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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招投标活动得到了实践与深化改革,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建设工程工作中一个重大的关键所在,管理工作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影响着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施工单位的根本利益,而且它已然成为现代市场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必须采用各种科学方法保证招投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议措施;问题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要有一定的目的和遵守一定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的总结、分析,逐渐提高管理水平,以便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目的
招投标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它兼有兩种性质,即: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是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保证节约建设投资,提高工程质量。招投标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招投标鼓励竞争,这样可以防止垄断,又能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从而使得建筑工程可以较好的实现投资效益。
(二)原则
1、公开原则。此原则是指招投标的活动应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的信息、条件、程序、结果均要公开。
2、公平原则。这里说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所以要杜绝在招投标或是在订立合同前进行无理压价等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
3、公正原则。此原则是指要按照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切实的做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指的是真实和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而且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必要的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避招投标
在招投标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在一些小型的建筑工程中,采取一切措施规避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这样就导致了施工单位为获得工程的施工权,而在私下采取暗箱操作等不法行为。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还有个别单位为了不采取招投标方式,而把整个工程进行违法分割,规避招标。
(二)滥用职权、人为干预
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时出现,并且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导致公平竞争难以实现。领导干部行政干预,少数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独断专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施工单位八方找关系,看谁找的“关系硬”,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三)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较大的工程一般都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主体工程由其施工,其他专业工程如建筑幕墙、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等可以分包给专业企业承包。“转包”现象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进度未进行实质性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和能力的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施工,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四)评标办法不够科学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三、完善招投标管理合理化的策略探析
(一)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发布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二)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三) 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发布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四)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电子化招投标是指依托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和监管网络化为主要特征,以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CA 身份安全认证系统和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这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促进建设市场公开透明运行,降低企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五)合理配备投标人员。
编标人员的选配要根据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对其进行合理分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确保施工组织方案科学合理,报价资料完整准确,为项目中标奠定基础。
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招标投标过程的控制不仅是各方实现经济效益的途径,同时也是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途径,因此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行为,对此过程中的各种行贿受贿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作为参与各方要不断的规范自身的招标投标行为,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根本途径来获得经济效益的增长,而不是通过不正当行为的实施来谋取利益。
參考文献:
[1]韩秀红.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分析[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5:191.
[2]何少军.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合理化建议[J]. 门窗,2013,04:130.
[3]肖振华.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和现状研究[J]. 中国科技信息,2013,14:64.
[4]董荣荣.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合理化建议[J]. 建设科技,2013,14:118-119.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议措施;问题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要有一定的目的和遵守一定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的总结、分析,逐渐提高管理水平,以便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目的
招投标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它兼有兩种性质,即: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是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保证节约建设投资,提高工程质量。招投标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招投标鼓励竞争,这样可以防止垄断,又能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从而使得建筑工程可以较好的实现投资效益。
(二)原则
1、公开原则。此原则是指招投标的活动应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的信息、条件、程序、结果均要公开。
2、公平原则。这里说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所以要杜绝在招投标或是在订立合同前进行无理压价等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
3、公正原则。此原则是指要按照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切实的做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指的是真实和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而且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必要的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避招投标
在招投标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在一些小型的建筑工程中,采取一切措施规避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这样就导致了施工单位为获得工程的施工权,而在私下采取暗箱操作等不法行为。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还有个别单位为了不采取招投标方式,而把整个工程进行违法分割,规避招标。
(二)滥用职权、人为干预
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时出现,并且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导致公平竞争难以实现。领导干部行政干预,少数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独断专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施工单位八方找关系,看谁找的“关系硬”,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三)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较大的工程一般都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主体工程由其施工,其他专业工程如建筑幕墙、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等可以分包给专业企业承包。“转包”现象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进度未进行实质性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和能力的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施工,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四)评标办法不够科学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三、完善招投标管理合理化的策略探析
(一)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发布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二)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三) 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发布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四)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电子化招投标是指依托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和监管网络化为主要特征,以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CA 身份安全认证系统和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这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促进建设市场公开透明运行,降低企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五)合理配备投标人员。
编标人员的选配要根据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对其进行合理分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确保施工组织方案科学合理,报价资料完整准确,为项目中标奠定基础。
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招标投标过程的控制不仅是各方实现经济效益的途径,同时也是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途径,因此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行为,对此过程中的各种行贿受贿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作为参与各方要不断的规范自身的招标投标行为,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根本途径来获得经济效益的增长,而不是通过不正当行为的实施来谋取利益。
參考文献:
[1]韩秀红. 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分析[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5:191.
[2]何少军.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合理化建议[J]. 门窗,2013,04:130.
[3]肖振华.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和现状研究[J]. 中国科技信息,2013,14:64.
[4]董荣荣.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合理化建议[J]. 建设科技,2013,14: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