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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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而检察队伍作为这一职能的最终执行者,其队伍建设状况将直接影响着监督效果。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进步,检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更显得日渐迫切。此外,在改革开放过程,“四个多样化”的出现也使得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战斗力,成为摆在每一名检察人面前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一、注重根本,加強队伍的政治建设
  
  1政治建检是任务所系,形势所需。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作为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则是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促进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总体趋势是好的,各级都能牢牢抓住政治建设这根弦不放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扎实地开展种主题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了检察队伍的纯洁坚定。但事物的存在总有其相反面,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客观地审视思想政治工作中所存在“短板”,有些单位还存在着单纯“业务论”观点,政治“弱化”的现象明显,个别领导对政治工作存有“偏见”,对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没有一个正确清晰的认识,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片面观点,“政治工作是形式,是口号,是业务中心工作的‘附属物’”的意识在相当一部分人群中存在。也正是在此错误认识的指导下,其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形同虚设,出现了经常性工作不经常、基础性工作不扎实的现状,政治工作的这块土地一片“荒芜”,服务保证作用“零”发挥,促使政治工作逐步走向“边缘化”,大大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产生了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社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存在决定意识,多元化的社会存在必然会相应地产生多元化的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的多元化则必然导致各种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相互碰撞和激烈,这也便给了一些错误的、腐朽的思潮的可趁之机,如果稍一放松了对意识领域的占领,降低了政治建设标准,就必然会使检察队伍的旗帜“褪色”,检察队伍的纯洁坚定就难以得到保证。
  2政治建检应当多管齐下,统“力”协作。检察政治工作是一个“面”子工程,由点、线、面三方组合而成,检察队伍的每一成员即为其“点”,每个部门当为其“线”,各部门的联合则成其“面”,因此,要想做好这一“面”子工程,形成“大政工”格局,就必须多管齐下,合“众”之力,切不可“孤军作战”。领导重视是前提,从单位“高层”领导层面来讲,就是要做到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不“顾此失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任务部署上将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纳入议程,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在建设力度上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同等对待,既要重视业务队伍建设,也要将政工队伍人员选准配强,既舍得在业务工作上的经费投入,也要加大政治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将政治素质与与业务水平同样参考,强调业务精湛是基础,而政治素质强才是前提,确保检察队伍建设的方向不动摇。部门重视是基础,从单位“中层”领导层面来讲,就是要抓好具体任务的分解落实,不“变形走样”,坚持“上下结合”。作为检察机关的“中层”领导,其地位重要、作用突出,政治工作的能否有效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能量”的发挥。部门领导必须克服政治工作是政工部门事的错误思想,牢固确立政治工作“一盘棋”的认识,在抓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的同时做好分管部门的政治工作,确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制,以政治工作的有力开展来促进和带动业务工作的大力提升。个人重视是根本,从单位“个体”成员层面来讲,就是要忠实地践行所承载的“政治任务”,不“偷工减料”,坚持“全盘消化”。每一名检察成员作为落实政治任务的“末端”,要树立牢固的政治意识,清醒地认识到自身政治上的坚定与否是关乎自身前途命运的“方向盘”,认清自己既是政治工作的对象同时也是政治工作者,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自觉参加各项政治工作、落实各项政治任务。
  3政治建检需要更新方法,注重实效。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政治工作也要讲究“与时俱进”,着力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工夫。一是内容上要创新。政治工作的内容既要突出检察特色,同时也要烙上鲜明的时代特征,既要有主题教育,也要有贴近时代脉博的前沿文化教育。检察政治工作说到底是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是为了推动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使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这一切就决定了政治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来开展,其内容必须彰显检察特色。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前行,检察工作也在不断创新发展,只有与时代“同行”,与前沿“接轨”,才能使政治工作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二是方法上要创新。要努力改变那种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上大课做报告的老套路,“封闭施教”、“单向灌输”的老模式,照本宣科、上传下达的老做法。参加见学其他单位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请入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真正做到将“走出去学”和“请进来教”相结合,从而不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注重开展双向交流,相互教育,使政治工作更具有亲和力;将政治工作与检察文化相结合,使政治工作的氛围更浓郁。三是手段上要创新。改变传统手段,重视和发挥检察机关内部的局域网络作用,利用其快捷便利的优势及时将思想政治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加以发布。四是机制上要创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作保证,使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的落实更加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既要有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也要有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同时还应建立工作奖惩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确保政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立检从严,推进队伍的规范建设。
  
  1从严治检必须突出一个“严”字。“慈不掌兵”,此为兵家历来之共识,也被广泛应用于管理工作中。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其自身的性质和使命要求必须具有严明的纪律和步调的一致,只有这样才具有坚强的战斗力。必须严格进行教育引导。从严治检必须抓住教育这条线不放松,一味地强调“堵”而不注重“疏”则必然收效甚微。教育中既要使每名干警对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案纪律做到“深知熟记”,了然于胸,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清楚何处可去何处不可去,知道何物可取何物不可取,真正做到心中有本“明白帐”,同时还要利用身边或者其他外来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使每名干警心里受到触动,感受到头顶上悬着一柄“斯芬达克”之剑。此外,要注意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不段提升干警的思想认识水平,通过教育引导不断强化干警的遵纪守法意识。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凡令,制必先行”,加强制度建设是从严治检的根本保证,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抓好制度的执行。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各业务部门领导按照职责抓好分管科室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真正使检察机关内部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人人处在管理之中,使管理的触角真正延伸到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防止出现管理的真空。必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纪律规定,不按章办案,违纪办案,特别是在群众中影响强烈的人员要坚决查处、“严”字当头,“兑现”事先签定的责任状,真正做到谁“犯错”,板子就打在谁的身上。纪检监察部门在组织协调好各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检察督导作用,甘做“黑面判官”,当好党组的“监督员”,防止出现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现象。
  2从严治检必须抓住一个“弱”字。检察队伍的管理要出成果、上台阶,就必须注重在解决“短板”弱项上下功夫,对存在的问题不捂不盖,大胆揭露,并从深层次上加以分析,找准症结。具体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其一,盯住难点抓工作。难点之一:人员的思想状况、心理动态难以了解。难点之二:人员的社交圈、生活圈难以掌握。解决这一难点问题的主要对策就是充分依靠组织和发挥制度的效能。一是党团小组在听取干警的思想情况汇报中进行了解。二是单位或部门领导通过与下属谈心交流中进行了解。三是在定时邀请干警家属参加的座谈会中进行了解。通过多方渠道对干警思想状况的准确掌握适时展开教育、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其二,瞄准弱项找出路。检察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着管理不严,有效性不强,长期性不够等问题,没有什么真招实策。针对这些弱项,一方面要增强敢于较真碰硬的“狠劲”,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实际拿出管用的“招法”,同时要注重在队伍管理上长抓不懈,经常抓,抓经常,克服“此一时、彼一时”的做法。其三,着眼“瓶颈”做文章。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距离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能要求、适应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一段差距,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专业的干警较少,不少干警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相应院校的专门培训,缺少相应的司法知识和办案能力,队伍建设的薄弱成为制约全面建设的“瓶颈”,加快队伍的建设步伐已势在必行,着重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把好“入口”关;《检察官法》頒布后,人员的录用“门坎”提高、“入口”变窄,因此对于新录用的干警必须严格执行条件规定,做到优中选强、强中选好。二是抓好“培训”关;对于现职干警,努力通过学历升级、岗位练兵和送学深造等途径,改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他们的司法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
  3从严治检必须把握一个“度”字。“度”一种权宜,一种“方法”,是事物状态的一种“临界点”,同时它更是一种“策略”,在从严治理检察队伍建设中我们应做到:严之有“据”。作为依法办案的检察机关,在自身的队伍建设中更应做到依“法”治理,不搞“土政策”。按照《检察官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人员纪律》、《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和一些诸如《九条卡死性规定》等地方性的专门性规定建设队伍、加强管理,本单位制定的一些相关规定也要以上级条文为依据,使队伍管理始终切规中矩,处在规范之中,落于条文之下。严之有“方”。在队伍管理中不依“据”办事不行,不讲究方式方法更不行。不依“据”办事则会使管理出现“方向”偏差,而不讲究方法则会使管理不见收效,徒劳无功,甚至导致相反的效果。要针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人员思想水平差异、岗位性质差异、年龄组成差异等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不搞“一刀切”,不煮“大锅饭”,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时机、不同的场合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严之有“情”。在队伍建设中,要讲究个“宽严相济”,既要依“法”加强管理约束,拿出一付“冷面孔”,对违章违纪违法者不姑息纵容,严格处置,同时也要以爱警之心力所能及地帮助干警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辅之一颗“热心肠”,只有这样才会使管理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优化环境,营造队伍的和谐建设。
  
  1以制度选用干部。用人问题不单是一个人事问题,反映出一个单位在干部任用上的“风标”,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但关系到每名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单位的前途命运。江泽民同志曾说过“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任人唯亲是腐败,用人不当同样也是一种腐败,只有以制度来保障干部的选拨任用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用人上的公正。选贤任能制度。“以人择官者乱,以官择人者治”,我国的人事组织制度历来重视选拨任用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保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检察机关在干部选拨使用上要将那些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精湛、职业道德高尚、群众基础好的同志优先考虑,切实将群众
  信得过、素质靠得住的同志放在合适的领导岗位,通过他们来带动单位、部门、科室工作的不断前行。竞争上岗制度。“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这一自然法则同样可以应用在干部任用上。基层检察院的部分科室可在单位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制,不论资排辈,将竞争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程序予以公开,通过个人竞职、民主测评和党组研究确定人选并签订责任书,对在规定任期内没有使所在科室工作达到一定目标者则到期自动“退位”。对于业绩平平者,坚决不搞迁就照顾,不讲老资格,该调的调该降的降。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格局。绩效管理制度。既要注重发挥精神引导作用,也要充分利用利益驱动机制来激励和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将个人的成长进步及经济利益与其工作实绩直接挂钩。将各部门各科室的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直至落实到具体人头,既有《年度目标工作细则》,也有《月考季奖绩效办法》,认真对照细则、办法实施奖惩,多劳者多得“食”,少劳者少得“食”,不劳者不得“食”,真正做到按“劳”分配,让“能者”从中得到实惠,从而达到激励的目的。
  2以环境“催生”人才。如果将人才看作是一块土地上待长的青苗,那么环境就好比是那块土地,土壤的肥沃程度将直接影响着青苗的长势,此喻可见环境对人才的成长至关重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外要树立讲政治讲大局的政治形象,对内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治氛围。形成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建置好办公环境;办公环境是人员长期工作的处所,必须将各种硬件设施如办公设备、网络通讯等按照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装全配齐,资金短缺的单位可以通过自行节约、当地政府扶持、向上申报等办法筹集资金,宁可日子苦一点也要把办公环境配置好,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物质条件。二是协调好工作氛围。检察机关的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同级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理解,一切从单位的大局出发。领导不独断专行,自觉走民主路线,下级不阳奉阴违,认真踏实干事。各级之间遇有“大事”同“协调”,遇有“难事”齐“分忧”,遇有“急事”共“攻关”,努力形成一个齐帮互助的工作氛围。形成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建好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音像室,定期组织文体活动比赛,丰富干警的精神生活,满足大家的精神需求,创造一个宽松的生活环境。
  3以情感凝聚队伍。领导同志不但要把心力放在单位的全面建设当中,更要把情感投入到干警身上,常谋利警之策,常办利警之事,以情感凝聚队伍,以团结力形成战斗力。政治上爱护他们。工作上支持他们。生活上关心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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