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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目前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从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周某用其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法院判定周某及其母亲退缴赃款并处双倍罚款,同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入拘役和罚金。这对母女的行为的确违反了现行社保相关法律规定,判罚可谓有理有据。但这一案例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绝不局限于法理层面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