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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终于在2014年12月19日在广东高院正式宣判。法院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七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万元,且需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对于这一结果,加多宝表示不服并当庭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
表面上看,红罐包装看似是两个品牌之间的公司纠纷。但实际上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红罐之争背后,折射出的却是目前国内企业包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现实。
包装指的是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装潢”指为识别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毫无疑问,其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包装设计是商品的外在体现,在满足商品保护、流通等功能的同时,在销售领域,其正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产品能否获得市场认可的关键性因素。
优秀的包装设计,凝结着生产者和设计者的综合智慧,有效传达商品的内涵与价值,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富有美感等特征,是帮助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与生产者的重要外观特征。对于国内的很多食品、饮料等企业而言,包装仅仅是其产品的一个部分,而没有上升到企业的战略层面。但在业界专家看来,包装看起来微小,其实包装涉及的知识产权甚至在某些时候能够决定企业的成败甚至是生死。如何对产品的包装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引起众多企业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包装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早在2011年,国内知名品牌茅台就曾因为“包装侵权”惹上官司。据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茅台葡萄酒公司侵权,相关四款产品外包装设计被判抄袭。判决要求茅台葡萄酒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受害公司共计24万元损失。无独有偶,2014年8月,新希望旗下的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望食品)召开新闻发布会,指称双汇旗下的火腿肠(优级)产品涉嫌抄袭该公司拳头产品—美好火腿肠(优级)的外包装。对此,双汇集团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称,新改名升级的“双汇火腿肠(优级)”正在申请包装相关权利。
一例例包装侵权的事件,不仅折射出了我国很多企业对于包装维权的意识淡漠,同时也说明很多企业对于包装的不了解和不重视。业内专家表示,其实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并非难事。包装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可以从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多种途径来进行。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就自动取得著作权。其实包装设计的版权保护,即可参考著作权保护的方式。商品包装装潢的著作权保护商品的包装、装潢,无论是三维的立体造型,还是平面的文字、图形、色彩或者其组合,都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性,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一件包装设计,可能存在既可申请美术作品保护,又可申请产品设计图保护的情形。一种方法是将包装设计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广泛使用的平面图片,作为企业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另外,也可将整个包装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
我国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这里所说的三维标志即所谓的立体商标,主要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
生活中常见的饮料类、酒类产品的容器以及一些袋装食品的外包装袋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例如最为著名的立体商标是“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瓶形商标,目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注册了立体商标。
其次,也可通过申请外观专利的方式来进行版权保护。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或简称为工业设计,它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始于1711年,法国里昂市为保护该市的丝绸织品图案制定了规定,这一有着近300年历史的制度在世界范围被广泛应用。
国内许多企业也采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保护其特有的包装设计。企业在包装设计完成时,甚至在设计过程中就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利用这种事前保护的方式,不仅可以加强企业的防范能力,而且节省了大量的企业资源,也为企业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再次,也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项规定是对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及装潢的保护,但前提是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包装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提都是企业要有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和思维。如今,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围绕红罐而展开的“争夺战”仍将继续,这场“硝烟弥漫”的品牌维权大战其实已经给国内的企业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如果不注重包装上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未来,这些平时不注意的细节很可能会成为竞争对手与自己分庭抗礼的重要筹码。
未来,无论是食品还是饮料领域,各大品牌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而消费者的需求也将更加多元化,谁能够抢先一步赢得市场的认可,谁能够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谁就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多一些竞争优势。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之争”就是最好的例证。试想,如果加多宝在设计红罐的时候能够充分考虑到包装维权等事宜,或许现在会是另外一番景象了。
表面上看,红罐包装看似是两个品牌之间的公司纠纷。但实际上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红罐之争背后,折射出的却是目前国内企业包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现实。
包装指的是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装潢”指为识别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毫无疑问,其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包装设计是商品的外在体现,在满足商品保护、流通等功能的同时,在销售领域,其正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产品能否获得市场认可的关键性因素。
优秀的包装设计,凝结着生产者和设计者的综合智慧,有效传达商品的内涵与价值,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富有美感等特征,是帮助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与生产者的重要外观特征。对于国内的很多食品、饮料等企业而言,包装仅仅是其产品的一个部分,而没有上升到企业的战略层面。但在业界专家看来,包装看起来微小,其实包装涉及的知识产权甚至在某些时候能够决定企业的成败甚至是生死。如何对产品的包装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引起众多企业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包装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早在2011年,国内知名品牌茅台就曾因为“包装侵权”惹上官司。据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茅台葡萄酒公司侵权,相关四款产品外包装设计被判抄袭。判决要求茅台葡萄酒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受害公司共计24万元损失。无独有偶,2014年8月,新希望旗下的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望食品)召开新闻发布会,指称双汇旗下的火腿肠(优级)产品涉嫌抄袭该公司拳头产品—美好火腿肠(优级)的外包装。对此,双汇集团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称,新改名升级的“双汇火腿肠(优级)”正在申请包装相关权利。
一例例包装侵权的事件,不仅折射出了我国很多企业对于包装维权的意识淡漠,同时也说明很多企业对于包装的不了解和不重视。业内专家表示,其实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并非难事。包装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可以从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多种途径来进行。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就自动取得著作权。其实包装设计的版权保护,即可参考著作权保护的方式。商品包装装潢的著作权保护商品的包装、装潢,无论是三维的立体造型,还是平面的文字、图形、色彩或者其组合,都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性,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一件包装设计,可能存在既可申请美术作品保护,又可申请产品设计图保护的情形。一种方法是将包装设计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广泛使用的平面图片,作为企业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另外,也可将整个包装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
我国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这里所说的三维标志即所谓的立体商标,主要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
生活中常见的饮料类、酒类产品的容器以及一些袋装食品的外包装袋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例如最为著名的立体商标是“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瓶形商标,目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注册了立体商标。
其次,也可通过申请外观专利的方式来进行版权保护。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或简称为工业设计,它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始于1711年,法国里昂市为保护该市的丝绸织品图案制定了规定,这一有着近300年历史的制度在世界范围被广泛应用。
国内许多企业也采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式保护其特有的包装设计。企业在包装设计完成时,甚至在设计过程中就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利用这种事前保护的方式,不仅可以加强企业的防范能力,而且节省了大量的企业资源,也为企业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再次,也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项规定是对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及装潢的保护,但前提是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包装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提都是企业要有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和思维。如今,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围绕红罐而展开的“争夺战”仍将继续,这场“硝烟弥漫”的品牌维权大战其实已经给国内的企业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如果不注重包装上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未来,这些平时不注意的细节很可能会成为竞争对手与自己分庭抗礼的重要筹码。
未来,无论是食品还是饮料领域,各大品牌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而消费者的需求也将更加多元化,谁能够抢先一步赢得市场的认可,谁能够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谁就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多一些竞争优势。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之争”就是最好的例证。试想,如果加多宝在设计红罐的时候能够充分考虑到包装维权等事宜,或许现在会是另外一番景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