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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地流入与规模经营的关键主体,其是否继续保持和流入农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通过适度规模提升了资源效率、实现了规模效益。本文以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地流转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为背景,通过对广州市5个区和2个地级市进行实地调查,利用logistics回归模型对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的20个主要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研究表明:农户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外在驱动和内在驱动对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意愿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农地流转交易成本、农地经营风险对经营主体土地流入的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基于此,提出通过推进劳动力转移与农地整治并举、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阶段性土地需求特点、减少农地交易成本、增强应对农业经营风险能力等措施促进与规范农地流转行为。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影响因素;广州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7)03-0035-06
一、问题的提出
截止2016年6月底,我国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耕地流转面积超过承包耕地的1/3,在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流转比例已经超过1/2。同时,我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已经超过270万家,成为流入土地、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为保证规模经营趋势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影响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流入因素进行科学分析,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动机、防范土地流入的风险显得十分必要。
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影响因素研究如下:从土地和经营制度变迁的因素角度,罗必良认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与发展,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相伴而生;从要素集约的角度,厉以宁指出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有效发挥现代农业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优势的重要前提。郭庆海、朱世茂等认为土地是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载体,决定了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组合与规模。周应恒认为,应该将土地规模经营和提升土地效率并重,通过复合经营提升土地的整体效益;从经营风险因素角度,姜云长等学者指出由于生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入和规模经营上较普通农户面临更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从区域土地资源供给约束的角度,郭庆海提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无法达到理论意义上的经营规模水平,需要面对农地供给约束的现实;从政策支持角度,赵永柯认为一些规模较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不足,限制了流入土地的动机和能力[10]。张照新等认为,农地管制制度不完善,造成农民农地产权并不完整、农地流出意愿不足;从交易费用因素的角度,Staatz、Zusman等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了资产专业性、不确定性、外部性以及科层制对合作社成立产生的影响。
总体上看,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与土地流转密切相关,其土地流入凸显出自身发展与土地制度变革耦合性特点。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土地制度变革条件下,为适应农业生产力条件、市场环境条件不断对适度规模经营中各要素进行调整的过程。因此,将农地流入行为与各类主体发育水平以及土地流转特点相结合,分析其土地流入的相关因素,对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在新阶段健康发展显得尤为关键。
二、数据样本和研究假设
(一)数据样本
本文以广州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于2016年9月-12月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完成了实地问卷与访谈调查。调研地点覆盖了广州市所辖的6个区和2个地级市。最终,获得的有效问卷共计432份,其中,家庭农场206份,农民专业合作社152份,农业企业74份(表1)。样本中,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有流入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数为278,有流出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为29,未进行土地流转个数为125。278户土地流入经营主体中,流入主要方式上为出租和转包,合同方式上农户采用书面协议的比例相对较低,经营項目中经济作物的比例较高。
(二) 变量说明与模型构建
本文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程,分别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中的农户资源禀赋因素、产业驱动因素,土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因素和经营风险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进行定量分析。在农户资源禀赋因素方面,本文选取农户家庭情况和农地资源情况,统计其基本家庭和生产信息;第一部分是农户资源禀赋因素,分为农户家庭情况和土地资源情况。第二部分是产业驱动因素,分为外在驱动因素和内在驱动因素,以分析当下农户流入土地的可能动机;第三部分是交易成本因素,包括土地流转市场中的交易费用评价、土地整治费用评价以及流转服务组织评价,反映当下农地流转中交易的难度与成本。第四部分是经营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因素、市场风险因素和产权风险因素,由此分析流入土地面临的经营等风险对的农户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相关变量定义见表(2)。
由于估计的是农户的二元选择,本文决定采用Logit模型,因变量在有土地流入发生时为1,没有土地流入发生时为0,自变量就是上述的20个假定影响因素。方程如下所示:
式中的P表示主体流入土地的概率,α为截距项,βiXi分别表示流入主体的影响因素的系数向量,ε为方程随机扰动项。
三、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模型估计结果
将整理所得数据资料带入到spss22.0进行回归分析,所得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料的回归结果见表3。
(二)农地流入因素分析
1.农户资源禀赋因素的分析
务农人员学历水平、农业收入占比、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土地细碎化程度是影响三类新型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主要因素(分别达到P<0.01、P<0.05的水平)。第一,户主年龄变量对三类主体的回归系数存在差异,家庭农场的回归系数为正并具有较高的显著水平(P<0.05),而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并不显著,说明不同经营主体年龄与流入土地呈现一定的差异性;第二,务农人员学历水平因素、农业收入水平占比、农地经营面积的回归系数在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皆为正且具有显著性,有助于增强流入意愿。第三,从区域土地资源基本特征看,区域人均耕地面积对流入土地的影响较为显著且为正,土地细碎化程度、与村庄距离对三类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影响皆为负,说明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影响较为显著。其中农业企业对人均耕地情况和土地细碎化程度的相关性最强(P<0.01),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分别对农地经营面积和土地细碎化相关性较强。 2.产业外部驱动因素的分析
从外部驱动因素来看,市场发育条件、产业基础和政策扶持条件对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均为正。第一市场发育情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有正向显著影响(P<0.05、P<0.05和P<0.01)。第二,农业产业基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回归系数为正,一定程度上反应土地流入行为,受到农资采购、农技支持、经营管理、加工运输、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等农业完整产业链条提供的综合服务能力的较大影响。第三,政策扶持情况对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促进作用从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依次递减。
3.产业发展内部驱动因素的分析
实证结果来看,组织化情况、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情况对三类经营主体的影响皆为正。第一,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化程度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影响最大,达到P<0.05和P<0.01的水平。反应出广州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农业经济转型中,产业链条拓展、组织管理改进与土地需求的紧密联系。第二,规模经营效益对三类主体的影响显著且皆为正。但家庭农场的Exp(B)只有0.321,这说明随着农地规模效益的提升,家庭农场流入土地的意愿仍然受到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流入意愿并不会显著增强。
4.交易成本因素的分析
第一,市场交易成本对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显著且为反向(P<0.01,P<0.05,P<0.05)。第二,土地整治费用正面影响较高(P<0.01),反应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流入土地的碎片化和面源污染整治成本的关注,然而由此引发土地产权纠纷、投资收益等问题制约土地流入意愿。第三,服务组织情况来看,其发育水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影響为正向。2015年广州市成立区级土地交易管理协调机构11个,镇、街级和村、联社级交易站371个,农地流转服务组织填补了农地交易双方信息对接、信用担保农地交易关键环节,促进交易价格的生成、便利交易行为。
5.经营风险因素的分析
三类主体土地流入行为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土地产权风险具有显著关联性,其中家庭农场受市场风险、土地产权风险的影响较大,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受土地产权土地影响高于对家庭农场的影响。第一,三类经营主体流入土地面临着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实证结果中影响皆显著且为负向。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影响较为明显,反应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高,导致自然与市场风险的集中,加之风险保险机制不健全、资产抵押和融资渠道匮乏、农业生产成本增速过快、国外农产品价格逐渐走低,农业比较收益进一步下降、资金链断裂风险增大,挫伤农民规模经营的积极性。第二,土地产权风险对三类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显著。表明当下农地流转中产权不清带、保护不力制约了农地流入的意愿。进一步来说,产权不清、短期化流转反而和自然、市场风险形成叠加效应,加剧资金损耗甚至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四、结论和政策含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入行为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值得重视的是:第一,地区土地资源禀赋中人均耕地面积、土地细碎化程度成为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重要因素。第二,从外部驱动因素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和其发展阶段性特点以及土地流转阶段性特点相契合。其对市场、产业基础和政策扶持存在明显的依赖作用。第三,从内部驱动因素来看,广州市新型农业主体的农业产业结构向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其对农地流入以及农地使用规范的调整的需求、较为强烈,政府需要配套农地管理制度,并且需要防范农地非粮化和非农化的风险。第四,从交易成本影响因素来看,相较于交易服务组织的影响,现阶段市场交易成本和土地整治成对农地流入的本抑制作用更为明显。第五,经营风险因素来看,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仍旧存在,农地产权风险的认知和关注较为显著,成为农地流转的又一个关键因素。
现结合本文的相关分析和研究结论总结以下政策含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其对土地流入需求的阶段性特点成为推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重要导向之一。第一,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资源整治突破农地不规模、不连片问题,科学规划地区土地资源利用布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土地提供资源条件。第二,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阶段性土地流转需求,根据其组织化程度、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效益,提供针对性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第三,推进农地市场化流转机制与平台建设,完善农地流转补贴制度,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交易成本。尤其是在削减政府政策对土地流转价格形成中的扭曲作用,完善农地整治项目支持与补贴扶持办法。第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其应对自然、市场和农地产权风险的能力。其一是着力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其二探索土地产权制度创新,通过三权分置明确土地权益分配,实现土地产权稳定与收益。第五,进一步改进农地管理制度,一方面防范农地非粮化和非农化的风险,另一方面允许经营主体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1]罗必良.产权强度、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43-47.
[2]张红宇,厉以宁.新型城镇化与农地制度改革[M].北京:中
国工人出版社,2014:31-47.
[3]郭庆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J].
中国农村经济,2013(04):4-11.
[4]李世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下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实证
研究[J].知识经济,2015(14):10+12.
[5]周应恒,胡凌啸.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规模演化的国际经
验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5(09):80-95.
[6]周应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土地流转问题[J].江
苏农村经济,2015(08):24.
[7]于亢亢.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变化趋势与动因——基于全
国范围县级问卷调查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2(10):
78-90.
[8]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
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2008(02):
38-47.
[9]贺雪峰.谁是农民——三农政策重点与中国农业现代化发
展道路选择[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4:31-47.
[10]吴晨.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
学出版社,2011:41-49.
(责任编辑:罗湘龙)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影响因素;广州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7)03-0035-06
一、问题的提出
截止2016年6月底,我国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耕地流转面积超过承包耕地的1/3,在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流转比例已经超过1/2。同时,我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已经超过270万家,成为流入土地、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为保证规模经营趋势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影响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流入因素进行科学分析,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动机、防范土地流入的风险显得十分必要。
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影响因素研究如下:从土地和经营制度变迁的因素角度,罗必良认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与发展,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相伴而生;从要素集约的角度,厉以宁指出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有效发挥现代农业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优势的重要前提。郭庆海、朱世茂等认为土地是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载体,决定了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组合与规模。周应恒认为,应该将土地规模经营和提升土地效率并重,通过复合经营提升土地的整体效益;从经营风险因素角度,姜云长等学者指出由于生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入和规模经营上较普通农户面临更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从区域土地资源供给约束的角度,郭庆海提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无法达到理论意义上的经营规模水平,需要面对农地供给约束的现实;从政策支持角度,赵永柯认为一些规模较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不足,限制了流入土地的动机和能力[10]。张照新等认为,农地管制制度不完善,造成农民农地产权并不完整、农地流出意愿不足;从交易费用因素的角度,Staatz、Zusman等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了资产专业性、不确定性、外部性以及科层制对合作社成立产生的影响。
总体上看,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与土地流转密切相关,其土地流入凸显出自身发展与土地制度变革耦合性特点。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土地制度变革条件下,为适应农业生产力条件、市场环境条件不断对适度规模经营中各要素进行调整的过程。因此,将农地流入行为与各类主体发育水平以及土地流转特点相结合,分析其土地流入的相关因素,对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在新阶段健康发展显得尤为关键。
二、数据样本和研究假设
(一)数据样本
本文以广州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于2016年9月-12月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完成了实地问卷与访谈调查。调研地点覆盖了广州市所辖的6个区和2个地级市。最终,获得的有效问卷共计432份,其中,家庭农场206份,农民专业合作社152份,农业企业74份(表1)。样本中,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有流入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数为278,有流出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为29,未进行土地流转个数为125。278户土地流入经营主体中,流入主要方式上为出租和转包,合同方式上农户采用书面协议的比例相对较低,经营項目中经济作物的比例较高。
(二) 变量说明与模型构建
本文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程,分别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中的农户资源禀赋因素、产业驱动因素,土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因素和经营风险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进行定量分析。在农户资源禀赋因素方面,本文选取农户家庭情况和农地资源情况,统计其基本家庭和生产信息;第一部分是农户资源禀赋因素,分为农户家庭情况和土地资源情况。第二部分是产业驱动因素,分为外在驱动因素和内在驱动因素,以分析当下农户流入土地的可能动机;第三部分是交易成本因素,包括土地流转市场中的交易费用评价、土地整治费用评价以及流转服务组织评价,反映当下农地流转中交易的难度与成本。第四部分是经营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因素、市场风险因素和产权风险因素,由此分析流入土地面临的经营等风险对的农户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相关变量定义见表(2)。
由于估计的是农户的二元选择,本文决定采用Logit模型,因变量在有土地流入发生时为1,没有土地流入发生时为0,自变量就是上述的20个假定影响因素。方程如下所示:
式中的P表示主体流入土地的概率,α为截距项,βiXi分别表示流入主体的影响因素的系数向量,ε为方程随机扰动项。
三、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模型估计结果
将整理所得数据资料带入到spss22.0进行回归分析,所得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料的回归结果见表3。
(二)农地流入因素分析
1.农户资源禀赋因素的分析
务农人员学历水平、农业收入占比、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土地细碎化程度是影响三类新型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主要因素(分别达到P<0.01、P<0.05的水平)。第一,户主年龄变量对三类主体的回归系数存在差异,家庭农场的回归系数为正并具有较高的显著水平(P<0.05),而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并不显著,说明不同经营主体年龄与流入土地呈现一定的差异性;第二,务农人员学历水平因素、农业收入水平占比、农地经营面积的回归系数在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皆为正且具有显著性,有助于增强流入意愿。第三,从区域土地资源基本特征看,区域人均耕地面积对流入土地的影响较为显著且为正,土地细碎化程度、与村庄距离对三类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影响皆为负,说明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影响较为显著。其中农业企业对人均耕地情况和土地细碎化程度的相关性最强(P<0.01),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分别对农地经营面积和土地细碎化相关性较强。 2.产业外部驱动因素的分析
从外部驱动因素来看,市场发育条件、产业基础和政策扶持条件对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均为正。第一市场发育情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有正向显著影响(P<0.05、P<0.05和P<0.01)。第二,农业产业基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回归系数为正,一定程度上反应土地流入行为,受到农资采购、农技支持、经营管理、加工运输、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等农业完整产业链条提供的综合服务能力的较大影响。第三,政策扶持情况对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促进作用从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依次递减。
3.产业发展内部驱动因素的分析
实证结果来看,组织化情况、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情况对三类经营主体的影响皆为正。第一,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化程度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影响最大,达到P<0.05和P<0.01的水平。反应出广州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农业经济转型中,产业链条拓展、组织管理改进与土地需求的紧密联系。第二,规模经营效益对三类主体的影响显著且皆为正。但家庭农场的Exp(B)只有0.321,这说明随着农地规模效益的提升,家庭农场流入土地的意愿仍然受到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流入意愿并不会显著增强。
4.交易成本因素的分析
第一,市场交易成本对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显著且为反向(P<0.01,P<0.05,P<0.05)。第二,土地整治费用正面影响较高(P<0.01),反应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流入土地的碎片化和面源污染整治成本的关注,然而由此引发土地产权纠纷、投资收益等问题制约土地流入意愿。第三,服务组织情况来看,其发育水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影響为正向。2015年广州市成立区级土地交易管理协调机构11个,镇、街级和村、联社级交易站371个,农地流转服务组织填补了农地交易双方信息对接、信用担保农地交易关键环节,促进交易价格的生成、便利交易行为。
5.经营风险因素的分析
三类主体土地流入行为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土地产权风险具有显著关联性,其中家庭农场受市场风险、土地产权风险的影响较大,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受土地产权土地影响高于对家庭农场的影响。第一,三类经营主体流入土地面临着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实证结果中影响皆显著且为负向。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影响较为明显,反应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高,导致自然与市场风险的集中,加之风险保险机制不健全、资产抵押和融资渠道匮乏、农业生产成本增速过快、国外农产品价格逐渐走低,农业比较收益进一步下降、资金链断裂风险增大,挫伤农民规模经营的积极性。第二,土地产权风险对三类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的影响显著。表明当下农地流转中产权不清带、保护不力制约了农地流入的意愿。进一步来说,产权不清、短期化流转反而和自然、市场风险形成叠加效应,加剧资金损耗甚至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四、结论和政策含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入行为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值得重视的是:第一,地区土地资源禀赋中人均耕地面积、土地细碎化程度成为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土地的重要因素。第二,从外部驱动因素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入行为和其发展阶段性特点以及土地流转阶段性特点相契合。其对市场、产业基础和政策扶持存在明显的依赖作用。第三,从内部驱动因素来看,广州市新型农业主体的农业产业结构向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其对农地流入以及农地使用规范的调整的需求、较为强烈,政府需要配套农地管理制度,并且需要防范农地非粮化和非农化的风险。第四,从交易成本影响因素来看,相较于交易服务组织的影响,现阶段市场交易成本和土地整治成对农地流入的本抑制作用更为明显。第五,经营风险因素来看,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仍旧存在,农地产权风险的认知和关注较为显著,成为农地流转的又一个关键因素。
现结合本文的相关分析和研究结论总结以下政策含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其对土地流入需求的阶段性特点成为推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重要导向之一。第一,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资源整治突破农地不规模、不连片问题,科学规划地区土地资源利用布局,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入土地提供资源条件。第二,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阶段性土地流转需求,根据其组织化程度、产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效益,提供针对性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第三,推进农地市场化流转机制与平台建设,完善农地流转补贴制度,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交易成本。尤其是在削减政府政策对土地流转价格形成中的扭曲作用,完善农地整治项目支持与补贴扶持办法。第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其应对自然、市场和农地产权风险的能力。其一是着力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抵御自然与市场风险;其二探索土地产权制度创新,通过三权分置明确土地权益分配,实现土地产权稳定与收益。第五,进一步改进农地管理制度,一方面防范农地非粮化和非农化的风险,另一方面允许经营主体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1]罗必良.产权强度、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43-47.
[2]张红宇,厉以宁.新型城镇化与农地制度改革[M].北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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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庆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J].
中国农村经济,2013(04):4-11.
[4]李世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下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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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应恒,胡凌啸.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规模演化的国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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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应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土地流转问题[J].江
苏农村经济,2015(08):24.
[7]于亢亢.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变化趋势与动因——基于全
国范围县级问卷调查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2(10):
78-90.
[8]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
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2008(02):
38-47.
[9]贺雪峰.谁是农民——三农政策重点与中国农业现代化发
展道路选择[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4:31-47.
[10]吴晨.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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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