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中和发展态势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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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巴黎协定》的全面实施,碳中和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宣布碳中和目标,采取更严格的减排措施,国际碳中和行动的规模和影响日益扩大.但各经济体之间尚存在较大政策和认知鸿沟,碳中和行动的不对称和不平衡性依然突出,各国内部也面临政治经济及技术等诸多挑战.部分国家过于激进的减排目标和气候问题政治化倾向,引发了国际能源价格飙升、绿色贸易保护主义及地缘竞争加剧等一系列冲击.为顺利推进全球低碳转型,恰当的减排战略和节奏不可或缺,各国需把握好发展、安全及环保之间的动态平衡,并以建设者的姿态深化国际低碳合作,积极缩小全球碳中和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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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合理的数据法定继承规则至关重要.数据的可继承性不应受到财产性悖论、人格权益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与通信秘密规则的阻碍,但被继承人以遗嘱或在用户协议的菜单式选项中予以排除可能导致数据不可继承.面对弱化的家庭和个性化法律的展望,现行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位规则受到挑战,建议以情感属性较强的数据为“试点”,将“与该数据具备最密切情感联系之人”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数据遗产继承的具体方式上,采取继承人数据使用权限的视角更具实益.可以根据数据的身份重要程度、公开程度、是否涉及第三方隐私等属性,通过调整用户组策略下的
为规制职场“碰瓷”式维权行为,一些地方建立了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机制.从概念来看,“维权异常”并非严格意义上之法律术语,它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存在交叉.该机制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职场碰瓷”、虚假诉讼等行为的发生,缓和仲裁机关、法院的压力,并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维权异常的认定及名录发布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存疑,相关的惩戒措施存在损害劳动者提起争议处理权、就业权之隐忧,更不利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的自律合规管理.因此,制度未来改进应确立适格的权力主体,并引入主观目的要素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构成维权异常,
审判中心主义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内的话语,在该话语体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效行使是庭审实质化不可缺失的构成要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是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者.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是律师诉讼程序的过程标准,而不是以案件的司法裁判结果为标准.可视性的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方式,是改革现行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单化运作模式,改革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辩护律师辩护观点的评述,扩大庭审网络同步直播的案件范围,许可被告人以律师辩护无效为由提起上诉,许可辩护律师将未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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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的修辞学研究重心主要在于一种实践的说服行动以及与之相并行的说服方式,区别于当前的以修饰文辞为重心的修辞学研究,故而古典的修辞学与法律具有密切的关联.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法律修辞,重新激活并发展法律修辞的当代价值.具体而言,法律修辞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作为本体论的法律修辞和作为方法论的法律修辞这两个具有关联的方面.作为本体论的法律修辞主要是指法律本身也可看作一种修辞并可以从修辞学的视角对法律予以观照,作为方法论的法律修辞主要是指其于法律运行过程中的体现的诸多作用.当然,法律修辞的价值本身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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