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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代<宛署杂记>记载,明嘉靖六年(1527年)诏令,置立产业房屋、铺面的均应进行登记.据明万历十年(1582年)统计北京城内有商户3400家.宛平、大兴、通州三县登记注册铺店为25167家.明代对企业登记管理非常严格.如规定:机户必须到官府立"贴"(即办理证照),凭"贴"始得织造.北京地区发现有记载的营业执照是乾隆四十九年(1 784年)直隶布政司发的门头沟地区煤矿开采的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