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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受路径依赖的管理惯性、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治理存在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笔者建议:一、创新管理体制;二、创新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三、创新公众参与的途径;四、创新公众参与模式。
关键词: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创新;路径
社会保障是一项关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制度安排,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是指社会公众以个人或组织的形式,通过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社会保障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各种行为。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具有参与层次的广泛性、参与内容的全面性、参与形式的灵活性和参与责权的相互性等特点。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不仅能提高社会保障的决策水平,更能使社会保障政策充分体现和表达民意,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创新路径选择,希望能对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问题,简单概括而言,一是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渠道不畅通。目前,公众參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通过选举人大代表或当选政协委员,直接参与决策;一种通过信访、听证会等形式,将期望反馈给决策部门。这两种渠道在实际中发挥作用十分有限,且因各种原因名存实亡。二是公众存在“消极参与”的行为。比如一些低保待遇领取者在自己收入大幅增长后,并不主动放弃低保待遇。另一些参与者就用“消极参与”来宣泄对社会和政策的不满。
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路径依赖的管理惯性。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与社会保障受众之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是的社会大众对政府产生了严重的依赖心理。大部分群众没有主动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意识,当有机会参与进来的社会,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都是由政府主导,没有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规定,决策部门在作出决策之前甚至没有让公众参与的意识。因此,我国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制度化建设较滞后。三是个人能力欠缺。社会保障事务涉及多个学科,涵盖多个领域,专业性很强,对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公众的能力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公众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而且要求公众具有相关的知识储备能力。
二、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创新路径
(1)创新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用来规范和处理各管理主体之间责、权、利,强调各管理要素在运动中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创新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管理体制,一是要打破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治理社会保障事务的格局,改变原来政府“自上而下”管理,公众被动接受、被动服从的管理体制,让私人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参与进来,形成新型的政府“自上而下”和公众“自下而上”相互协同的管理体制,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事务政策制定的积极性。比如,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社会救助事业的作用,政府应该就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政府自身各自参与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责、权、利划分,形成公众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二是培养和树立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权利义务意识。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必须认识到其不仅享有社会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才能规范化和可持续化。
(2)创新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
为给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在制度上,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二是在社会保障治理政策制定的个个环节,预设公众参与路径,并做出详细的制度规定。如在正式政策制定之前,建立开展社会听证或社会公示的制度,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广泛听取民意。还有,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可通过制度规定明确要求公众广泛地参与到政策执行中来,提高其参与度。三是应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保证社会保障治理的公平性、公开性和科学性。同时创制相应的监督制度。
(3)创新公众参与的途径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使得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途径有了更多的平台与可能。现在公众可以借助开放的信息平台,创新参与途径,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是为弥补过去必须亲临现场参与的弊端,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主动公开社会保障信息,让公众随时随地了解到自己所关心的社会保障事务,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二是通过媒体平台,政府可以更加便捷、高效地征集到更多的公众意见,满足了公众参与的愿望,并加强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同时能确保公众对社会保障治理的全过程参与。三是通过建立开放的社会保障公众交流平台,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在公众表达利益诉求后,相关部门及时回应。
(4)创新公众参与模式
公众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参与,另一种是组织参与。新时代社会保障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需走出过去单一的个人参与认识误区,引入组织参与,通过集体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参与力,达到影响社会保障政策效果的目的。个人参与社会保障治理虽然也能起到建言献策,表达民意的目的,但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容易出现主观偏差。组织参与的功效则要比个人参与强大得多,因为组织拥有个人所缺乏的参政资源,它可以将公民单个的、独立分散的利益表达组织化,然后利用“规模”优势,及时实现利益诉求的表达。现实中,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保障服务就是组织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典型案例,这种非营利的社区组织通过政府扶持和招募自愿者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生活服务,无疑要比单个公民的慈善行为式参与有力得多。将灵活多样的个人参与和规模化的组织参与结合起来,能使社会保障治理更加高效,对规避政府“寻租”也有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石柱县委党校)
关键词: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创新;路径
社会保障是一项关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制度安排,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是指社会公众以个人或组织的形式,通过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社会保障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各种行为。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具有参与层次的广泛性、参与内容的全面性、参与形式的灵活性和参与责权的相互性等特点。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不仅能提高社会保障的决策水平,更能使社会保障政策充分体现和表达民意,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创新路径选择,希望能对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问题,简单概括而言,一是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渠道不畅通。目前,公众參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通过选举人大代表或当选政协委员,直接参与决策;一种通过信访、听证会等形式,将期望反馈给决策部门。这两种渠道在实际中发挥作用十分有限,且因各种原因名存实亡。二是公众存在“消极参与”的行为。比如一些低保待遇领取者在自己收入大幅增长后,并不主动放弃低保待遇。另一些参与者就用“消极参与”来宣泄对社会和政策的不满。
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路径依赖的管理惯性。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与社会保障受众之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是的社会大众对政府产生了严重的依赖心理。大部分群众没有主动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意识,当有机会参与进来的社会,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都是由政府主导,没有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规定,决策部门在作出决策之前甚至没有让公众参与的意识。因此,我国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制度化建设较滞后。三是个人能力欠缺。社会保障事务涉及多个学科,涵盖多个领域,专业性很强,对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公众的能力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公众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而且要求公众具有相关的知识储备能力。
二、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创新路径
(1)创新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用来规范和处理各管理主体之间责、权、利,强调各管理要素在运动中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创新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管理体制,一是要打破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治理社会保障事务的格局,改变原来政府“自上而下”管理,公众被动接受、被动服从的管理体制,让私人机构、社会组织、公众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参与进来,形成新型的政府“自上而下”和公众“自下而上”相互协同的管理体制,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事务政策制定的积极性。比如,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社会救助事业的作用,政府应该就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政府自身各自参与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责、权、利划分,形成公众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二是培养和树立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权利义务意识。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必须认识到其不仅享有社会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才能规范化和可持续化。
(2)创新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
为给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在制度上,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二是在社会保障治理政策制定的个个环节,预设公众参与路径,并做出详细的制度规定。如在正式政策制定之前,建立开展社会听证或社会公示的制度,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广泛听取民意。还有,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可通过制度规定明确要求公众广泛地参与到政策执行中来,提高其参与度。三是应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保证社会保障治理的公平性、公开性和科学性。同时创制相应的监督制度。
(3)创新公众参与的途径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使得公众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途径有了更多的平台与可能。现在公众可以借助开放的信息平台,创新参与途径,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是为弥补过去必须亲临现场参与的弊端,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主动公开社会保障信息,让公众随时随地了解到自己所关心的社会保障事务,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二是通过媒体平台,政府可以更加便捷、高效地征集到更多的公众意见,满足了公众参与的愿望,并加强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同时能确保公众对社会保障治理的全过程参与。三是通过建立开放的社会保障公众交流平台,形成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在公众表达利益诉求后,相关部门及时回应。
(4)创新公众参与模式
公众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参与,另一种是组织参与。新时代社会保障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需走出过去单一的个人参与认识误区,引入组织参与,通过集体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参与力,达到影响社会保障政策效果的目的。个人参与社会保障治理虽然也能起到建言献策,表达民意的目的,但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容易出现主观偏差。组织参与的功效则要比个人参与强大得多,因为组织拥有个人所缺乏的参政资源,它可以将公民单个的、独立分散的利益表达组织化,然后利用“规模”优势,及时实现利益诉求的表达。现实中,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保障服务就是组织参与社会保障治理的典型案例,这种非营利的社区组织通过政府扶持和招募自愿者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生活服务,无疑要比单个公民的慈善行为式参与有力得多。将灵活多样的个人参与和规模化的组织参与结合起来,能使社会保障治理更加高效,对规避政府“寻租”也有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石柱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