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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由农村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的维权过程却不轻松。除了主管缺乏法律意识,由于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条例不够完善等其他因素,也阻碍了农民维权的道路。
关键词:农村拆迁;失地农民;权利维护;政府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目前,由于工业化以及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很多农村的土地被征用,或出于政府需要或出于商业需要。但是,由于很多方面诸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有相互矛盾之处;政府的公益性以及公正性在实施中未能体现;农户拆迁后的补偿标准不够规范等导致农村拆迁中,失地农民的权利受到损害。这对日后的农村拆迁造成了负面影响,更令已经拆迁的农民无法接受。因此,我们急需讨论如何在房屋拆迁中,维护失地农民权利的问题。
一、目前的农村拆迁现状
随着社会进程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户因建设需要而失去自己的土地,据统计,不久后国内的失地农户将会多达一亿。对于这个庞大的群体,在讨论他们如何维权之前,应当先了解拆迁现状。
(一)拆迁中的不公行为。近年来,我们时常在媒体上见到“强拆”、“钉子户”等字眼,而一些拆迁地拉起的条幅申诉更是屡见不鲜。这些大部分都是由于拆迁中的不公行为导致的。由于实施部门对行政权过于草率,导致农村居民的拆迁往往遭遇不公对待,甚至一些商业拆迁中,更出现了暴力行为。此外,由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加上大部分居民的文化程度也不高,这导致很多实施动迁的部门更是随意草率。
(二)拆迁补偿的不合理。在农村拆迁中另一大问题就是拆迁补偿,对失地农民而言,没有土地就没有生产资料,相当于永久性失业。而政府对此做出了一定的补偿,然而这种补偿的随意性太大。从对土地的估价,及对居住者的条件审核,包括他们日后的生活安置等方面都不到位,所谓的标准并没有被真正的用到实处。大部分情况,补偿款的多少都看农民可以支持多久,而村民往往期待着“一拆暴富”的情况,这也最终导致了“钉子户”的出现。
二、失地农民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失去耕种的土地,导致农户也失去了固定的经济收入,虽然补偿款可以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但由于在房屋拆迁中的不公,很多农户获得的补偿金不足以令他们开始新的生活,此时失地农民就想到维权。然而,在此维权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不足。首先一点即是失地农民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足。由于农村居民此前大多是以务农为主,因此法律意识本就不强。而另一方面,农村的受教育程度有限,加之很多都是中老年,所以对维权更不重视。在拆迁过程中,往往出现了问题,他们除了不停地上访,也不知道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这不仅仅导致了农民的权利无法得到维护,更导致应拆迁而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二)欠缺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实行部门对行政权力的使用过于随意,导致了很多问题,不仅仅是在拆迁过程中的粗暴行为,以及对补偿款和住房分配的混乱,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对这一过程进行约束,导致农村居民即便想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变得十分困难。虽然,我国有《土地管理法》对征用土地有相关的规范,如拆迁时限、补偿办法等,并且拆迁人及被拆人也可对此提出申诉要求裁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来规范整个农村房屋拆迁,很多对农村拆迁的细节产生分歧时,就很难有法律来保护。
(三)农村拆迁人的诉讼难。当失地农民对所获得的补偿款或补偿房屋不满,并且想要针对这一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大部分农民只想到这是民事诉讼,尤其是针对一些商业动迁。但事实上,不论是政府动迁还是商业性质的房屋拆迁,其中的补偿标准以及程序,都需要政府审核。因此,农民维权需要的是行政诉讼。但是,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人无法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请诉讼。而政府所审核的拆迁办法恰恰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这就是导致农户在发现补偿不公时,无法对这种不公诉诸法律途径去解决。
三、农村房屋拆迁中的维权对策
从上文,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屋拆迁中的维权还有很多不足,如监督与管理不可是同一方进行。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我们需要对农户的维权机制进行完善。也可由此,对农村房屋拆迁的程序进行规范。
(一)加强对农户法律意识的培训。上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很多农民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在拆迁时遭遇问题而不知如何解决。因此,首先我们需要增强农民的主管意识,在遇到这种问题时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在拆迁过程中,以村为单位进行动员时,除了向農民告知他们的补偿办法,以及拆迁细节等,还应当对农户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义务,更便于日后的整个拆迁过程顺利进行。
(二)完善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细则。土地是农村居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对于政府而言在拆迁这一过程中,最需要的是制定一套完整而详细的规章制度,给农村房屋的拆迁过程一个标准,更重要的是给补偿方案一个标准操作。这不仅仅是让农户在出现问题后,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关键的是,给予农村拆迁行为一个具体的行政含义,在有了法律细节的同时,也让要求诉诸法律的农户有诉讼对象,不再是诉讼无门的状态。
(三)将整个农村拆迁过程公开化。如同西方很多国家,将整个拆迁过程置于公众的眼前,让公众对有关部门的实行过程进行监督,令他们的行政权力受到约束。让整个拆迁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让农民可以充分了解每一个环节,并且可以及时发现其中的不公行为。此外,这样的公开行为也可以帮助实行部门自律,从根源上杜绝不公正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失地农民的比例越来越高,由于拆迁过程或者补偿不满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继续完善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办法,让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参考文献:
[1]桑成林.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几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4(03).
[2]张安文.农村房屋拆迁行政补偿论[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12).
[3]白旭川.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刍议[J].法制与社会,2013(01).
[4]赖淑春.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探讨[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9).
基金项目:衡阳市社科联课题论文
关键词:农村拆迁;失地农民;权利维护;政府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目前,由于工业化以及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很多农村的土地被征用,或出于政府需要或出于商业需要。但是,由于很多方面诸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有相互矛盾之处;政府的公益性以及公正性在实施中未能体现;农户拆迁后的补偿标准不够规范等导致农村拆迁中,失地农民的权利受到损害。这对日后的农村拆迁造成了负面影响,更令已经拆迁的农民无法接受。因此,我们急需讨论如何在房屋拆迁中,维护失地农民权利的问题。
一、目前的农村拆迁现状
随着社会进程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户因建设需要而失去自己的土地,据统计,不久后国内的失地农户将会多达一亿。对于这个庞大的群体,在讨论他们如何维权之前,应当先了解拆迁现状。
(一)拆迁中的不公行为。近年来,我们时常在媒体上见到“强拆”、“钉子户”等字眼,而一些拆迁地拉起的条幅申诉更是屡见不鲜。这些大部分都是由于拆迁中的不公行为导致的。由于实施部门对行政权过于草率,导致农村居民的拆迁往往遭遇不公对待,甚至一些商业拆迁中,更出现了暴力行为。此外,由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加上大部分居民的文化程度也不高,这导致很多实施动迁的部门更是随意草率。
(二)拆迁补偿的不合理。在农村拆迁中另一大问题就是拆迁补偿,对失地农民而言,没有土地就没有生产资料,相当于永久性失业。而政府对此做出了一定的补偿,然而这种补偿的随意性太大。从对土地的估价,及对居住者的条件审核,包括他们日后的生活安置等方面都不到位,所谓的标准并没有被真正的用到实处。大部分情况,补偿款的多少都看农民可以支持多久,而村民往往期待着“一拆暴富”的情况,这也最终导致了“钉子户”的出现。
二、失地农民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失去耕种的土地,导致农户也失去了固定的经济收入,虽然补偿款可以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但由于在房屋拆迁中的不公,很多农户获得的补偿金不足以令他们开始新的生活,此时失地农民就想到维权。然而,在此维权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不足。首先一点即是失地农民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足。由于农村居民此前大多是以务农为主,因此法律意识本就不强。而另一方面,农村的受教育程度有限,加之很多都是中老年,所以对维权更不重视。在拆迁过程中,往往出现了问题,他们除了不停地上访,也不知道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这不仅仅导致了农民的权利无法得到维护,更导致应拆迁而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二)欠缺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在拆迁过程中,由于实行部门对行政权力的使用过于随意,导致了很多问题,不仅仅是在拆迁过程中的粗暴行为,以及对补偿款和住房分配的混乱,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对这一过程进行约束,导致农村居民即便想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变得十分困难。虽然,我国有《土地管理法》对征用土地有相关的规范,如拆迁时限、补偿办法等,并且拆迁人及被拆人也可对此提出申诉要求裁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来规范整个农村房屋拆迁,很多对农村拆迁的细节产生分歧时,就很难有法律来保护。
(三)农村拆迁人的诉讼难。当失地农民对所获得的补偿款或补偿房屋不满,并且想要针对这一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大部分农民只想到这是民事诉讼,尤其是针对一些商业动迁。但事实上,不论是政府动迁还是商业性质的房屋拆迁,其中的补偿标准以及程序,都需要政府审核。因此,农民维权需要的是行政诉讼。但是,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人无法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请诉讼。而政府所审核的拆迁办法恰恰是抽象的行政行为,这就是导致农户在发现补偿不公时,无法对这种不公诉诸法律途径去解决。
三、农村房屋拆迁中的维权对策
从上文,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屋拆迁中的维权还有很多不足,如监督与管理不可是同一方进行。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我们需要对农户的维权机制进行完善。也可由此,对农村房屋拆迁的程序进行规范。
(一)加强对农户法律意识的培训。上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很多农民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在拆迁时遭遇问题而不知如何解决。因此,首先我们需要增强农民的主管意识,在遇到这种问题时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在拆迁过程中,以村为单位进行动员时,除了向農民告知他们的补偿办法,以及拆迁细节等,还应当对农户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义务,更便于日后的整个拆迁过程顺利进行。
(二)完善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细则。土地是农村居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对于政府而言在拆迁这一过程中,最需要的是制定一套完整而详细的规章制度,给农村房屋的拆迁过程一个标准,更重要的是给补偿方案一个标准操作。这不仅仅是让农户在出现问题后,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关键的是,给予农村拆迁行为一个具体的行政含义,在有了法律细节的同时,也让要求诉诸法律的农户有诉讼对象,不再是诉讼无门的状态。
(三)将整个农村拆迁过程公开化。如同西方很多国家,将整个拆迁过程置于公众的眼前,让公众对有关部门的实行过程进行监督,令他们的行政权力受到约束。让整个拆迁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让农民可以充分了解每一个环节,并且可以及时发现其中的不公行为。此外,这样的公开行为也可以帮助实行部门自律,从根源上杜绝不公正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失地农民的比例越来越高,由于拆迁过程或者补偿不满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继续完善农村房屋拆迁的相关办法,让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参考文献:
[1]桑成林.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几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4(03).
[2]张安文.农村房屋拆迁行政补偿论[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12).
[3]白旭川.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刍议[J].法制与社会,2013(01).
[4]赖淑春.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探讨[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9).
基金项目:衡阳市社科联课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