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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16岁的英子被打工店里的老板强奸了,当她发现自己怀孕时,想报案却没有证据。为将施暴者绳之以法,英子及家人毅然作出令人心酸的决定——“产婴证奸”。日前,在对婴儿进行DNA亲子鉴定后,施暴者最终受到了惩罚,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施暴者终于被绳之以法,但小英和家人并没有感到些许轻松。他们开始意识到,这一痛苦之举还将使他们受到更深远的伤害。“产婴证奸”凸显了法治之痛、社会之痛。
花季少女惨遭蹂躏,忍辱负重“产婴证奸”
英子家住贵州省贵定县乡下,在英子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便一去不回,四姊妹只得跟着父亲艰难度日。由于家穷,英子刚读完小学四年级便辍学了,她想外出打工挣钱供妹妹读书。
2004年5月,英子来到贵定县城关附近一家五金店打工。店主邱某某今年46岁,已有妻儿。英子住在18号门面房,邱家夫妇住隔壁17号门面房。
2005年1月的一天,邱某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到贵阳去了,门面房里只剩下英子和邱某某二人。当天深夜,邱某某酒后用钥匙打开了隔壁的房门,强行奸淫了英子。邱某某离开房间时,警告她不准把这事告诉任何人,否则就杀了她。次日,邱某某再次强奸了英子。
过完农历大年,英子没到邱某某家打工,她又来到一家“清炖馆”打工。几个月后,这家饭馆的陈老板发现英子好像怀孕了。陈老板的爱人将英子带到县计生部门检查,化验结果表明英子怀孕了,胎儿已有8个月。陈老板很快找来她的家人,英子这才说出了一切。当天下午,英子家人向贵定县公安局报了案。
邱某某的爱人来到英子的叔叔家,表示这件事可以“私了”。随后,邱某某写了一份“协议书”,答应一次性付给英子医疗费、生活营养费8000元,同时向英子家人道歉。
贵定县公安局民警闻讯赶来,将邱某某和“协议书”带走了。后来,民警告诉英子家人,由于报案太晚,已经没有证据证明邱某某的犯罪行为,必须等到调查之后再作处理。有人看到邱某某在街上露面,其宣称“英子的事与我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英子和家人作出了惊人的选择:为了将凶徒绳之以法,英子生下孩子。2005年10月29日。英子在医院里产下一女婴。
当地警方通过亲子鉴定,认定邱某某确系这名女婴的生物学父亲,邱某某对强奸行为再难抵赖。2005年11月,邱某某被逮捕。日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7年。
施暴者终于被绳之以法了,但英子和家人却陷入困境。英子本身还是个孩子,在内心深处并不想当母亲,只是期待社会能给她一个公道。今后的路怎么走,孩子该怎么办等问题深深地困扰着她和她的家人。
沉重代价直击社会之痛
有关人士认为,类似英子这种“产婴证奸”的极端的、痛苦的维权方式不但难以真正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江勇律师认为,“产婴证奸”其实是个误区,生下孩子仍然要面临举证难的问题。证实强奸犯罪是否发生及其罪名的成立,一是需要证实性交行为是否发生,二是要证实性交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此案中若非还有“协议书”等相关人证、物证,将仍难对罪犯定性定罪。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DNA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周强介绍,其实这种情况下做DNA亲子鉴定大可不必产下婴儿,通过提取胚胎绒毛、羊水穿刺等手段均可达到鉴定的目的。
贵州省妇联副主席吴爱平说,受害妇女在今后抚育小孩的过程中,将永远难以抚平心灵的创伤,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对于受害妇女来说,正义的代价实在太沉重了。
有关人士认为,“产婴证奸”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表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遭到不法侵害后不懂得应该如何保全证据;另一方面说明社会救助机制的缺失,政法机关及社区、计生等部门在得知这一事件后,应该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积极帮助和干预,告知受害者有效的维权途径,从而避免“产子”悲剧的发生。
据悉,由于家境贫寒无力抚养孩子,小英及其家人正在打算向犯罪分子就孩子今后的生活及教育费用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对于孩子今后怎么办,小英和她的家人仍感到十分无助和茫然。
(责编/宁克华)
E-mail:nkh2002@sohu.com
施暴者终于被绳之以法,但小英和家人并没有感到些许轻松。他们开始意识到,这一痛苦之举还将使他们受到更深远的伤害。“产婴证奸”凸显了法治之痛、社会之痛。
花季少女惨遭蹂躏,忍辱负重“产婴证奸”
英子家住贵州省贵定县乡下,在英子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便一去不回,四姊妹只得跟着父亲艰难度日。由于家穷,英子刚读完小学四年级便辍学了,她想外出打工挣钱供妹妹读书。
2004年5月,英子来到贵定县城关附近一家五金店打工。店主邱某某今年46岁,已有妻儿。英子住在18号门面房,邱家夫妇住隔壁17号门面房。
2005年1月的一天,邱某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到贵阳去了,门面房里只剩下英子和邱某某二人。当天深夜,邱某某酒后用钥匙打开了隔壁的房门,强行奸淫了英子。邱某某离开房间时,警告她不准把这事告诉任何人,否则就杀了她。次日,邱某某再次强奸了英子。
过完农历大年,英子没到邱某某家打工,她又来到一家“清炖馆”打工。几个月后,这家饭馆的陈老板发现英子好像怀孕了。陈老板的爱人将英子带到县计生部门检查,化验结果表明英子怀孕了,胎儿已有8个月。陈老板很快找来她的家人,英子这才说出了一切。当天下午,英子家人向贵定县公安局报了案。
邱某某的爱人来到英子的叔叔家,表示这件事可以“私了”。随后,邱某某写了一份“协议书”,答应一次性付给英子医疗费、生活营养费8000元,同时向英子家人道歉。
贵定县公安局民警闻讯赶来,将邱某某和“协议书”带走了。后来,民警告诉英子家人,由于报案太晚,已经没有证据证明邱某某的犯罪行为,必须等到调查之后再作处理。有人看到邱某某在街上露面,其宣称“英子的事与我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英子和家人作出了惊人的选择:为了将凶徒绳之以法,英子生下孩子。2005年10月29日。英子在医院里产下一女婴。
当地警方通过亲子鉴定,认定邱某某确系这名女婴的生物学父亲,邱某某对强奸行为再难抵赖。2005年11月,邱某某被逮捕。日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7年。
施暴者终于被绳之以法了,但英子和家人却陷入困境。英子本身还是个孩子,在内心深处并不想当母亲,只是期待社会能给她一个公道。今后的路怎么走,孩子该怎么办等问题深深地困扰着她和她的家人。
沉重代价直击社会之痛
有关人士认为,类似英子这种“产婴证奸”的极端的、痛苦的维权方式不但难以真正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江勇律师认为,“产婴证奸”其实是个误区,生下孩子仍然要面临举证难的问题。证实强奸犯罪是否发生及其罪名的成立,一是需要证实性交行为是否发生,二是要证实性交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此案中若非还有“协议书”等相关人证、物证,将仍难对罪犯定性定罪。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DNA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周强介绍,其实这种情况下做DNA亲子鉴定大可不必产下婴儿,通过提取胚胎绒毛、羊水穿刺等手段均可达到鉴定的目的。
贵州省妇联副主席吴爱平说,受害妇女在今后抚育小孩的过程中,将永远难以抚平心灵的创伤,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对于受害妇女来说,正义的代价实在太沉重了。
有关人士认为,“产婴证奸”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表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遭到不法侵害后不懂得应该如何保全证据;另一方面说明社会救助机制的缺失,政法机关及社区、计生等部门在得知这一事件后,应该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积极帮助和干预,告知受害者有效的维权途径,从而避免“产子”悲剧的发生。
据悉,由于家境贫寒无力抚养孩子,小英及其家人正在打算向犯罪分子就孩子今后的生活及教育费用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对于孩子今后怎么办,小英和她的家人仍感到十分无助和茫然。
(责编/宁克华)
E-mail:nkh2002@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