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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导, 兼任中央宣传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 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家制度与运行机制、地方制度、央地关系或府际关系、组织法、公务员制度等。主要讲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等、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法治化等课程。近年著有学术专著《行政组织法教程》《比较地方政府制度》和《和谐社会视野下央地关系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
记 者:任教授,您好!2015年3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您谈谈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机印发《指导意见》?
任 进:此次中办、国办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时,就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求推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办、国办及时出台《指导意见》,一方面,是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另一方面,是对地方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积极指导。
记 者:请您谈谈公布权力清单的意义,即公布权力清单有什么作用?
任 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地方政府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作出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透明便民高效和权责一致要求,进行清理调整、依法审核确认、优化运行流程,并将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以清单方式明确下来,然后公之于众,其实质是给行政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便利条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提供基本依据。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有效政府治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各级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但地方政府的工作理念、管理內容、运行方式和治理水平,仍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仍不完备,特别是政府及其部门对自身职权的“家底”并不十分清楚,不同层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职权交叉重叠的现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理清政府职权,使之更好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权力清单实际上也是责任清单,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有利于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纠正不作为,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为企业创新、大众创业提供更好环境。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部门权力依法有据、流程清楚、公开透明,有利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记 者:请您谈谈权力清单是什么样的?建立权力清单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和程序?
任 进:目前各地建立的权力清单,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并采取常用列举、不常用概括的方式(列举+其他)表述,在地方政府网站上公布。如浙江省实行四张清单一张网(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浙江政务服务网),是较早公布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省份。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必须符合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便民和权责一致等原则,并遵循一定程序。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是“清权”。各省级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其次是“减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和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可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职权事项,政府部门不再管理;可下放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虽有法律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要及时按程序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第三是“确权”。地方各级政府对部门经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确认。第四是“制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大力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等。第五是“晒权”,即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其部门经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别、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记 者:请您谈谈如何才能让权力清单制度遏制“权力任性”,也就是说如何才能有效地执行权力清单制度? 任 进:简单地说,“权力清单就是一张写满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纸”,但从建立这项制度的意义看,它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因为,虽然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基础上逐步推进的,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无先例可循,要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坚持攻坚克难,善于科学实施。
要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本级政府审核确认的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进展情况,相应调整权力清单,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强化监督和问责,严格按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加大公开力度,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对不按照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要处理好按清单行权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权力清单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创新,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将按清单严格行使行政职权与深入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结合起来,推动创新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上,权力清单主要是从建设法治政府、完善组织体制和权力运行等环节进行的创新,与目前依法行政主要对行为的规范和程序的要求并行不悖。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仅仅是对行政权的梳理、清理调整、确认和公布,还在于通过对权力边界的界定,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不同层级、政府与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问题,并以此进行组织体系再造,要以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权力清单制度遏制“权力任性”。
记 者:请谈谈为什么《指导意见》在提出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还提出要建立责任清单?
任 进:《指导意见》要求已经建立权力清单的,要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尚未建立权力清单的,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因为,除了直接面向相对人的行政职权外,政府部门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而必需的职责;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这要求地方政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这样,政府部门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将该管的管住管好,有利于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克服“只要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懒政、怠政和“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为官不为现象和失职、渎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创新、大众创业提供更好环境。
记 者:从您个人研究和参与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角度看,对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有什么前瞻性的建议?
任 进:目前要求建立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我认为还应当建立地方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因为政府与政府部门直接行使的面对相对人的权力是密切联系的,而且权力范围也不一样,尽管具体办理的还是政府部门,但在法律上是有所区分的。如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超排污的,政府环保部门可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但对情节严重的,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其他如土地征收和補偿,也主要是政府的权力。另外,中央要求是推行“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也是明确的,但要逐步推进,不能一步到位。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的权力有时也不太好分,政府权力除面向相对人的以外,大多数是政府的行政决策或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管理职权,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与面向相对人的行政行为,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还涉及政府领导体制、会议制度、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职权划分等复杂的问题。实际上,有的地方开始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如北京市的西城区、河北省邯郸市等,都是较早的建立政府权力或市长权力清单的地方。
另外,现在要求建立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今后还要建立中央政府部门的清单制度。2014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但这只是一份审批权力清单,应当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央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试点建立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表示,2015年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抓紧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证监会的权力清单重点是列明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审批权、日常监管权、调查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其他权力等五大类职权,对照权力清单,还要相应制定责任清单。但是中央政府主要履行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是不是所有部门都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
记 者:任教授,您好!2015年3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您谈谈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机印发《指导意见》?
任 进:此次中办、国办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时,就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求推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办、国办及时出台《指导意见》,一方面,是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另一方面,是对地方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积极指导。
记 者:请您谈谈公布权力清单的意义,即公布权力清单有什么作用?
任 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地方政府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作出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透明便民高效和权责一致要求,进行清理调整、依法审核确认、优化运行流程,并将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以清单方式明确下来,然后公之于众,其实质是给行政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便利条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提供基本依据。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有效政府治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各级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但地方政府的工作理念、管理內容、运行方式和治理水平,仍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仍不完备,特别是政府及其部门对自身职权的“家底”并不十分清楚,不同层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职权交叉重叠的现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理清政府职权,使之更好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权力清单实际上也是责任清单,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有利于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纠正不作为,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为企业创新、大众创业提供更好环境。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部门权力依法有据、流程清楚、公开透明,有利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记 者:请您谈谈权力清单是什么样的?建立权力清单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和程序?
任 进:目前各地建立的权力清单,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并采取常用列举、不常用概括的方式(列举+其他)表述,在地方政府网站上公布。如浙江省实行四张清单一张网(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浙江政务服务网),是较早公布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省份。
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必须符合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便民和权责一致等原则,并遵循一定程序。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是“清权”。各省级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其次是“减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和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可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职权事项,政府部门不再管理;可下放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虽有法律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要及时按程序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第三是“确权”。地方各级政府对部门经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确认。第四是“制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大力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等。第五是“晒权”,即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其部门经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别、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记 者:请您谈谈如何才能让权力清单制度遏制“权力任性”,也就是说如何才能有效地执行权力清单制度? 任 进:简单地说,“权力清单就是一张写满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纸”,但从建立这项制度的意义看,它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因为,虽然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基础上逐步推进的,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无先例可循,要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坚持攻坚克难,善于科学实施。
要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本级政府审核确认的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进展情况,相应调整权力清单,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强化监督和问责,严格按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加大公开力度,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对不按照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要处理好按清单行权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权力清单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创新,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将按清单严格行使行政职权与深入依法行政的有关制度结合起来,推动创新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上,权力清单主要是从建设法治政府、完善组织体制和权力运行等环节进行的创新,与目前依法行政主要对行为的规范和程序的要求并行不悖。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仅仅是对行政权的梳理、清理调整、确认和公布,还在于通过对权力边界的界定,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不同层级、政府与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问题,并以此进行组织体系再造,要以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权力清单制度遏制“权力任性”。
记 者:请谈谈为什么《指导意见》在提出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还提出要建立责任清单?
任 进:《指导意见》要求已经建立权力清单的,要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尚未建立权力清单的,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因为,除了直接面向相对人的行政职权外,政府部门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而必需的职责;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这要求地方政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这样,政府部门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将该管的管住管好,有利于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克服“只要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懒政、怠政和“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为官不为现象和失职、渎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创新、大众创业提供更好环境。
记 者:从您个人研究和参与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角度看,对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有什么前瞻性的建议?
任 进:目前要求建立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我认为还应当建立地方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因为政府与政府部门直接行使的面对相对人的权力是密切联系的,而且权力范围也不一样,尽管具体办理的还是政府部门,但在法律上是有所区分的。如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超排污的,政府环保部门可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但对情节严重的,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其他如土地征收和補偿,也主要是政府的权力。另外,中央要求是推行“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也是明确的,但要逐步推进,不能一步到位。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的权力有时也不太好分,政府权力除面向相对人的以外,大多数是政府的行政决策或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管理职权,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与面向相对人的行政行为,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还涉及政府领导体制、会议制度、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职权划分等复杂的问题。实际上,有的地方开始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如北京市的西城区、河北省邯郸市等,都是较早的建立政府权力或市长权力清单的地方。
另外,现在要求建立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今后还要建立中央政府部门的清单制度。2014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但这只是一份审批权力清单,应当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央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试点建立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表示,2015年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抓紧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证监会的权力清单重点是列明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审批权、日常监管权、调查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其他权力等五大类职权,对照权力清单,还要相应制定责任清单。但是中央政府主要履行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是不是所有部门都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