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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本市“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谋划好2016年立法工作,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于2月15日讨论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2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立法工作计划作为工作要点的附件)。总体来看,今年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及项目安排,不乏一些亮点和特点。
坚持人大主导,在编制工作中统筹好“八个关系”
市人大常委会编制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工作大局,着眼本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的立法需求,着力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化改革,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有效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通过立法推动落实国家和本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立法,为上海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时,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还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问题:一是处理好立法计划项目安排与全市发展大局的关系;二是处理好计划与规划的关系,并统筹考虑本届五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的完成情况;三是处理好采用简易立法体例和探索打包修改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四是处理好项目安排上的计划性和滚动性的关系;五是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角度处理好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六是发挥好专门委员会在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中的作用和积极性,加强立项阶段的沟通;七是前瞻思考和统筹考虑明年立法项目上会审议时间的平衡;八是加强立项环节与立法工作的结合,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流程。
坚持组织协调,在编制过程中体现好科学民主
扩宽征集范围,夯实编制工作的民主基础。在立法建议项目征集过程中,发挥各区县人大的作用,将征集范围从市人大代表扩大到市、区县和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进一步开拓有关社会团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参与面和覆盖率。
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人大各委员会和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作用。为提高民主立法的实效,除了就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征求市人大相关委员会的初步筛选意见以外,还充分发挥市人大各委员会对立法项目遴选工作的合力作用。此外,还同步征求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的意见建议,充分凝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
推动简易立法,切实提高立法效率。针对今年申报项目数量多、立法任务重的特点,对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5件法规采用打包修改的方式。同时,对燃气管理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项目决定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以便进一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注意顶层设计,促进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求的角度出发,对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法规进行打包修改;围绕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改革决策,将申报为预备项目的计划生育条例调整为正式项目。为引领和保障本市改革发展,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列入正式项目,并滚动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立法进程;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市委一号课题成果,将街道办事处条例列入正式项目,并滚动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立法进程。
坚持服务大局,为“十三五”顺利开局提供法制保障
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2015年度结转至2016年继续安排审议的项目,共2件;第二类是拟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共14件;第三类是条件成熟即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共7件;第四类是重点调研的法规案,共6件。
此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也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国家法律的立改废以及保障本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而不定期修改法规等预留了适当空间,视需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坚持人大主导,在编制工作中统筹好“八个关系”
市人大常委会编制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工作大局,着眼本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的立法需求,着力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化改革,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有效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通过立法推动落实国家和本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立法,为上海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时,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还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问题:一是处理好立法计划项目安排与全市发展大局的关系;二是处理好计划与规划的关系,并统筹考虑本届五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的完成情况;三是处理好采用简易立法体例和探索打包修改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四是处理好项目安排上的计划性和滚动性的关系;五是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角度处理好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六是发挥好专门委员会在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中的作用和积极性,加强立项阶段的沟通;七是前瞻思考和统筹考虑明年立法项目上会审议时间的平衡;八是加强立项环节与立法工作的结合,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流程。
坚持组织协调,在编制过程中体现好科学民主
扩宽征集范围,夯实编制工作的民主基础。在立法建议项目征集过程中,发挥各区县人大的作用,将征集范围从市人大代表扩大到市、区县和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进一步开拓有关社会团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参与面和覆盖率。
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人大各委员会和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作用。为提高民主立法的实效,除了就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征求市人大相关委员会的初步筛选意见以外,还充分发挥市人大各委员会对立法项目遴选工作的合力作用。此外,还同步征求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的意见建议,充分凝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
推动简易立法,切实提高立法效率。针对今年申报项目数量多、立法任务重的特点,对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5件法规采用打包修改的方式。同时,对燃气管理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项目决定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以便进一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注意顶层设计,促进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求的角度出发,对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法规进行打包修改;围绕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改革决策,将申报为预备项目的计划生育条例调整为正式项目。为引领和保障本市改革发展,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列入正式项目,并滚动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立法进程;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市委一号课题成果,将街道办事处条例列入正式项目,并滚动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立法进程。
坚持服务大局,为“十三五”顺利开局提供法制保障
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2015年度结转至2016年继续安排审议的项目,共2件;第二类是拟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共14件;第三类是条件成熟即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共7件;第四类是重点调研的法规案,共6件。
此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也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国家法律的立改废以及保障本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而不定期修改法规等预留了适当空间,视需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