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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职学生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中职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学生个人因素,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以及家庭学校的原因,对预防中职学生违法犯罪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职学生 ;违法犯罪;成因
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职学生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全国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中,其中不少是在校中职学生。鉴于此,大力加强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研究,了解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动因,掌握其违法犯罪的动态和运行规律,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中职学生的违法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已刻不容缓。
一、 学生个人因素
中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源于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且成绩较差,在以分数和学习状况来衡量学生好坏的初中阶段里,有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很难得到认可,而且一旦出错,更容易受到教师的批评,甚至刁难,常常被取笑和歧视。于是,这些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自以为学业失败、前途无望、自暴自弃、厌学、逃学,成为所谓的“问题学生”。在进入中职学校后,由于基础差,课程难以听懂,又成为中职学校的差生,使得这些学生被冷落的感觉更为强烈,形成一种“地位挫折”,形成一些不良倾向,主要表现为纪律散漫,贪图享受和脾气暴躁三种类型,持散漫性倾向的学生,纪律意识淡薄,认为校纪校规是对他们的一种束缚,行为散漫,如抽烟喝酒、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上课吵闹等;持享受性倾向的学生,贪图享受,总想不劳而获,如抄袭作业、考试作弊、偷窃勒索等;持暴躁性倾向的学生,性格急躁,脾气很差,有时仗着自己人高马大欺侮同学,爱成群结伙,讲所谓哥们义气,容易打架斗殴。这些同学如果得不到教师的关心和耐心教育,甚至对其歧视、冷漠、态度粗暴、放任自流等做法,结果往往更加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对学校和教师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与逆反心理,于是一些差生无所顾忌,惹事生非,违法乱纪。
这些“问题学生”在学校中经常遭到挫折和失败,又无法忍受这种失败与挫折,往往以退缩、冷淡、超现实的想像等方式应付群体,自由的进行娱乐和消遣活动,发泄自己的情绪和生理能力,以摆脱约束,从而形成信仰迷失、道德低下、行为乖张,易与社会发生冲突,消极颓废,对他人冷酷无情,无社会责任感,盲目从众,不具备理智思维能力,都将使得在校中职生的言行失去框范而最终走上犯罪之途。
二、 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社会文化建设发展滞后,正面健康的文化精品缺乏,不良和负面的文化泛滥,一些颓废思想和社会丑恶现象屡见不鲜,社会道德出现严重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学生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中职学生认识产生偏差,有些学生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面对不良现象和行为,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试,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对他们起着极坏的影响,无视校规校纪,把法律当儿戏,缺乏罪恶感,导致中职学生违法犯罪越来越多。
遍布学校周围的网吧、游戏厅等其他场所为了迎合这些学生的口味和心理特点,大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信息。尤其是网吧,许多有网瘾的中职生要上网往往选择去网吧。网吧经营者往往在利益的驱动下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宽松的上网环境,以致社会上的不良文化都可以在网络里寻找到,网络还为青少年团伙犯罪提供了可能,不少青少年正是借助网络找到自己的“同道”。网吧现已成为最让家庭、学校头疼和担心的“公害”。成为最不安全的地方。
这些不良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中职学生争强好胜、崇尚暴力的心理,受到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其不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畸变,造成思想上的混乱和迷茫,精神上愈加感到空虚,酿成中职学生犯罪行为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三、 家庭原因
1、父母离异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调查结果显示,父母离异或者单亲家庭孩子的犯罪率要
远高于正常家庭孩子的犯罪率。由于分居、离婚、服刑或一方亡故等情况造成的家庭残缺,很容易对青少年的心理和人格发育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妨碍其健康成长,有的还直接诱发了青少年犯罪。首先,残缺家庭的孩子无法享受到正常家庭应用的温暖,极易造成学生心灵扭曲,形成孤僻、自卑、冷漠、封闭等不良心理,很难融入到正常的社会中去。其次,他们要过早的面对生活。但是他们的辩别是非能力和处事能力却很有限,他们的“早熟”和相对“独立”的性格让他们表现得非常有“个性”和反叛,也使得他们更容易误入歧途。再次,他们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和应有的关心,便在社会上寻找“朋友”的慰藉,由于心情忧郁,精神空虚,很可能沉溺于不良文化中,于是,一些“志趣相投”“同病相怜”的同龄人便结伙成帮,互相壮胆关照,一旦有人挑事或被教唆诱惑,就可能集体越轨。
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长言行不良,教育不当都可能导致子女形成不良个性,潜伏着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有些家庭采取暴力及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家庭成员整天争斗不休,习惯用暴力解决问题,有些家长惯用武力高压手段制服不听话的孩子,动辄拳脚相加,讽刺挖苦、恶言相向,这种教育方式会导致青少年常常会感到家庭冷酷无情,与父母形成对立,进而形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有些家庭过分溺爱或放纵子女,缺失监管。家长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甚至袒护包庇,在这种教育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性格脆弱,无法承受任何挫折,或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无法适应集体生活,家庭对子女的溺爱和放纵都可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由于自控力差,在外界不良刺激下,很容易实施犯罪。
四、 学校的原因
中职学校学生毕业后即将走入社会,学校教育的使命不仅要帮助学生获取丰富的知识还需要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过,当前学校教育中的一些缺陷和失误容易使青少年养成不健全人格,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环境,但有的学校有的教师只是“教书”而不“育人”,一些中职学生在初中阶段就形成了一些不良倾向,在来到中职学校后,如果那些仍被定性为“差生”的学生得不到教师的关怀和同学们的亲近,教师对他们缺乏关心与耐心,爱护不够,或视而不见,放任自流;如果教师不公正的处理在校青少年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他们在学校又形成了一个被歧视和被放弃的群体,当他们找不到归宿感时便要反叛而依附于反面群体,这样的一种境地容易把他们推上犯罪歧途。
有的学校轻视乃至无视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这样对处于成长时时期的青少年缺乏应有的引导和培养,难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使学生形成法治意识,也不能使学生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因而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极低,达不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心理困惑甚至心理疾病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心理压力无法得到及时的宣泄,到一定程度,他们可能一触即发或突然爆发,通过暴力方式宣泄出来,引发犯罪。
综上所述,中职学生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因素,社会、学校、和家庭的正确的正确引导和教育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大防线”,只有通过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才能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在校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的研究》, 中国德育06.11
〔2〕 王评,《青少年五大犯罪诱因分析》, 中国德育 06.11
〔3〕 马荣春, 青少年犯罪问题. 《在校青少年的犯罪原因与校方对策研究》, 06.2
〔4〕 莫洪宪,叶小琴, 青少年犯罪问题.《学校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犯罪》, 06.2
关键词:中职学生 ;违法犯罪;成因
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职学生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全国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中,其中不少是在校中职学生。鉴于此,大力加强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研究,了解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动因,掌握其违法犯罪的动态和运行规律,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中职学生的违法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已刻不容缓。
一、 学生个人因素
中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源于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且成绩较差,在以分数和学习状况来衡量学生好坏的初中阶段里,有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很难得到认可,而且一旦出错,更容易受到教师的批评,甚至刁难,常常被取笑和歧视。于是,这些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自以为学业失败、前途无望、自暴自弃、厌学、逃学,成为所谓的“问题学生”。在进入中职学校后,由于基础差,课程难以听懂,又成为中职学校的差生,使得这些学生被冷落的感觉更为强烈,形成一种“地位挫折”,形成一些不良倾向,主要表现为纪律散漫,贪图享受和脾气暴躁三种类型,持散漫性倾向的学生,纪律意识淡薄,认为校纪校规是对他们的一种束缚,行为散漫,如抽烟喝酒、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上课吵闹等;持享受性倾向的学生,贪图享受,总想不劳而获,如抄袭作业、考试作弊、偷窃勒索等;持暴躁性倾向的学生,性格急躁,脾气很差,有时仗着自己人高马大欺侮同学,爱成群结伙,讲所谓哥们义气,容易打架斗殴。这些同学如果得不到教师的关心和耐心教育,甚至对其歧视、冷漠、态度粗暴、放任自流等做法,结果往往更加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对学校和教师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与逆反心理,于是一些差生无所顾忌,惹事生非,违法乱纪。
这些“问题学生”在学校中经常遭到挫折和失败,又无法忍受这种失败与挫折,往往以退缩、冷淡、超现实的想像等方式应付群体,自由的进行娱乐和消遣活动,发泄自己的情绪和生理能力,以摆脱约束,从而形成信仰迷失、道德低下、行为乖张,易与社会发生冲突,消极颓废,对他人冷酷无情,无社会责任感,盲目从众,不具备理智思维能力,都将使得在校中职生的言行失去框范而最终走上犯罪之途。
二、 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社会文化建设发展滞后,正面健康的文化精品缺乏,不良和负面的文化泛滥,一些颓废思想和社会丑恶现象屡见不鲜,社会道德出现严重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学生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中职学生认识产生偏差,有些学生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面对不良现象和行为,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试,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对他们起着极坏的影响,无视校规校纪,把法律当儿戏,缺乏罪恶感,导致中职学生违法犯罪越来越多。
遍布学校周围的网吧、游戏厅等其他场所为了迎合这些学生的口味和心理特点,大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信息。尤其是网吧,许多有网瘾的中职生要上网往往选择去网吧。网吧经营者往往在利益的驱动下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宽松的上网环境,以致社会上的不良文化都可以在网络里寻找到,网络还为青少年团伙犯罪提供了可能,不少青少年正是借助网络找到自己的“同道”。网吧现已成为最让家庭、学校头疼和担心的“公害”。成为最不安全的地方。
这些不良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中职学生争强好胜、崇尚暴力的心理,受到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其不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畸变,造成思想上的混乱和迷茫,精神上愈加感到空虚,酿成中职学生犯罪行为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三、 家庭原因
1、父母离异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调查结果显示,父母离异或者单亲家庭孩子的犯罪率要
远高于正常家庭孩子的犯罪率。由于分居、离婚、服刑或一方亡故等情况造成的家庭残缺,很容易对青少年的心理和人格发育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妨碍其健康成长,有的还直接诱发了青少年犯罪。首先,残缺家庭的孩子无法享受到正常家庭应用的温暖,极易造成学生心灵扭曲,形成孤僻、自卑、冷漠、封闭等不良心理,很难融入到正常的社会中去。其次,他们要过早的面对生活。但是他们的辩别是非能力和处事能力却很有限,他们的“早熟”和相对“独立”的性格让他们表现得非常有“个性”和反叛,也使得他们更容易误入歧途。再次,他们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和应有的关心,便在社会上寻找“朋友”的慰藉,由于心情忧郁,精神空虚,很可能沉溺于不良文化中,于是,一些“志趣相投”“同病相怜”的同龄人便结伙成帮,互相壮胆关照,一旦有人挑事或被教唆诱惑,就可能集体越轨。
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长言行不良,教育不当都可能导致子女形成不良个性,潜伏着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有些家庭采取暴力及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家庭成员整天争斗不休,习惯用暴力解决问题,有些家长惯用武力高压手段制服不听话的孩子,动辄拳脚相加,讽刺挖苦、恶言相向,这种教育方式会导致青少年常常会感到家庭冷酷无情,与父母形成对立,进而形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有些家庭过分溺爱或放纵子女,缺失监管。家长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甚至袒护包庇,在这种教育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性格脆弱,无法承受任何挫折,或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无法适应集体生活,家庭对子女的溺爱和放纵都可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由于自控力差,在外界不良刺激下,很容易实施犯罪。
四、 学校的原因
中职学校学生毕业后即将走入社会,学校教育的使命不仅要帮助学生获取丰富的知识还需要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过,当前学校教育中的一些缺陷和失误容易使青少年养成不健全人格,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环境,但有的学校有的教师只是“教书”而不“育人”,一些中职学生在初中阶段就形成了一些不良倾向,在来到中职学校后,如果那些仍被定性为“差生”的学生得不到教师的关怀和同学们的亲近,教师对他们缺乏关心与耐心,爱护不够,或视而不见,放任自流;如果教师不公正的处理在校青少年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他们在学校又形成了一个被歧视和被放弃的群体,当他们找不到归宿感时便要反叛而依附于反面群体,这样的一种境地容易把他们推上犯罪歧途。
有的学校轻视乃至无视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这样对处于成长时时期的青少年缺乏应有的引导和培养,难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使学生形成法治意识,也不能使学生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因而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极低,达不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心理困惑甚至心理疾病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心理压力无法得到及时的宣泄,到一定程度,他们可能一触即发或突然爆发,通过暴力方式宣泄出来,引发犯罪。
综上所述,中职学生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因素,社会、学校、和家庭的正确的正确引导和教育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大防线”,只有通过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才能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在校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的研究》, 中国德育06.11
〔2〕 王评,《青少年五大犯罪诱因分析》, 中国德育 06.11
〔3〕 马荣春, 青少年犯罪问题. 《在校青少年的犯罪原因与校方对策研究》, 06.2
〔4〕 莫洪宪,叶小琴, 青少年犯罪问题.《学校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犯罪》, 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