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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7]4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市政府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的功效,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行政效能,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