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治安处罚法规的演变——以违警罚法的去刑法化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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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近代治安处罚法规的嚆矢,1906年出台的《违警罪章程》是作为特别刑法面世的。尽管当时国内外对违警与犯罪的关系尚无定论,但基于多方因素的考虑,1908年《大清违警律》采取了违警罚法与刑法分立的模式。民国时期出台的1915年、1928年、1943年的三部《违警罚法》,通过转变违警用语、明确违警责任、调整处罚方式及增订处罚程序,逐步推进了违警罚法的去刑法化进程。这是行政司法合一传统的强大惯性与欧风美雨带来的权力分立理念交织碰撞,留给中国近代治安处罚法规特有的时代印记,其去刑法化的进程同时也是其趋行政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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