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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与非医师行医均属于无证行医情形,而在执法实践中,对无证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少分歧,给监督员执法办案带来了不小的困扰.本文主要从违法行为的事数形态出发,结合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颁布之际,对不同情形下的无证行医进行法律适用分析,以期能为基层卫生监督员提供执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