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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现有构造中,无论是职工监事还是股东监事行使监督权均存在制度障碍,不敢或不愿行使监督权.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但不能取代监事会的作用.完善监事会制度,一方面应建立独立监事制度,以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应建立职工监事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