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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引入竞争立项制。项目编报前,区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由具备开发条件的乡、镇、办事处申报,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组织农、林、水、财政等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将项目区择优选定在开发潜力大、干部力量强、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实施;二是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