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在哪里?

来源 :南风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na_lili8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逼良为娼中,烈女跳楼致残致死的事已经听得多了,但17岁的刘艳华“为中国少女除害”(报道称刘在日记中发誓),狂砍老鸨20刀后,“平静地下楼,到公用电话打‘110’自首”,这样的烈女,令我读报时热泪盈眶,后来想起,再次含泪。
  刘艳华被检察院批捕了,罪名是“涉嫌故意杀人”。老鸨是后来才被刑事拘留的,“涉嫌容留卖淫罪”。看报道的意思,刘艳华“涉嫌故意杀人”后,如果没有别的好几名被骗、被逼卖淫的少女投书控诉(她们曾被强迫“开处”)
  挨刀的老鸨出了医院经人活动好像就会没事了。而老鸨在涉嫌“容留卖淫”过程中租用的竟是法院的房子!报道还提供了老鸨被拘罪名太轻的观点:她涉嫌的不仅“容留”,而是“拐骗、组织、胁迫卖淫及犯有强奸罪”。义务为刘艳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则认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刘艳华最多涉嫌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罪,刘还有两大减免刑的理由:自首和未满18岁。且,报道还透露,此案因惊动了中国最高司法当局而“通天”。
  即使没有记者含在事实背后的立场和倾向,除非毫无天良,我想,读者读完报道后都在感情上一边倒:老鸨该杀,少女无罪!在这样的社会舆论和社会情感中,况且案已“通天”,即使真如报道暗示的老鸨和当地司法人员有所过从,按惯例的说法,此案的处理应该就会“从快、从严、从重”的了。
  我是不懂法律的。但我想起了一个案例,好像在去年,杭州一审判过两名“妈咪”死刑,罪名好像就是做“妈咪”———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这样看来,做“妈咪”在中国可以是死罪的。我为什么说“可以是”呢?那意思当然是“也可以不是”。否则,我们就看不到还有那么多的“妈咪”了———她们(包括他们)好像都还活得好好的,而且有大把的进账。杭州判决两名“妈咪”死刑,可能就是因为当地司法当局看到了社会上“妈咪”泛滥,已到了不杀鸡不足以儆猴的地步,善良的逻辑可能是:杀杭州的两只鸡,可能不但能儆到杭州本地猴,说不定还能儆到全中国的猴。可是,事与愿违,好像猴们到底未能儆住,现在好像到了要由少女刘艳华们亲手来杀的地步了。
  记得在杭州杀“鸡”时,当地的一些人(包括媒体中人)暗地里似乎还对被杀的“鸡”持同情态度:那么多的“鸡”,那么多年了,为什么偏这时要杀这两只“鸡”?但在法律中是可杀的。不是说要“法治”和“法制”么?现在“依法”了,有人又同情被法办者了。我想,造成这种矛盾的症结在于,在留有弹性的法律执行中,有时真是弹性太大了。平时,“鸡们”满地走,法律似乎视而不见;一到“从快、从严、从重”的季节,竟开了杀戒。两者反差或曰弹性太大,可能叫不太懂法的普通百姓一时反应不过来。虽然杀“鸡”或之前的季节没有强调“保留死刑但慎用死刑”这样的人权解释。
  我不知道“从快、从严、从重”有没有写进法律。依愚见,应该不会有,因为这些字怎么看都不像是法律用语。如果不是到了某个时候才“从快、从严、从重”的话,如果平时我们在法律问题即“法治”问题即“法制”问题上都毫不懈怠地“从快、从严、从重”的话,那么,就不会有临时急用的专门“从快、从严、从重”了,就不会用看起来不那么像法律用语的字眼来办法律上的事了。我曾向一些有识之士讨教过治国的办法,他们的意见是:严刑峻法。我想,这就是“从重”的意思了。我们不是经常说“执法要严”的么,这不是“从严”又是什么?至于“从快”,就是效率问题,肯定也是要讲的。所以,“从快、从严、从重”是当然之理,毋需临时“政策性”地来办一下。
  我这样说,当然没有为刘艳华案中的老鸨开脱的意思。按我的逻辑,如果平时就“从快、从严、从重”了,不但不必闹到现在这么严重的地步才以诸“从”收场,平时真很“从”的话,说不定也就闹不到这个地步了,那在全国来说,能挽救多少个刘艳华啊!而且,说不定,还能挽救一些老鸨!
  既然倡“法治”和“法制”,我们就不必一会儿临时“从快、从严、从重”,一会儿又临时“从宽、从轻”,而是要坚持严格走程序。如果“依法”走完程序,不幸发现刘艳华还是有罪,那么,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必因同情和“特例”而网开一面。如果因同情或“特例”而网开一面,那就是对法制建设的破坏(我不知道有没有“破坏法制建设罪”?)。
  如果我们发现严格按现有的法律,刘艳华还是被判刑,而民意又很不愿意刘被判刑或者判得这么重,这就是现行法律不够完善,那么,我们可以、完全应该、也能够以这个案例为借鉴通过立法程序修订、补充相关法律条款。当然,这个补牢法对刘艳华本人没有好处,但对刘艳华后更多的刘艳华却有好处。要说对刘艳华有直接好处的补牢法,也肯定还是有的,那就是缓刑、减刑、赦免等,只要“依法”。我们应该追问的是,当法治在感情和理智中发生纠缠时,应该如何寻找恰当的出路,以何为底线。□
其他文献
采访手记:    6月15日,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田园度假山庄,一场高科技企业融资研讨会正在进行。在会议举办方没有邀请任何媒体参加的情况下,记者以一句“梁定邦先生已经答应了本人的专访”得以闯入。  梁定邦1946年生于香港,祖籍福建,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法律系,为香港资深大律师,1995年2月至1998年9月任香港证监会主席,现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氏两年前即受总理朱●基的力邀来为中国
期刊
“大得惊人”的权力    一位“爱较真”的人大代表说,在她当选后,她认真地去读了《宪法》,发现人大代表的权力大得惊人。  《宪法》说: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享有下述主要职权:  在人大会议期间,参加大会的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参加各项选举和决定人选;  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质询和询问;
期刊
一个时刻怀揣《宪法》的人大代表,一个16 年来每个星期二下午都接待选民的人大代表,一个把宪法和法律授予的监督权力认认真真来实施的人大代表,一个不怕别人说她“天真”和“发神经”的人大代表,一个常常让官僚们下不了台的人大代表,正在为我们每个人作着民主示范。对她的采访在我的尴尬中结束,因为我难以面对她最后对我提的问题:你有没有参加投票?你知不知道你的代表是谁?在我难堪地作出否定的回答后,她说:“你有你
期刊
1999年3月,参加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采访报道的一名外国记者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过去,人大给人的感觉是‘橡皮图章’,新一届人大却好像有了一些变化,为什么?”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回答说:“这么说,是不是意味着你已经明白了人大并不是一块‘橡皮图章’呢?人大本来就不是什么‘橡皮图章’。根据我国《宪法》,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
期刊
人大制度在民众心目中的认知度如何?今年初,浙江《人民政权报》和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以“百姓心目中的人大制度”为主题,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进行。调查对象涉及全省11个市( 地  )18至60岁的常住居民1000人。调查采用入户问卷形式,由访问员上门逐题念出问题,由被访者选择作答。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调查虽然是在被访者没有查阅资料的状况下进行的,但由于调查对象仅限于城镇居民,加
期刊
不寻常的人大    春天,是中国人开会的日子。在大大小小的会议中,自地方到中央的人大会议一向是媒体每年必做的“功课”之一。不过,虽然媒体之间时常有热闹的竞争场面出现,但普通人对一群“人民的代表”在讨论什么,如何表决往往不甚了了。代表们决定的当然都是大事,只是大事很少会让普通人去操心。  所以,当2000年许多地方的人大开会居然成为当地人津津乐道的话题时,人大会场一定发生了某些不同寻常的事。  4月
期刊
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此后,人大的工作被总结成“立法驶入快车道”,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搭起来了。 1997年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并将之明确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此,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逐渐深入。  虽然,对大权在握的“一府两院”实行监督,人大往往有心无力。不过,按照学者的说法是:监督问题毕竟已经“破题”。真正等待“破题”的是“代表问题”。  “
期刊
何谓财富?一切有价值的、能带来幸福的事物。  财富具有相对性,例如"精神财富",此人的精神财富在彼人眼中,未必就那么有价值,谁也不必强迫谁;又如金银之类,在通行以货易货的古代部落那里,不过是又傻又沉的累赘罢了。  但是,这样的部落早就没有了。在交换制度下,一切物品均有价值,空气、阳光、甚至于所有冷僻的物品都可以成为财富。而一件东西如果是财富,它的价值终究能够得到体现:带来幸福。美国时代华纳集团旗下
期刊
MPA(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即公共管理硕士),在西方,其热门程度及影响力仅次于MBA(MasterofBusinessAdministration,即工商管理硕士)。  MPA,1924年创立于美国。在欧洲的发展始于二战后,有称为MBAPS(公共服务工商管理硕士),借助于MBA的影响力,只是在后面加了PublicService牷也有称为EMPA(Europe)
期刊
"酷",一个90年代兴起的新词,和许多诞生在同一时代的新兴公司一样,虽没有百年辉煌,却一样令人倾倒。财源  美国《财富》杂志每年都有一个"最酷公司"的评选活动。 1999年底,他们在美国各地四处搜寻本年度炙手可热的技术公司,结果12家技术公司荣登"酷"榜。调查员们发现,这些公司把建筑工人的安全帽与掌上计算机、百万富翁与互联网、儿童与最时髦的运动鞋联系在一起。  这12家公司中有网络记事本公司,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