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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出现新的变化,犯罪手段“日新月益”,犯罪分子呈现智能化、多元化、团伙化的特点,流窜犯罪、有组织犯罪不断涌现。文章分析了我国刑侦基础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指出我国刑侦基础工作任然处于比较薄弱的地位,充分运用刑事技术勘察现场开展刑嫌调控和运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案情的综合能力较差,这项基础性工作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打击犯罪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