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实施情况纳入监理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