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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学旅行旨在提升学生的综合创新能力,是促进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课上与课下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活动。在研学旅行的组织过程中,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当前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研学活动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积极开展研学活动的过程中,学校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职能,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杜绝研学旅行中的安全事故。
关键词:研学旅行 安全 学校 侵权责任
一、研学活动中意外事故责任划分的司法裁判情况
截至2019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研学旅行伤害案件的全部公开判例一共有五例,简要案情及责任分担判决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以上裁判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研学中出现的伤害事件大多是突发性伤害事件,情节简单,以学生自己发生危险为主,没有大规模的伤害事件或者第三人侵害事件,說明目前的研学管理普遍是较为稳妥的。
第二,根据裁判的情况可知,法院对学校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通常较为严格。简言之,法院偏向于让学校承担更多责任。在王欣怡一案中,学生由于突发身体状况而死亡,法院认为“将军中学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未进行必要体检”,因此对王欣怡的死亡负有责任。在诸荣邦案件和彭某案件中,两名同学均自己摔倒,法院认定学生对自身受伤不承担责任,把原因归于管理问题,由学校和旅行社按比例共同承担责任。而在何梦雪案件中,同样是自己摔倒,法院却认定原告自行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40%的责任。这说明,目前针对研学意外伤害事件中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究竟应当做到何种程度,在裁判上存在很大差异。
二、研学旅行事故的学校责任分析
讨论法律责任的承担,关键在于分清事故的主因、次因,实践中某一类型损害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一旦学生出现意外伤亡事故,学校就要承担责任。下面将详细分析在研学旅行的整个筹备、组织过程中,学校的义务以及出现事故后减轻甚至免除责任的条件。
(一)安全教育义务
学校的安全教育义务,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强调纪律
学校要着重强调研学旅行的纪律,例如禁止学生在研学过程中随意奔跑、追逐打闹、擅自脱离队伍等;要着重提醒学生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如有不适宜参加活动的特殊身体情况,一定要提前告知带队老师,以便老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安全知识宣传
学校应当提前详尽地教授学生对各类危险或突发情况的必要应对措施,比如面对突发性山体滑坡、在野外被蛇虫咬伤、在人多环境下遇到意外踩踏事件时如何处理等。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研学旅行中的首要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规划研学方案
校方要仔细规划研学的整体方案,慎重地挑选合适的旅行地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满足实践性和教育性的需要。研学地点必须避开危险地点,例如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山脉、治安状况不太乐观的城市;选定地点后,必须避开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点,例如重大峰会举办的前后;尽可能挑选天气状况较好的时间段出行,避免恶劣天气给研学的进行带来困难。
2.做好紧急预案和后备方案
学校在出行之前,一定要制定一个尽可能详细的意外事件处理手册,以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伤害、疾病、气象灾害、社会事件(如罢工、暴乱)等,当学生遇到险情时,要及时根据提前计划好的方案进行止损。同时,还应当有研学旅行的备选方案或者计划,临行前如遇到不宜出行的天气、事件等,则坚决不能出行。2014年韩国檀园中学组织学生去济州岛研学,从仁川港出发的当天遇到了浓重海雾,却仍然坚持出港,最终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船只颠覆,造成了上百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船只颠覆的结果虽然不能预见,但是悲剧原本可以在最初就避免。学校在组织活动时应当提前做好预案,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才能够从容应对。
3.做好通知工作
在研学活动开始前,完整、准确、及时地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整个研学旅行的时间、地点、大致活动内容,尤其是当研学活动可能需要较大运动量或者在特殊环境下(高温、高压、高湿度、蚊虫多、粉尘多)进行时,务必要明确提前告知,请学生和家长自查,确保学生的身体情况能够保证他们参加活动。如果有不宜参加研学旅行的特殊情况,要提前告知带队老师,以便做好防范。如有条件,也可以给学生做基础体检。
4.购买保险
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校方在研学旅行前强制投保校方责任险后,可以选择为学生个人再额外购买意外险。购买保险的好处在于,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提供相应的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学校承担。
5.挑选合格的合作单位
这里所说的合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餐厅、宾馆、景区等。如果承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活动资质,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学校必然要承担管理不利的责任。
6.活动中的协调管理
研学途中最为琐碎的工作就是日常管理,例如在狭窄、拥挤的情况下,注意疏导;在空旷、路线复杂的地带,则要注意队伍纪律,避免学生单溜或者走散。有些学校可能将研学期间的组织管理全都委托给旅行社负责,但旅行社的管理并不能免除学校自身的管理义务,学校还是需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如果出现意外,学校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根据教育部在2010年修改后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校方无不当履行的情况下,即便出现意外,责任也可免,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地震、雷击等)、第三人突发性的侵害、学生有特异体质而校方难以得知的、学生故意伤害自己等情况。而在研学活动中造成学生伤害的有过错的第三人,则需要按照自己对伤害的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第三方与学校的责任分担问题,不属于减轻责任,而是各自承担责任。
三、司法判例对学校组织研学活动的启示
第一,加强自救教育。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出行前的自救教育,使得学生在面对突发状况时能做出合理的应对。自救教育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自然灾害、特殊社会事件、简单医疗常识的知识,普及自救教育时还应当考虑到研学内容,以便更有针对性。
第二,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事前预防是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有效的防止事故发生的手段,学校应当合理规划研学方案、做好紧急预案和后备方案、做好针对学生及家长的通知工作、挑选合格的合作单位(有资质的旅行社、餐厅等)。以上工作不到位的,即为学校履行职责不当,一旦出现事故,校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购买保险。除了根据教育部规定校方必须强制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外,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学校出钱或者鼓励学生自愿购买个人意外险。购买保险并不能够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是能够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的赔偿压力,利于事故后纠纷的解决。
参考文献:
[1]程啸.侵权责任法[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5.
[2]张旭东.国外青少年夏令营运作模式及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2014(10):114-119.
关键词:研学旅行 安全 学校 侵权责任
一、研学活动中意外事故责任划分的司法裁判情况
截至2019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研学旅行伤害案件的全部公开判例一共有五例,简要案情及责任分担判决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以上裁判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研学中出现的伤害事件大多是突发性伤害事件,情节简单,以学生自己发生危险为主,没有大规模的伤害事件或者第三人侵害事件,說明目前的研学管理普遍是较为稳妥的。
第二,根据裁判的情况可知,法院对学校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通常较为严格。简言之,法院偏向于让学校承担更多责任。在王欣怡一案中,学生由于突发身体状况而死亡,法院认为“将军中学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未进行必要体检”,因此对王欣怡的死亡负有责任。在诸荣邦案件和彭某案件中,两名同学均自己摔倒,法院认定学生对自身受伤不承担责任,把原因归于管理问题,由学校和旅行社按比例共同承担责任。而在何梦雪案件中,同样是自己摔倒,法院却认定原告自行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40%的责任。这说明,目前针对研学意外伤害事件中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究竟应当做到何种程度,在裁判上存在很大差异。
二、研学旅行事故的学校责任分析
讨论法律责任的承担,关键在于分清事故的主因、次因,实践中某一类型损害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一旦学生出现意外伤亡事故,学校就要承担责任。下面将详细分析在研学旅行的整个筹备、组织过程中,学校的义务以及出现事故后减轻甚至免除责任的条件。
(一)安全教育义务
学校的安全教育义务,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强调纪律
学校要着重强调研学旅行的纪律,例如禁止学生在研学过程中随意奔跑、追逐打闹、擅自脱离队伍等;要着重提醒学生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如有不适宜参加活动的特殊身体情况,一定要提前告知带队老师,以便老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安全知识宣传
学校应当提前详尽地教授学生对各类危险或突发情况的必要应对措施,比如面对突发性山体滑坡、在野外被蛇虫咬伤、在人多环境下遇到意外踩踏事件时如何处理等。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研学旅行中的首要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规划研学方案
校方要仔细规划研学的整体方案,慎重地挑选合适的旅行地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满足实践性和教育性的需要。研学地点必须避开危险地点,例如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山脉、治安状况不太乐观的城市;选定地点后,必须避开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点,例如重大峰会举办的前后;尽可能挑选天气状况较好的时间段出行,避免恶劣天气给研学的进行带来困难。
2.做好紧急预案和后备方案
学校在出行之前,一定要制定一个尽可能详细的意外事件处理手册,以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伤害、疾病、气象灾害、社会事件(如罢工、暴乱)等,当学生遇到险情时,要及时根据提前计划好的方案进行止损。同时,还应当有研学旅行的备选方案或者计划,临行前如遇到不宜出行的天气、事件等,则坚决不能出行。2014年韩国檀园中学组织学生去济州岛研学,从仁川港出发的当天遇到了浓重海雾,却仍然坚持出港,最终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船只颠覆,造成了上百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船只颠覆的结果虽然不能预见,但是悲剧原本可以在最初就避免。学校在组织活动时应当提前做好预案,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才能够从容应对。
3.做好通知工作
在研学活动开始前,完整、准确、及时地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整个研学旅行的时间、地点、大致活动内容,尤其是当研学活动可能需要较大运动量或者在特殊环境下(高温、高压、高湿度、蚊虫多、粉尘多)进行时,务必要明确提前告知,请学生和家长自查,确保学生的身体情况能够保证他们参加活动。如果有不宜参加研学旅行的特殊情况,要提前告知带队老师,以便做好防范。如有条件,也可以给学生做基础体检。
4.购买保险
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校方在研学旅行前强制投保校方责任险后,可以选择为学生个人再额外购买意外险。购买保险的好处在于,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提供相应的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学校承担。
5.挑选合格的合作单位
这里所说的合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餐厅、宾馆、景区等。如果承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活动资质,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学校必然要承担管理不利的责任。
6.活动中的协调管理
研学途中最为琐碎的工作就是日常管理,例如在狭窄、拥挤的情况下,注意疏导;在空旷、路线复杂的地带,则要注意队伍纪律,避免学生单溜或者走散。有些学校可能将研学期间的组织管理全都委托给旅行社负责,但旅行社的管理并不能免除学校自身的管理义务,学校还是需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如果出现意外,学校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根据教育部在2010年修改后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校方无不当履行的情况下,即便出现意外,责任也可免,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地震、雷击等)、第三人突发性的侵害、学生有特异体质而校方难以得知的、学生故意伤害自己等情况。而在研学活动中造成学生伤害的有过错的第三人,则需要按照自己对伤害的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第三方与学校的责任分担问题,不属于减轻责任,而是各自承担责任。
三、司法判例对学校组织研学活动的启示
第一,加强自救教育。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出行前的自救教育,使得学生在面对突发状况时能做出合理的应对。自救教育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自然灾害、特殊社会事件、简单医疗常识的知识,普及自救教育时还应当考虑到研学内容,以便更有针对性。
第二,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事前预防是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有效的防止事故发生的手段,学校应当合理规划研学方案、做好紧急预案和后备方案、做好针对学生及家长的通知工作、挑选合格的合作单位(有资质的旅行社、餐厅等)。以上工作不到位的,即为学校履行职责不当,一旦出现事故,校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购买保险。除了根据教育部规定校方必须强制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外,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学校出钱或者鼓励学生自愿购买个人意外险。购买保险并不能够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是能够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的赔偿压力,利于事故后纠纷的解决。
参考文献:
[1]程啸.侵权责任法[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5.
[2]张旭东.国外青少年夏令营运作模式及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2014(10):1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