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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虽极大程度的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网络犯罪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因为互联网多样化的特点,网络犯罪也是种类繁多,给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并且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深入,这些网络犯罪都给我们刑事侦查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所以,本篇章根据网络犯罪发展的状况和特点,对刑事侦查的挑战,以及刑事侦查应该如何应对做出简要介绍。分析和研究如何能够更好的应对网络犯罪对刑事侦查的挑战,希望能够给我们的刑事侦查做出贡献。
[关键词]网络犯罪 刑事侦擦 挑战 应对
中图分类号:R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183-01
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现今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地改变,给我们生活学习、社交等方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因此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网络大发展给我们提供了如此多有力的资源,但网络的发展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空间,近些年来网络犯罪事件频发,如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诈骗、不良信息传播等,给我们的生活同样造成了极大地安全隐患。同时,网络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多样和专业。但是,我国的刑事侦查对于网络犯罪这种新型犯罪手段还没有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方面的措施。
一、 网络犯罪介绍
1.1 概念及范围
网络犯罪的概念在刑法中定义为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对象的违法行为以及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一切以网络为基础的非法活动。其范围大概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非法的入侵计算机及获取信息,危害计算机的犯罪;第二、将计算机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如网络诈骗、贪污、传播不良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
1.2 现状
近年来,我过网络犯罪现状主要体现在:1、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剧增态势,统计报告表明98年网络犯罪142件,07年却达到2.7万件,08年就达到3.6万件;2、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态势,诸如,盗窃、诈骗、非法倒卖枪支弹药等;3、涉案资金数量也在急剧增长;
1.3 特点
网络犯罪的特点总的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点:第一、网络犯罪的主体的专业化。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它主要发生在计算机信息领域,犯罪主体都是是用网络技术进行犯罪,多数犯案人员均为网络技术人员。一方面是犯案人员表现出专业化,另一方面是犯案人员的作案手段更加规范专业化;第二、网络犯罪客体多样化。诈骗和盗窃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诽谤、暴露别人隐私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等;第三、网络犯罪体现出的隐蔽性。网络犯罪较常规犯罪的隐蔽性更加突出,多数体现为数据层次上,极难被人们所察觉。
二、网络犯罪对刑事侦查的挑战
2.1 对管辖范围权利的挑战
因为网络空间是全球化的一个联系整体,没有办法在现实中以实物划分范围,所以两者关系和范围的分界成为了执法部门的首个难题。传统的管辖地划分原则陷入困境。因为刑事法规对管辖范围划分为属地、属人以及保护管辖等,但是因为互联网的无界性使得这一管辖范围面临着严峻挑战。同时,网络犯罪的犯罪归属地难以划分以及网络犯罪的侦查机构职能难以划分。
2.2 对刑事证据规章的挑战
网络犯罪的证据条件和传统犯罪也存在着严重差别,网络犯罪的证据一系列问题都必须依靠高科技进行。但是诉讼中依靠的数据,因此犯罪证据的收集同属于技术合法律的范畴。所以网络犯罪的数字证据既要保证合理和客观性。这些都面临着一定难度;(1)证据收集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技术;(2)证据收集主体必须明白刑事侦查相关条文规定;
2.3 对传统侦查措施的挑战
因为网络犯罪通常是经过计算机改变一些数据来实现的。這些数据难以进行直观的探究,极难被察觉,此外犯罪的瞬发性和现场不定性使得传统的侦查措施难以适用。体现在(1)传统侦查手段难以应用到网络犯罪;(2)网络犯罪证据收集困难但损毁容易;(3)涉及大量的公民隐私数据等;这些都对传统侦查带来挑战。
三、刑事侦查的应对方法
3.1 专门侦查机构的完善
由于网络犯罪的特点,所以必须建立培养网络监控系统和网络警察队伍,这些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在全球都已经实施。所以这是全球网络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针对我国网络监察机构,应该考虑扩大其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并且完善网络犯罪的分类划分,
3.2 监管体制重新构建
保证案件侦查的前提是管辖体制的完备,我国如今实行的政策是监管体制扩大。并且在监管体制扩大的基础上还应完善监管机制。(1)优先监管体制。网络犯罪可能存在多个犯罪地,所以各犯罪地公安部门配合时必须有一个主导的优先管辖公安部门;(2)制定监管体制。网络犯罪多存在特殊性,所以很多时候都需要上级部门特别指定的办案机构进行案件侦办;(3)合并监管体制。当犯罪的地有多个的网络犯罪发生时,往往需要对案件合并办理,这就需要合并监管体制;
3.3 犯罪数据收集系统化
因为犯罪数据的网络特性,案件侦办人员一定要了解犯罪数据的这些特性,如果办案人员没有了解这些数据的特性或者不能够运用这些技术取证,将会对案情进展造成严重阻碍。所以一定要对犯罪数据收集进行规范和系统化。不仅要在数据收集主体上选择有技术经验的人员,还要对数据的合法性范围进行统一收集。
3.4 侦查技术的强化
从全球实践分析,网警组建以后还要涉及到监听等敏感工作,这会给公民造成很大威胁,所以必须对侦查技术强化。首先要分清侦办的技术类别,主要存在于公民隐私信息的处理上;其次是要划定侦查技术的范围,因为对公民隐私有很大的潜在威胁,所以必须对侦查范围加以限定,并且要建立完善的法律程序。
四、结束语
网络犯罪占有日常刑事犯罪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我国面临的网络犯罪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网络犯罪的应对更应该从刑事侦办的全方面进行改进,分析了解网络犯罪的特点,研究传统刑侦的不足,然后建立起相应的侦办机构,或者完善现有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犯罪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陈永生.计算机网络犯罪对刑事诉讼的挑战与制度应对 [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03).
[2] 刘晓玮.网络犯罪对刑事侦查的挑战与应对 [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
[关键词]网络犯罪 刑事侦擦 挑战 应对
中图分类号:R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183-01
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现今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地改变,给我们生活学习、社交等方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因此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网络大发展给我们提供了如此多有力的资源,但网络的发展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空间,近些年来网络犯罪事件频发,如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诈骗、不良信息传播等,给我们的生活同样造成了极大地安全隐患。同时,网络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多样和专业。但是,我国的刑事侦查对于网络犯罪这种新型犯罪手段还没有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相关方面的措施。
一、 网络犯罪介绍
1.1 概念及范围
网络犯罪的概念在刑法中定义为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对象的违法行为以及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一切以网络为基础的非法活动。其范围大概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非法的入侵计算机及获取信息,危害计算机的犯罪;第二、将计算机网络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如网络诈骗、贪污、传播不良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等。
1.2 现状
近年来,我过网络犯罪现状主要体现在:1、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剧增态势,统计报告表明98年网络犯罪142件,07年却达到2.7万件,08年就达到3.6万件;2、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态势,诸如,盗窃、诈骗、非法倒卖枪支弹药等;3、涉案资金数量也在急剧增长;
1.3 特点
网络犯罪的特点总的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点:第一、网络犯罪的主体的专业化。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它主要发生在计算机信息领域,犯罪主体都是是用网络技术进行犯罪,多数犯案人员均为网络技术人员。一方面是犯案人员表现出专业化,另一方面是犯案人员的作案手段更加规范专业化;第二、网络犯罪客体多样化。诈骗和盗窃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诽谤、暴露别人隐私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等;第三、网络犯罪体现出的隐蔽性。网络犯罪较常规犯罪的隐蔽性更加突出,多数体现为数据层次上,极难被人们所察觉。
二、网络犯罪对刑事侦查的挑战
2.1 对管辖范围权利的挑战
因为网络空间是全球化的一个联系整体,没有办法在现实中以实物划分范围,所以两者关系和范围的分界成为了执法部门的首个难题。传统的管辖地划分原则陷入困境。因为刑事法规对管辖范围划分为属地、属人以及保护管辖等,但是因为互联网的无界性使得这一管辖范围面临着严峻挑战。同时,网络犯罪的犯罪归属地难以划分以及网络犯罪的侦查机构职能难以划分。
2.2 对刑事证据规章的挑战
网络犯罪的证据条件和传统犯罪也存在着严重差别,网络犯罪的证据一系列问题都必须依靠高科技进行。但是诉讼中依靠的数据,因此犯罪证据的收集同属于技术合法律的范畴。所以网络犯罪的数字证据既要保证合理和客观性。这些都面临着一定难度;(1)证据收集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技术;(2)证据收集主体必须明白刑事侦查相关条文规定;
2.3 对传统侦查措施的挑战
因为网络犯罪通常是经过计算机改变一些数据来实现的。這些数据难以进行直观的探究,极难被察觉,此外犯罪的瞬发性和现场不定性使得传统的侦查措施难以适用。体现在(1)传统侦查手段难以应用到网络犯罪;(2)网络犯罪证据收集困难但损毁容易;(3)涉及大量的公民隐私数据等;这些都对传统侦查带来挑战。
三、刑事侦查的应对方法
3.1 专门侦查机构的完善
由于网络犯罪的特点,所以必须建立培养网络监控系统和网络警察队伍,这些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在全球都已经实施。所以这是全球网络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针对我国网络监察机构,应该考虑扩大其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并且完善网络犯罪的分类划分,
3.2 监管体制重新构建
保证案件侦查的前提是管辖体制的完备,我国如今实行的政策是监管体制扩大。并且在监管体制扩大的基础上还应完善监管机制。(1)优先监管体制。网络犯罪可能存在多个犯罪地,所以各犯罪地公安部门配合时必须有一个主导的优先管辖公安部门;(2)制定监管体制。网络犯罪多存在特殊性,所以很多时候都需要上级部门特别指定的办案机构进行案件侦办;(3)合并监管体制。当犯罪的地有多个的网络犯罪发生时,往往需要对案件合并办理,这就需要合并监管体制;
3.3 犯罪数据收集系统化
因为犯罪数据的网络特性,案件侦办人员一定要了解犯罪数据的这些特性,如果办案人员没有了解这些数据的特性或者不能够运用这些技术取证,将会对案情进展造成严重阻碍。所以一定要对犯罪数据收集进行规范和系统化。不仅要在数据收集主体上选择有技术经验的人员,还要对数据的合法性范围进行统一收集。
3.4 侦查技术的强化
从全球实践分析,网警组建以后还要涉及到监听等敏感工作,这会给公民造成很大威胁,所以必须对侦查技术强化。首先要分清侦办的技术类别,主要存在于公民隐私信息的处理上;其次是要划定侦查技术的范围,因为对公民隐私有很大的潜在威胁,所以必须对侦查范围加以限定,并且要建立完善的法律程序。
四、结束语
网络犯罪占有日常刑事犯罪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我国面临的网络犯罪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网络犯罪的应对更应该从刑事侦办的全方面进行改进,分析了解网络犯罪的特点,研究传统刑侦的不足,然后建立起相应的侦办机构,或者完善现有机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犯罪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陈永生.计算机网络犯罪对刑事诉讼的挑战与制度应对 [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03).
[2] 刘晓玮.网络犯罪对刑事侦查的挑战与应对 [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