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tear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2014年第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省电信业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其他文献
【正】苏政办发[2014]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组织对一
【正】2013年第5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营业税改征增
【正】苏政办发[2014]3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精神,着
【正】苏政发[2014]6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对连云港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
苏政办发[2015]1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共享发展、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经省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开展适宜养老住区(以下简称适老住
【正】(2014年7月24日)苏发[2014]1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
【正】(2014年7月24日)苏发[2014]16号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为深化我省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
苏政办发[201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
【正】苏政发[2014]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正】苏政发[2014]7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水平,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