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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既是国家工业化的深入,也是追赶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步伐。中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业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但它还不是世界高新知识生产和应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大量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业是非常弱小的,处于起步后的幼稚发展阶段,具有明显的对外依赖性质,因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加入WTO,更给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入世,并不意味着束手无策,我们仍然有许多减轻冲击的对策,而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关税、市场准入等方面还有一定时期的缓冲期,对幼稚工业允许采取一些保护措施,万一受冲击厉害还可以根据WTO有关保障条款实行保护。我们应冷静分析,沉着应付,早做准备。
一、抓住历史机遇,发展科技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集中,这是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公司必然大量来中国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大量留学生也回国创业。我们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自身有利条件,加快发展科技工业园区。首先,要制定发展规划,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集中发展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通讯设备、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其次,要制定政策和措施,重点是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加快人才培养,大量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成果,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第三,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网络、通讯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必需的现代基础建设。
二、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体制创新是解决生产力,技术创新是发展生产力,两者结合将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既要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包括风险投资、收益分配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等等,又要加强技术创新源泉建设及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基础性研究,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实施基地、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要大力发展以创新服务为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塑造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地位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建立或完善各自的“国家创新体系”。所谓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国家要采取各种措施,扫除不利于技术创新活动的社会障碍,创建有益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有利于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社会机制,以形成有利于创新活动持续广泛展开的制度框架和社会环境。
政府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增强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减少行政干预,主要依靠政策倾斜、法律保护、市场培育等手段规范、引导和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把技术创新的决策权、投资权、利益分配权还予企业。只有这样,才能使创新不仅成为企业市场竞争面临的压力,而且也成为其自身发展的动力。从企业内部来看,要把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密切结合起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严格产权界定和股权设置,推进产权结构的合理化和多元化,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深化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鼓励技术要素以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建立起技术创新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利益驱动予风险约束机制。
2.构建新的技术创新机制
技术可以分为一般性技术和特殊技术,一般性技术属于公共品领域,使企业或个人通常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投资进行的基础性研究。而特殊技术属于非公共品领域,由于其特定用途,应用面相对较窄,能够通过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排他性,发明者可以从中得到较多好处。另外,一项新技术的研究成果往往为他人提供人可以利用的指示,因而具有正外部性。由于技术的公共品性质和技术成果的外部性,单纯依靠竞争性市场机制,不能实现研究开发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不足,在企业不愿意或无力进行投入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政府财政资金应主要用来支持基础研究和部分公共品所需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那些可利用面广、公共性强、外部效益大、能够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如节能技术、农业技术、卫生健康技术、国防技术、航空航天等高精尖技术;对应用面较窄的应用技术,可以由企业自行开发,并对创新的技术通过授予专利权等措施形成排他性,或采取其他政策鼓励企业的研究开发。新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中,政府和科研机构的关系要较目前有重大改革。除了大部分基础研究单位、重点技术开发研究单位由政府在财力上直接支持外,其余科研单位要进入市场,在市场上找饭吃,科
三、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我们应立即清理现有的各项政策,把不符合WTO的规定废除,在我们没有完全对外开放之前,给国有、民营等民族企业更多的机会。特别是民营企业,它们更适合介入高新技术产业,因为其具有竞争性强、技术更新快,产品周期短、市场风险大等特点,国有经济退出的竞争性领域应让民营经济尽快介入,让它们充分竞争,苦练内功,尽快成长起来,将来一旦全面开放就不至于无还手之力。企业要有效率,必须确保企业经营上的责、权、利在个人身上的统一和对称。尽管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进行多年,但至今政企不分的弊病仍然存在,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难以割舍的关系。政府一方面要求国有企业承担政策性负担,另一方面又想获得政府赋予的某些特权。其最终结果是导致权利和责任的严重不对称:政府成了国有企业债务的承担者,政府“负亏不负赢”,而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资产享有等同私人财产的权利却不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企业“负赢不负亏”。要是企业具有持续的技术创新动力,必须从制度因素出发,完善企业内外机制。
四、强化金融支持,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血脉畅通”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户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少,总体融投环境不太好,要从多方面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一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以民间和企业资金为主,政府积极扶持,抓紧组建一批专业性或综合性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并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批准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要积极探索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建立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二是金融部门和机构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担保,研究探索建立贷款担保体系。
五、确实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
1.要把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战略高度加以认识
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步建立了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上存在诸多问题,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惩治不力。知识产权是激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的一种平衡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加入WTO以后,我国于其他缔约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争端时,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这可以在一定程度遏制过去极少数发达国家使用单边报复行动,以及没有多边机制的反倾销行为,使我们可以与其在协议的框架下,通过多边谈判解决争端。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对有关缔约方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就有可能被终止应享有的减让等优惠待遇,直至受到交叉报复和跨部门报复。
2.积极推进与科技管理体制有关的制度创新,具体包括:
(1)调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2)对现行科技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有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提升科技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4)增加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5)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6)加强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规范管理工作;(7)完善科技人员激励体系建设,运用多样化形式实现对科技创新价值的充分肯定;(8)切实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确保技术提供方通过成果转让或者知识产权实施许可获得相应收益;(9)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成长;(10)抓紧高新技术行业协会的组建;(11)持续地发挥司法和行政两种保护监督手段的作用;(12)适应与重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问题,切实保护中外各方的知识产权利益,促进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
六、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我国目前技术创新人才缺乏,并不仅仅指技术创新人才数量少,更重要的是没有进行合理配置,没有能够调动现有技术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从而造成技术创新人才技能“沉淀”。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主要是人才和制度的竞争。在制度约束下,人才的竞争则是最重要的。没有高素质的人才群体作为支撑,就不可能推动知识和技术创新,不可能占领制高点。我国一方面缺乏人才,另一方面人才出现“结构性过剩”:大量人员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书本知识与实践严重脱节,学历与能力不成正比,许多人才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人才资源闲置现象比较严重,总体人才质量不高等。要彻底改革人才培养机制,使教育能够真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培养出大批高分高能的人才;逐步取消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户籍制度;改革人才的选拔和管理机制,真正使能人能够脱颖而出。落实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探索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在引进科技人才的同时,大力鼓励科技人员“走出去”,使人才能够适应国际竞争。随着高技术产业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兴起,只靠在“一次性教育”已经过时,必须倡导“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世界上发达国家教育十分重视对人才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倡导者,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并非简单源于学校教育,而只能在经营实践中产生。因此要制定配套政策,把经营者的业绩收入与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统一起来,创造一种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脱颖而出的环境,保证使企业的创新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有效。科技人员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承担者,是技术创新人才队伍中又一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不仅要在企业内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更要形成一整套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到目前为止,股份期权制度是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最先进、最有效的一种激励制度。这种股份期权制度成了把人才创造力和公司前途紧紧捆在一起的“金手铐”,它有助于激励人才敬业与创新精神。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另外,仅把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限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不承认管理股和创业股等也不利于调动管理者、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引进和推广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股份期权激励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各国竞争的焦点,也是提高我国竞争力的主要途径。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面对的竞争对手将是世界级的国际化企业,面临的挑战将直接来源于人才、技术、市场等因素的竞争。因此,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在义无反顾地走向国际市场的同时,必须谋求适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素,必须提升自己求生存发展的能力。
[作者单位:大连市出版局]
一、抓住历史机遇,发展科技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集中,这是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公司必然大量来中国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大量留学生也回国创业。我们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自身有利条件,加快发展科技工业园区。首先,要制定发展规划,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集中发展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通讯设备、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其次,要制定政策和措施,重点是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加快人才培养,大量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成果,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第三,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网络、通讯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必需的现代基础建设。
二、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体制创新是解决生产力,技术创新是发展生产力,两者结合将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既要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包括风险投资、收益分配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等等,又要加强技术创新源泉建设及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基础性研究,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实施基地、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要大力发展以创新服务为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塑造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地位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建立或完善各自的“国家创新体系”。所谓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国家要采取各种措施,扫除不利于技术创新活动的社会障碍,创建有益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有利于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社会机制,以形成有利于创新活动持续广泛展开的制度框架和社会环境。
政府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增强宏观调控和服务职能,减少行政干预,主要依靠政策倾斜、法律保护、市场培育等手段规范、引导和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把技术创新的决策权、投资权、利益分配权还予企业。只有这样,才能使创新不仅成为企业市场竞争面临的压力,而且也成为其自身发展的动力。从企业内部来看,要把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密切结合起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严格产权界定和股权设置,推进产权结构的合理化和多元化,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深化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鼓励技术要素以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建立起技术创新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利益驱动予风险约束机制。
2.构建新的技术创新机制
技术可以分为一般性技术和特殊技术,一般性技术属于公共品领域,使企业或个人通常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投资进行的基础性研究。而特殊技术属于非公共品领域,由于其特定用途,应用面相对较窄,能够通过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排他性,发明者可以从中得到较多好处。另外,一项新技术的研究成果往往为他人提供人可以利用的指示,因而具有正外部性。由于技术的公共品性质和技术成果的外部性,单纯依靠竞争性市场机制,不能实现研究开发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不足,在企业不愿意或无力进行投入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政府财政资金应主要用来支持基础研究和部分公共品所需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那些可利用面广、公共性强、外部效益大、能够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如节能技术、农业技术、卫生健康技术、国防技术、航空航天等高精尖技术;对应用面较窄的应用技术,可以由企业自行开发,并对创新的技术通过授予专利权等措施形成排他性,或采取其他政策鼓励企业的研究开发。新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中,政府和科研机构的关系要较目前有重大改革。除了大部分基础研究单位、重点技术开发研究单位由政府在财力上直接支持外,其余科研单位要进入市场,在市场上找饭吃,科
三、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我们应立即清理现有的各项政策,把不符合WTO的规定废除,在我们没有完全对外开放之前,给国有、民营等民族企业更多的机会。特别是民营企业,它们更适合介入高新技术产业,因为其具有竞争性强、技术更新快,产品周期短、市场风险大等特点,国有经济退出的竞争性领域应让民营经济尽快介入,让它们充分竞争,苦练内功,尽快成长起来,将来一旦全面开放就不至于无还手之力。企业要有效率,必须确保企业经营上的责、权、利在个人身上的统一和对称。尽管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进行多年,但至今政企不分的弊病仍然存在,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难以割舍的关系。政府一方面要求国有企业承担政策性负担,另一方面又想获得政府赋予的某些特权。其最终结果是导致权利和责任的严重不对称:政府成了国有企业债务的承担者,政府“负亏不负赢”,而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资产享有等同私人财产的权利却不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企业“负赢不负亏”。要是企业具有持续的技术创新动力,必须从制度因素出发,完善企业内外机制。
四、强化金融支持,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血脉畅通”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户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少,总体融投环境不太好,要从多方面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一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以民间和企业资金为主,政府积极扶持,抓紧组建一批专业性或综合性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并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批准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要积极探索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建立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二是金融部门和机构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担保,研究探索建立贷款担保体系。
五、确实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
1.要把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战略高度加以认识
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步建立了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上存在诸多问题,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惩治不力。知识产权是激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传播的一种平衡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加入WTO以后,我国于其他缔约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争端时,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这可以在一定程度遏制过去极少数发达国家使用单边报复行动,以及没有多边机制的反倾销行为,使我们可以与其在协议的框架下,通过多边谈判解决争端。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对有关缔约方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就有可能被终止应享有的减让等优惠待遇,直至受到交叉报复和跨部门报复。
2.积极推进与科技管理体制有关的制度创新,具体包括:
(1)调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2)对现行科技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有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提升科技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4)增加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5)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6)加强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规范管理工作;(7)完善科技人员激励体系建设,运用多样化形式实现对科技创新价值的充分肯定;(8)切实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确保技术提供方通过成果转让或者知识产权实施许可获得相应收益;(9)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成长;(10)抓紧高新技术行业协会的组建;(11)持续地发挥司法和行政两种保护监督手段的作用;(12)适应与重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问题,切实保护中外各方的知识产权利益,促进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
六、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我国目前技术创新人才缺乏,并不仅仅指技术创新人才数量少,更重要的是没有进行合理配置,没有能够调动现有技术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从而造成技术创新人才技能“沉淀”。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主要是人才和制度的竞争。在制度约束下,人才的竞争则是最重要的。没有高素质的人才群体作为支撑,就不可能推动知识和技术创新,不可能占领制高点。我国一方面缺乏人才,另一方面人才出现“结构性过剩”:大量人员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书本知识与实践严重脱节,学历与能力不成正比,许多人才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人才资源闲置现象比较严重,总体人才质量不高等。要彻底改革人才培养机制,使教育能够真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培养出大批高分高能的人才;逐步取消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户籍制度;改革人才的选拔和管理机制,真正使能人能够脱颖而出。落实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探索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在引进科技人才的同时,大力鼓励科技人员“走出去”,使人才能够适应国际竞争。随着高技术产业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兴起,只靠在“一次性教育”已经过时,必须倡导“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世界上发达国家教育十分重视对人才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倡导者,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并非简单源于学校教育,而只能在经营实践中产生。因此要制定配套政策,把经营者的业绩收入与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统一起来,创造一种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脱颖而出的环境,保证使企业的创新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有效。科技人员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承担者,是技术创新人才队伍中又一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不仅要在企业内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更要形成一整套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到目前为止,股份期权制度是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最先进、最有效的一种激励制度。这种股份期权制度成了把人才创造力和公司前途紧紧捆在一起的“金手铐”,它有助于激励人才敬业与创新精神。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另外,仅把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限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不承认管理股和创业股等也不利于调动管理者、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引进和推广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股份期权激励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各国竞争的焦点,也是提高我国竞争力的主要途径。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面对的竞争对手将是世界级的国际化企业,面临的挑战将直接来源于人才、技术、市场等因素的竞争。因此,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在义无反顾地走向国际市场的同时,必须谋求适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素,必须提升自己求生存发展的能力。
[作者单位:大连市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