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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标专用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应充分体现“赔偿在先”的制裁原则,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一、“轻赔偿,直处罚”现象R其原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普遍存在着“轻赔偿,重处罚”的现象。1993年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24703件,其中罚款案件数12150件,罚款金额2456.6万元;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案件408件,赔偿金额593.3万元。赔偿案件与罚款案件比例0.034:1;赔偿金额与罚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