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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警察权,是指在非常规社会状态中警察被赋予的维护公共安全和实现社会正常运转的行政兜底性紧急权力。应急警察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必要而危险的权力。它在常规社会状态和非常规社会状态并存或频繁切换的时代,对应急管理法治化有着特别重要意义。我国目前的应急警察权法制存在体系上不能完全衔接、权力边界模糊不清、预警善后和监督制约性内容欠缺等局限。需要通过合宪性约束,明确监督制约性条款,体现层次化、阶段化、类型化立法等路径进行完善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