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王》动漫衍生性外围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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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2007年,为了庆祝《航海王》连载十周年,日本推出了一连串特展,实在有太多令人爱不释手的航海王人物公仔(亦称“手办”)、海报展出,甚至连电车都整个画上航海王的人物图画。也难怪许多朋友在网络上看到日本特展活动的消息后,纷纷嚷嚷着要亲自去日本朝圣一下。
  尾田荣一郎的《航海王》,是近年来最受欢迎的日本漫画,自从1997年8月4日在日本的少年周刊漫画《少年Jump》上开始连载以来,创下无数纪录,像是史上最快达到单行本销售一亿册纪录(目前单行本销售已经突破两亿册),而且短时间内故事还不会结束连载。《航海王》相关的周边商品更是铺天盖地,随处可见,从常见的模型公仔,到扭蛋、文具、泡面零食外包装,再到生活杂货,甚至还有《航海王》餐厅,全都有《航海王》授权印制或开发的相关商品,且销售成绩都不差,是日本最超人气的当红漫画。
  台湾的主题游乐园九族文化村,更是接连好几年暑假推出《航海王》特展,实在是《航海王》公仔的集客力惊人,让许多厂商趋之若鹜,纷纷恳求取得原创作者的授权,好让自己的企业可以再利用或开发周边商品贩卖。将漫画中的人物角色,化为实体模型公仔,或是授权印制在产品外包装,在日本早已行之有年,从《铁人28号》《多拉A梦》到《七龙珠》再到《航海王》,几乎所有日本知名漫画,全都有数量可观、品项众多、令人眼花撩乱的周边商品,供死忠消费者购买。
  周边商品的扩散效应
  所谓的周边商品,是一种借用漫画角色的文化特性,转印或再开发的商品,商品本身因为拥有漫画角色的文化特性,成了销售卖点。例如,笔记簿的封面封底上印制上鲁夫(《航海王》主角,大陆译作“路飞”,下同)的肖像画,以此作为卖点,这类商品就是《航海王》的周边商品。
  漫画周边商品的销售,可以强化支持粉丝对作品的认同感,合作厂商也可以藉此之便提升产品销售业绩,漫画家与出版社则能够赚进权利金,可谓三赢。特别是近十余年来,日本由于纸本周刊漫画销售量下滑,出版业绩不断衰退,畅销连载漫画的单行本销售成绩,乃至后续的周边商品再开发的授权金,就成了至关重要的获利来源。因此,各家出版社莫不希望能开发出像《航海王》这样的热销漫画,好透过周边商品授权赚取利润。试想,一张鲁夫的原稿图刊登在连载漫画或单行本上,就只能贩卖杂志或单行本赚取微薄利润,但若授权给民生百业转印在他们生产的商品上,就可以收取版权金,却不必再另外创作新的作品,的确是本小而利丰的商业模式。
  许多国家对于周边商品的再开发,都远不如日本积极,日本深知“内容”是文创乃至民生百业的火车头,因而十分重视原创内容的生产、制造与再开发,漫画就是日本最成功的内容产业。
  日本经过长年的发展,已经有一套完整而成熟的内容产品再开发的产业链,分工极为细密,产值极为惊人。资深漫画工作者黄镇隆先生认为,全球动漫周边商品总产值高达五千亿美金以上(而且在不断成长中),而光是日本的动漫外围商品的年产值就高达两兆日元。难怪日本政府曾经很自豪地表示,如果是以动漫产业来论国力,日本和美国毋宁是G2,世界上最强的两个国家。
  无论你是否喜欢日本,不可否认的是,日本漫画产业对于跨媒体整合与异业结盟能力之强大,的确不是邻近国家所能望其项背的,也值得所有渴望开发文创或内容产业的国家/企业借镜,就连日本自己也越来越仰赖畅销漫画的周边商品所创造的价值。最近十余年来,日本出版大崩坏,出版年产值不断衰退,曾经创下单周销售685万册的《少年Jump》周刊,目前的平均销售量仅剩下两百多万册。若能拥有像《航海王》这种畅销漫画的版权,利润还是非常可观的。据说日本在3·11大地震当年,仅只有少数几家出版社业绩没有出现赤字,其中一家就是拥有《航海王》作品版权的集英社,可见《航海王》的威力。
  以原创漫画为原点,向外无限延伸
  在日本,漫画是一个非常蓬勃而分工细密的产业。日本的漫画家大多以投稿出版社举办的征文奖项比赛出道,拿到比赛优胜或佳绩之后,会被安排在出版社底下的周/月刊杂志推出短篇或短期连载,如果连载受欢迎就能拿到一个专属字段,每周提供十七到十九页的漫画(一回),等集结八到十回左右,再推出单行本销售。若单行本销售开出红盘,则会考虑寻找赞助商,推出电视版,另外每年会再推出一个独立于漫画周刊连载之外的电影版,比如《航海王》自2000年到2008年间便推出了九部电影版动画。
  日本的畅销漫画,基本上都会拥有三种媒体创作格式(漫画、动画与电影),以《航海王》来说,版权就掌握在作者尾田荣一郎本人,还有漫画出版社(集英社)、电视台与电影制作公司(东映)四方人马手上。接着在漫画、电视与电影三种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数字加值(电玩、音乐、电子书、小说……)或周边商品(公仔、文具、海报、主题乐园……)的开发。这类漫画作品的再开发方案,通常是由希望取得漫画作品加值授权的厂商,对版权所有者提案(例如,想开发鲁夫公仔的模型厂商向集英社或尾田荣一郎递交申请案),再由版权所有人审核提案;通过提案后,再开发所获得授权之周边产品的打样,接着交给版权所有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便可以量产上市。海外周边商品的开发与版权授权事宜则交由海外代理商处理,例如台湾的《航海王》版权,漫画交给东立出版社,周边商品则交由木棉花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不过,海外的代理商只能接受外围商品开发案的委托,实际审核仍得交回日本,由日本的版权所有人处理。
  其实不只漫画,日本的文学创作领域也以类似模式经营,即先在杂志上连载,之后再集结交由出版社下属的图书部门发行单行本,这也成了日本内容产业培养创作人创作力的重要模式。连载的好处是,既能了解市场接受度,创作人也能有固定的稿费收入,不至于断炊。
  漫画家与出版社的共生关系
  日本的作家跟出版社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以漫画来说,出版社的责任编辑会跟漫画家开会,讨论漫画的主题、剧情与开展走向,给予许多建议,回报市场状况。不过,责任编辑不会实际参与漫画制作,出版社或编辑也不会成为漫画的共同创作人,作品的创作权只属于作者本人。   另外,出版社提供创作者一切可能需要的援助,从帮忙找工作室、助手,甚至是代垫创作所需的成本。刊登发行单行本的出版社,必须从作者手上取得出版许可,因此必须与作者签订版权合约,但连载时则不签订合约,因为日本的漫画周刊连载是业绩主义,若市场反应不佳则会立马腰斩。
  对于许可协议,合作各方也非常慎重。日本是跨媒体整合与异业结盟的成熟国家,当漫画家或创作人要跟出版社签约时,合约上都会清楚载明各种版权与周边商品的版权,以及创作人/出版社与其他周边商品开发厂商的授权规范、利润分配模式,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且在发现非法盗版山寨产品时,可以对非法侵权厂商提起诉讼,保障自己的创作与利润。台湾就曾经发生有创作人假借《航海王》的名义发表作品,后来被台湾的《航海王》漫画版权商东立警告,该作品随即停止印制贩卖,并且被要求关闭其脸书粉丝团,才没有被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与赔偿事宜。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日本的出版社像是创作人的经纪人。虽然大牌作家会有自己的经纪人或自己成立经纪公司,处理相关的版权业务,不过在最初还没走红之前,是由日本的出版社扮演类似经纪人的角色,这是日本的出版社跟欧美不太一样的地方。像《航海王》这种等级的畅销漫画,所有的跨媒体再制作或异业结盟的授权规范,是相当巨细靡遗的。例如,当次所支付的授权金仅能取得限定的角色(如鲁夫)、动作(如某一回里的某一张图)与使用范围(如规定只能印制在便当盒上,就不能印制在便当盒以外的产品),甚至连每次印制的数量都有规定,若要追加得再另外取得授权,另外支付授权金。
  如果是跨媒体的再制,例如漫画改编为动画,则原创作品版权拥有方将会针对改编作品的剧本、分镜、音乐等各项细节进行审核,了解并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费用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总而言之,漫画连载与单行本以外的其他所有授权,合作条件、权利金等方面全都得规定清楚。因应周边商品发展趋势,出版社也应积极强化版权部门,帮忙把关公司所拥有的所有作品的版权,毕竟这些是公司最重要的“金鸡母”,不能轻易随便地授权。甚至应该主动开发跨媒体或异业结盟机会,把原创作品更多地推销出去,以不同的媒体/商品形式传播或贩卖。
  未来是跨媒体整合的时代,无论是崛起于小说还是漫画或其他媒体的原生创作,一定都会推出其他媒体形式的再创作,以及相关周边商品的开发。拥有作品的创作人与出版社应该更重视自己手上作品的版权之维护与周边商品的授权事宜,合作授权应该要审慎挑选厂商与审核,千万不要看到人家捧着丰厚的权利金登门就轻易答应,还是要衡量此一授权究竟是会强化或损害作品本身。
  畅销作家或拥有畅销作家的出版社,则应该尽早成立专门的版权部门,处理一切周边商品的再开发与授权事宜,打击非法盗版也绝对不可手软,如此方能维护自家创作的权益,从而替文创/内容产业奠定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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