你还在合同条款上较劲儿,不好好给钱、胡乱逼他干没必要的琐事,那就是自己找罪受,故意让项目没法弄了。我就不信,就算我先把钱全给他,他敢不给我交剧本!如果编剧各方面都到位,制片方的任务就是让编剧在干活儿的时候舒舒服服、心情大好,别的都是次要的。
多大个事儿,至于那么拿着秒表掐时间、捏着鼠标数字数(不含标点符号)、翻着康熙字典找错漏吗?
比如说,只给编剧一点钱,既不给署名,又不给其他权益,这种情况看似甲方很划算,掌控了一切,无比安全,实际上,一旦创作过程出现问题,比如甲方搞不定演员导致进程放缓,编剧感觉到有拿不到钱的风险时,他随时可能撂挑子:反正我啥也没有,你死你的,关我屁事儿。如果其中有些权益能分享给编剧,比如发表权、网络传播权等等,这些非核心权益你留着根本没什么用,大方一点分享掉,编剧想逃的时候至少会犹豫一下。
再比如说,合同中往往有限制权利条款,主要是约定甲方在没有给完编剧钱的时候,需要找编剧授权去报批,这种授权不代表真正的著作权转移。有人不愿意签这一条,那真要授权的时候,编剧就是不授,让你报批不成,这就尴尬了。当然,有“聪明人”在街上随便找个要饭的签个编剧合同,然后让要饭的授权之后拿到总局去报批,这在逻辑上似乎也成立。不过,这样干官司就要上身了。
再比如说,有些公司非要编剧先开发票(现在编剧很多都有工作室或公司)才能再给他钱,看起来财务上比较爽,做账做成本做利润之类的都方便,但是,万一开票中间出现波折导致时间延误,编剧没收到钱,他就不会往下写,直接影响工作进程,到时候损失的还是甲方的工期。
再比如说,“改到甲方满意为止”,这个虽然是必须的,你掏了钱想实现你的愿望,当然要你满意为止了。但如果没有任何限制,就会导致甲方让编剧无休止地改下去。除非你是为了故意折腾人,这是很好的一种方法,但只要你是想正经把事情做成的,这样的后果往往不好。
编剧开始是会想着甲方满意不满意的问题,但随着反复修改次数的增加,甲方满意不满意就不再是编剧考虑的事情了,他想得最多的是我怎么用最少的劳动量把他糊弄过去。因为你已经不是他信任的合作伙伴了,只是一个出尔反尔想占他便宜的人,未来充满未卜的风险和坎坷,他唯一想要的就是止损。
剧本修改,是整个创作过程中最难把握,但又最需要把握的事情,里面充满了各种非常微妙的控制技巧。既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又不能损害编剧创作的热情,该怎么做是一门大学问,有什么不该做的也是一大学问,我们今天先讲一讲什么是不该做的。
一般来讲,剧本初稿会按五集或十集一单元分期交付,分期创作过程中(记住!是分期创作过程中,不是初稿创作完成后!初稿完成后是可以要求修改到满意为止的)保护编剧创作热情和惯性为第一要务,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修改到满意为止的。
建议甲方灵活运用如下原则:
1,相近不修改
修改方案与原剧本差不多时最好别提,提了他必须得停下来改,但改完区别不大,他的创作惯性被改变,再进入原来的速度很难。
2,同类不修改
修改方案与原剧本使用的是同一种类的手段,要达到的是同一目的,可暂不改。反正出发点、目的地、完成方式都是一样的,即使原剧本不高明,但意思都在那儿,可标注下来,初稿完成后再改。
3,文字细节不修改
错别字、常识性错误,都可以先不管。如果要管,资方可以找人替他改掉或标注下来。因为这种事情,不是非编剧干不可,那就别让他干,这样可以让他更专注地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物有所值。
4,节奏不修改
如果总体来讲,大方向是不错的,质量也不错,但节奏有些拖沓,每集不能在规定的节点打住,可以先不改。修改节奏会改变编剧的创作习惯,阻碍其创作热情和速度,一旦停下,很可能会就此再也无法雄起。有废话随时可以删,没必要现在就删。废话不可怕,可怕的是什么都写不出来。
5,人名不修改
写习惯了的人名一旦改掉,很可能再也找不回感觉。就像把老婆名字改成丈母娘的名字,怎么叫怎么拗口。个别甲方不要以自己的喜好中途干涉编剧对起名的特殊喜好,宁可等写完了,你再亲自拿电脑统一替换成你“小蜜”的名字。
6,格式不修改
每个编剧都有强迫症,不要逼他按你的格式写剧本。即使他按你的格式写,他一定也會保留一份他自己的格式用于真正的创作。何必费这个时间呢?那些要在场号后面标明每场人物、把场号和场景单独用粗体显示之类的事情,没必要让编剧完成。让编剧只写有用的干货才值那个钱啊,把他当秘书使,你那每集数万甚至几十万的钱不就白花了吗?
7,死疙瘩不修改
如果在某个具体问题上无法与编剧达成共识,只要这个问题不是致命的,一定不要强迫编剧修改。对于编剧,只要他在朝正确的方向写,你就得哄着他。中间把他逼急了,没情绪了,你也没戏了。其实等初稿完了,编剧什么都好商量。
8,审查问题不修改
审查上有问题的戏,只要不是大方向的问题,具体的戏一般也不是那么难改。有些编剧希望先走得远一点,到深水区去蹚一蹚再回来,这样有感觉。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让他走,走完之后能拽回来就行。
9,自相矛盾的意见不修改
给不同的人看,最终提的不同的意见,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意见,岂止不修改,最好连看都不要给编剧看。一定要找到高手辨识这些意见之后,再决定是否告知编剧。
10,低俗不修改
有个别编剧喜欢从粗俗处着手才能渐入佳境,只要不伤人物,别管。你要阻止他胡说八道,他立马耷拉下去没戏了。让他由着性子写,删掉粗话很容易,但粗话让人显得豪放,跟在粗话后面的,很可能是很有个性的台词。就像我们正常情况下很羞涩,但跟在一个很放得开的人身后,说话的方式也会不由自主地改变,性格都会开朗起来。粗俗的话语和举动相当于那个放得开的引路人,等我们性格开朗之后离开他就行了。
其实以上问题全都是得修改的,只不过初稿过程中别停下来专门改它们。修改部分一般有20-30%的钱,很大的一笔费用呢!当然得留点活儿在这个阶段处理了。别想在前面一步到位,没那事儿。
甲方在这件事情上,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合作伙伴,不要比谁力气大,而是要比谁能让对方更爽。有人搞不清这个原理,总想在跑接力的时候对下一棒队友使绊子,这样看起来好像是他跑得更快,但实际上将整个团队的努力都毁了。
其实合同这个东西,真没必要那么死抠着去执行。有一位制片达人抓剧本时一语道破合同的意义:签合同弄那些条款的作用,是怕编剧不行的时候好换他。如果实践证明他行,你还在合同条款上较劲儿,不好好给钱、胡乱逼他干没必要的琐事,那就是自己找罪受,故意让项目没法弄了。我就不信,就算我先把钱全给他,他敢不给我交剧本!如果编剧各方面都到位,制片方的任务就是让编剧在干活儿的时候舒舒服服、心情大好,别的都是次要的。
多大个事儿,至于那么拿着秒表掐时间、捏着鼠标数字数(不含标点符号)、翻着康熙字典找错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