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亚洲知识产权中心法院之角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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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不揣浅陋,将尝试结合韩国专利法院以及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分析亚洲知识产权中心法院的战略抉择。
  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中的作用和贡献越来越大,知识产权纠纷亦日益增多,而寻求纠纷高质高效的解决,是拥有较多知识产权资产的大企业在遇到纠纷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笔者从2017年国际知识产权法院论坛上各方代表的发言中可以明显感觉到,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期待知识产权纠纷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高质高效地得以解决;随着大型企业在全球不断地发起和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世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正在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中心法院的角逐态势日益明朗。虽然目前国际专利纠纷60%以上在美国的CAFC处理,但美国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其进行试点的十个巡回法院案件数量亦存在下降的趋势。欧洲虽然一度筹备建设统一的专利法院,但目前仍未达成共识。亚洲目前中、日、韩三国均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并有蓬勃发展之势。由此看来,究竟未来全球知识产权中心法院花落谁家尚未可知。本文不揣浅陋,将尝试结合韩国专利法院以及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分析亚洲知识产权中心法院的战略抉择。
  一、韩国专利法院:以锁定亚洲知识产权中心法院为目标
  (一)多措并举,打造国际化法院
  韩国专利法院目前正着手进行国际化建设,目标是吸引世界各国拥有知识产权的大公司选择其作为纠纷解决法院。世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心不仅能够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大要案,还能够输出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判标准,进而掌握世界知识产权的话语权。为了争夺知识产权话语权和裁判权,韩国专利法院不仅开始进行电子诉讼(2016年已经有99.7%的案件不使用纸件而通过电子诉讼进行)、英文庭审,还通过召开国际知识产权法院会议以及提倡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法官联盟(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P Judges,简称IAIJ)等方式,扩大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同时,韩国专利法院亦注重对自身判决的宣传和推广,如将经典判决翻译成英文供他人浏览和参阅等。从韩国近几年受理的案件来看,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2016年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案件占比已经接近40%。此外,韩国专利法院还积极建设和推广国际法庭,采用国际公用语言——英语进行庭审,法庭辩论、证据资料都可以使用英语。同时,外国的证人也可以通过图像通信远距离用英文发表证词。这为吸引跨国知识产权诉讼创造了良好条件,亦为韩国专利法院成为跨亚洲地区的IP中心法院进行了积累和准备。
  (二)成本低,效率高,历史久的优势
  韩国专利法院设立近20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同时,韩国作为IP5国家中的一员,在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可以说是专利强国。韩国知识产权诉讼的费用相对低廉,并且审理期间也相对较短。韩国专利法院2015年平均每个案件用时6.9个月;2016年平均每个案件用时6.8个月。由于韩国专利法院拥有强大的技术力量,使其对于专利等技术问题研究的较为深入和高效。同时,其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解释也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了国际化趋势,因此,很多专利密集型大企业在进行大规模诉讼之前,都会先在韩国专利法院开展诉讼,以此揣摩诉讼的走向1。
  (三)法官专业性不足、案件数量少的短板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法律问题新、技术问题难等特点,这就需要专业性强的法官队伍进行审理。韩国法官实行轮换制,法官在就任前,必须在多个法院积累经验,而法官一般在专利法院短暫的3年任期内,很难积累足够的专业性知识。从韩国专利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来看,2015年全年仅800余件,2016年亦仅900多件。此外,在2016年之前,韩国专利法院就专利案件还施行双轨制,即有关专利权等的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由专利法院管辖,侵权诉讼则不属于专利法院管辖。尽管韩国专利法院成立有近20年的历史,但这20年中审结的案件总数尚不能称为大量。法官专业性不足、案件数量少成为了韩国专利法院发展的短板。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战略布局逐步展开,战略优势明显
  (一)北上广三家试点知识产权法院三年初见成效
  201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中指出,截至2017年6月,三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6071件,审结33135件,其中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12935件,审结8247件。由此可见,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三年受理案件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韩国专利法院成立近20年的收案数量。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法官遴选、内设机构建设、技术调查官制度等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同时,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从提高损害赔偿数额入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17年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在建院两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提到,2015年,该院审理案件的平均判赔数额为45万元,而2016年该院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提升至141万元,商标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达到165万元,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达到45.8万元。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提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志以及能力。此外,为了确保知识产权裁判尺度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理念、尺度和标准的统一。
  (二)3+10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布局完成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1月6日至12月28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
  2016年11月29日,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提出“加快知识产权派出法庭建设”,2017年3月前在南京、苏州、成都、武汉四地设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法庭。2017年8月1日,最高院在法【2017】236号批复中同意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六地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加十个地方跨区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这十个跨区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基本分布在沿海、沿江等经济活跃地带,这恰与知识产权案件多集中在区域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规律相吻合。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经过三年的运行,已经积累了可以推广的经验做法,能够助力后来的十家跨区管辖知识产权庭的发展。待时机成熟,这十家跨区管辖知识产权庭也可成为知识产权法院,促进全国十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基本布局以及全国大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集中审理的目标初步达成。
  (三)全国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呼之欲出
  从设立初衷来讲,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样一种特殊的法院类型,主要是为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性,统一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解释及司法裁判的标准,同时实现侵权诉讼和无效诉讼的集中管辖,以更好地实施知识产权国家政策,实现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的价值。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及十个地方跨区管辖的知识产权庭,但是,这些审判机构作出的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均在各自地区的高级法院进行,前述机构的设置也并没有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未能完全防止诉讼人挑选法院等问题。面对亚洲乃至世界知识产权中心法院正在逐步形成的历史机遇期,我国应当顺势而为,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这将更有利于我国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知识产权争议优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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