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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只有在科学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的基础上,我们才可能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特点,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当前,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国际通用指标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业贷款数量、农村地区小额贷款情况、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农村政策性金融等。根据这些指标,我们具体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覆盖面”显著高于国际水平
国际上,“覆盖面”是评价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主要指标。其主要含义有二:一是指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数占比;二是指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布局广度。
从贷款的可获得性看,中国农村的贷款覆盖面比率比较高。根据银监会的统计,2005年三季度末,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为71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2.31%,农户贷款余额为5676亿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总余额的37.23%。2005年3月末(农业播种季节),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为70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1.88%。
进一步分析,全国2.2亿农户中,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大约是1.2亿户,约有60%的农户贷款得到满足。这仅仅是在农村信用社仍有贷款余额的农户数,如果加上曾经与农村信用社有过贷款关系的农户、农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农户,这个数字可能会更大,比率也会更高。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的统计,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账户占所有农户的31%(与前述的农村信用社贷款覆盖面基本一致),远高于印度的16%,更显著领先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中东和北非等国家和地区4%的水平。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机构覆盖面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平均30%~40%的水平,比次高的印度(75%)高10多个百分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基本遍布县级以上城市,粮棉收购资金贷款业务覆盖乡村。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农村地区的最大商业银行,61.9%的机构网点、51.5%的在岗员工和35%的贷款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共有农村银行类机构48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9家,农村合作银行39家,另有12家银行类机构批准筹备。农村信用社(不含联社)28337家,各级农村信用社联社2499家。邮政储蓄营业网点超过3.5万个,其中79%的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另外,还有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约300家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以及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典当商行等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村地区基本上能够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和结算等基本金融服务。
农业贷款总量高而效率低
金融机构提供农业贷款的情况是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的又一重要指标。中国的农业贷款主要包括农业短期贷款、农业中长期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能够发放这些贷款的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提供的资料,到2004年底,中国农业贷款余额为21055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1.8%。其中农业短期贷款余额984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5.5%,占农业贷款余额的46.7%;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3689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1%,占农业贷款余额的17.5%;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7523亿元,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4.2%,占农业贷款余额的35.7%。
纵向比较分析,1994年至2003年10年间,农业贷款年增加额超过1000亿元的有7年,只有1994年、1998年、2000年的年贷款增加额没有超过1000亿元。绝对量的增长比较大,由1994年的4970亿元达到2004年的21055亿元,增长4.4倍,其中1997年突破万亿元大关,1999年突破1.5万亿元,2003年达到1.9万亿元。但从相对量来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4年该比重为20.13%,然后逐步下降,到2004年只占11.82%,这个下降趋势与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一致的。
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第三位,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农业贷款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在样本国家中名列第一。仅农业贷款一项,投入的数额已高于农业产值。这说明,中国的金融投入并不少,但效率却不高,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较大是一个现实问题。
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空间广阔
中国提供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据农业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6月末,全行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余额381亿元,涉及1175万农户,贷款不良率为70%。据银监会统计,到2005年9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5675亿元。农户贷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787亿元,农户联保贷款996亿元,农户其他贷款567亿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地方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其数额估计在10亿元左右。
中国的小额信贷发展只有10年多的历史,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同时,由于小额信贷本身的特征和优势,特别是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基础。
目前,中国推动和建议的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组织,它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设立的,以自负盈亏、财务上可持续为原则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其股东人数不超过5人,不得吸收任何形式的存款,不得搞变相集资。运作初期,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捐赠资金;运作一段时间,管理经验逐步完善、成熟后,经批准可以从国内外一个金融机构采取批发资金的外源融资方式扩大业务。资金运用主要限定在对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立足于农村,服务于“三农”,不做投资业务,不允许跨县(区)经营,一般贷款数额相当于当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贷款利率在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高利贷规定的前提下,由借贷双方协商约定。小额贷款组织可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商业性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
只有在科学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的基础上,我们才可能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特点,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当前,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国际通用指标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业贷款数量、农村地区小额贷款情况、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农村政策性金融等。根据这些指标,我们具体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覆盖面”显著高于国际水平
国际上,“覆盖面”是评价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主要指标。其主要含义有二:一是指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数占比;二是指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布局广度。
从贷款的可获得性看,中国农村的贷款覆盖面比率比较高。根据银监会的统计,2005年三季度末,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为71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2.31%,农户贷款余额为5676亿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总余额的37.23%。2005年3月末(农业播种季节),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为70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1.88%。
进一步分析,全国2.2亿农户中,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大约是1.2亿户,约有60%的农户贷款得到满足。这仅仅是在农村信用社仍有贷款余额的农户数,如果加上曾经与农村信用社有过贷款关系的农户、农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农户,这个数字可能会更大,比率也会更高。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的统计,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账户占所有农户的31%(与前述的农村信用社贷款覆盖面基本一致),远高于印度的16%,更显著领先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中东和北非等国家和地区4%的水平。
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机构覆盖面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平均30%~40%的水平,比次高的印度(75%)高10多个百分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基本遍布县级以上城市,粮棉收购资金贷款业务覆盖乡村。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农村地区的最大商业银行,61.9%的机构网点、51.5%的在岗员工和35%的贷款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共有农村银行类机构48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9家,农村合作银行39家,另有12家银行类机构批准筹备。农村信用社(不含联社)28337家,各级农村信用社联社2499家。邮政储蓄营业网点超过3.5万个,其中79%的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另外,还有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约300家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以及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典当商行等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村地区基本上能够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和结算等基本金融服务。
农业贷款总量高而效率低
金融机构提供农业贷款的情况是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的又一重要指标。中国的农业贷款主要包括农业短期贷款、农业中长期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能够发放这些贷款的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提供的资料,到2004年底,中国农业贷款余额为21055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1.8%。其中农业短期贷款余额984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5.5%,占农业贷款余额的46.7%;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3689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1%,占农业贷款余额的17.5%;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7523亿元,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4.2%,占农业贷款余额的35.7%。
纵向比较分析,1994年至2003年10年间,农业贷款年增加额超过1000亿元的有7年,只有1994年、1998年、2000年的年贷款增加额没有超过1000亿元。绝对量的增长比较大,由1994年的4970亿元达到2004年的21055亿元,增长4.4倍,其中1997年突破万亿元大关,1999年突破1.5万亿元,2003年达到1.9万亿元。但从相对量来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4年该比重为20.13%,然后逐步下降,到2004年只占11.82%,这个下降趋势与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一致的。
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第三位,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农业贷款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在样本国家中名列第一。仅农业贷款一项,投入的数额已高于农业产值。这说明,中国的金融投入并不少,但效率却不高,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较大是一个现实问题。
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空间广阔
中国提供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据农业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6月末,全行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余额381亿元,涉及1175万农户,贷款不良率为70%。据银监会统计,到2005年9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5675亿元。农户贷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787亿元,农户联保贷款996亿元,农户其他贷款567亿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地方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其数额估计在10亿元左右。
中国的小额信贷发展只有10年多的历史,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同时,由于小额信贷本身的特征和优势,特别是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基础。
目前,中国推动和建议的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组织,它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设立的,以自负盈亏、财务上可持续为原则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其股东人数不超过5人,不得吸收任何形式的存款,不得搞变相集资。运作初期,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捐赠资金;运作一段时间,管理经验逐步完善、成熟后,经批准可以从国内外一个金融机构采取批发资金的外源融资方式扩大业务。资金运用主要限定在对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立足于农村,服务于“三农”,不做投资业务,不允许跨县(区)经营,一般贷款数额相当于当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贷款利率在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高利贷规定的前提下,由借贷双方协商约定。小额贷款组织可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商业性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